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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课题研究经费管理办法

来源:华佗健康网
学校课题研究经费的管理办法

第1条 指导思想

为了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校的新课程改革,切实落实省厅《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以及《省教育厅对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实施的指导意见》,落实\"科研兴校\"战略,提升教师水平,引领广大教师尽快成为科研型、专家型教师,以科研引领教研,以教研推动教改,在行动中研究,在研究中行动,构建高效率课堂,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我校设立课题研究专项经费,用于激励在课题研究方面做出 贡献的老师。

第2条 课题经费

1、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已经立项的课题,学校根据不同的等级发放课题开题研究费,标准如下:校级600元,市级1000元,市级1200元,省级1500元,国家级2000元。

2、经教育主管部门鉴定并通过的课题,学校根据不同的等级发放课题研究费,标准如下:校级1400元,市级2000元,省级4500元,国家级6000元。

第3条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课题开题研究费一般用于购买书籍、参考资料、参观访问旅差费、聘请专家指导费等,每笔用途须清楚地注明,并有发票或收据,课题负责人须签字。

2、课题能按时结题并通过学校课题管理领导小组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鉴定,资料齐全且有具体成果的,学校将根据鉴定的等级发放课题研究费。

3、课题研究资料包括课题组成员每人每两周要撰写一个教学案例,每两周每个课题组要有一次围绕课题的集体研讨,并有翔实的记录,每个课题组要制定中期研究目标,并撰写课题中期自查报告;课题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工作报告、典型案例集、典型教案集、精品课件、获奖论文、成果证书等。

凡不能按学校要求提供课题研究资料的课题组学校将视情况扣除部分研究经费。其中,每少一个教学案例扣10元,每少一次研讨记录扣10元。

教学案例数、集体研讨记录达不到学校要求80%的、无课题研究中期自查报告、无课题结题研究报告、工作报告的,学校课题管理领导小组不予鉴定,不发放研究经费。

4、凡课题不能按时结题且无故中止研究或不履行正常研究的,其中教学案例数、集体研讨记录达不到学校要求60%的,学校除追回全部经费外,取消课题,并通报批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能承担新的课题研究。

第4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节 外出培训学习、课题研究和校本开发等方面的规定

为全面落实省教育厅《规范》,实施素质教育,按照我校\"以学校发展为本、以教师发展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办学理念,引领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培养高素质的教师,学校计划设立专项经费,用于保障教师的业务理论学习、教科研能力提高、校本课程开发、发明创造和竞赛辅导等诸项教育教学活动。有关规定如下:

第5条 外出培训学习

外出培训学习分为国内培训和国外培训;国内培训可分为省内培训和省外培训等各种形式。由学校安排参加的业务培训活动,参加人员的活动费用由学校全部承担,原则上参训人员的安排依据是:

1.一学年的考绩总分; 2.对学校有特殊贡献; 3.学校工作需要。 第6条 课题研究

为实施\"科研兴校\"战略,大力提高教师科研水平,使广大教师尽快成为科研型、专家型教师,特设立课题研究专项经费,用于激励教师在课题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1.课题要求

课题应适应新课程改革的要求,具有独创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应与教学实践相结合,从具体问题着手,宜小不宜大,有利于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提高学生素质和能力。

2.课题立项

以项目合作组为单位(通常由3-5人组成)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或向有关部门申请(须包含课题确立的背景与意义,立项的原因,研究的实施,研究的时间,研究的预设目标、鉴定时间等),经同意后,方可立项研究。学校将根据不同的课题等级,发放开题研究费。标准如下:校级600元;市级1000元;市级1200元;省级1500级;国家级2000元。一般不允许越级申报,立项后若不按规定举行活动,学校将收回开题费。

3.课题研究实施。

各课题组须按立项申请的要求,积极主动开展研究活动,并按学校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整理研究材料,推出研摩课,上交阶段性研究报告,最终按时结题。

4.课题鉴定

所有立项课题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鉴定,并附有相关结论。对于鉴定成功的课题学校将拨付课题研究费,标准如下:校级1400元;市级2000元;市级2800元;省级4500元;国家级6000元。对于鉴定不能通过的课题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7条 校本开发及其他活动

为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要求,教师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努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不仅要胜任本学科的专业教学,而且要具备课程开发和研究的能力,开设第二课堂的能力,参与并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及各种兴趣小组开展活动的能力。为鼓励教师由单一型教师向专家型、综合型教师转变,学校将对参与校本开发等活动的教师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

1.校本课程开发

每学期的开学初,老师们将自己或与其他教师联合(最多不超过4人)拟开发的校本课程申请上报学校,由学校校本课程开发委员会进行审核,确定准备开发的课题并印发校本课程开设方案,由各级部组织学生选择课题并按要求组织上课。每学段对开设的课程进行一次学生评价,结合各课题整理的相关档案,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校本课程;对评选出的课题,按照课题内容的多少分别发放2000元、1500元、1000元的开发费用,并在下一学年作为学校选出的固定校本课程继续开课。由相关教师进一步完善,并将讲义整理成册,待条件成熟时,由学校选出最成熟的校本课程投资出版。

2.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

参与并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是新课程实施的重要方面,也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必要措施。对创意新颖、研究成果显著的研究性课题及科技创新发明,学校将予以表彰鼓励,由学校研究性学习课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发放200元至1000元不同等级的研究经费。

3.成立各种兴趣活动小组

学校鼓励教师组建各种学生兴趣活动小组(含学科类、科技类、艺术类、体育类、社团类等),积极开设第二课堂,为学生创设和提供发展特长的时间和机会,为国家培养各类型有用人才。各活动小组的指导教师要科学的安排详尽的活动计划并提请学校审批,通过学校审批后的兴趣活动小组要按时组织活动,按参与活动的时间给指导教师记入课时。对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并发放一定的活动经费。

获得向重点大学保送资格的项目发放活动经费3000元;在全国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者,一等3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800元,获得省一等300元、二等200元、三等100元;其他方面的比赛获奖,按降低一个规格发放活动经费。

以团体形式参加的各类比赛,根据获奖级别由学校研究给予适当的活动经费补助。

第8条 经费管理与使用

学校将另制定专门的制度规范各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9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校委会。 第10条 本规定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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