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条:目的
为提升工作效率,及时发现和改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单位聘用人员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对聘用人员工作表现进行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以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对象 计量检测中心聘用人员 第三条:考核原则
客观原则:对被考核者的考核要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
公开原则:考核指标(含考核项目、要求等)的制定与调整,对员工公开;考核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
反馈原则: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改进的方向;
改进原则:考核目的在于监督员工的职能履行与实施,促进员工对单位工作任务的有效贯彻与实现,因此在考核中要注重对员工的自我纠正和改进情况的评价。
第四条:考核办法
(一)计量检测中心每月组织一次对全体聘用人员进行绩效考核,采取评分的方式,由正式在编人员对聘用人员进行无记名打分,中心主任根据聘用人员工作实绩给予加分(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及时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每月月底进行公示。
(二)绩效考核结果与每月绩效津贴挂钩,单位将各聘用人员每月工资总额的约30%作为绩效津贴,按照考核结果每月发放。
(三)绩效考核结果及绩效津贴比例对照表如下: 考核得分 考核结果及等级 工资总额 80分(含)以上 A 30% 60-80分 B 25% 60分以下 C 20% 第五条:考核结果反馈
结合各考核对象实际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组织对各考核对象的评价,并通过个别谈话的方式向考核对象反馈,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今后改进的方向。
第六条:考核结果申诉
在考核结果公示期间,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局党组提出申诉,由局党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复核,并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答复。
第七条:本办法试行为3个月,自2016年7月1日起实行,考核工作中遇到的其他情况由中心主任负责解释。
附表:计量检测中心聘用人员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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