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物业公众制度
中海物业公众制度
一 节 公 众 制 度
第
目 录
业主公约---------------------------------------5 楼宇使用及爱护治理规定-------------------------15 精神文明公约-----------------------------------19 房屋装修治理规定-------------------------------20 装修人员治理规定-------------------------------25 住宅小区物品搬进(出)治理-----------------------27
治理处治安治理规定-----------------------------28 小区园林绿化治理规定---------------------------32 小区消防治理规定-------------------------------35 小区环境爱护治理规定---------------------------39 供水、供电治理规定-----------------------------40 燃气安全治理规定-------------------------------42 电梯使用治理规定-------------------------------44 智能化设施使用治理规定-------------------------46 临时用电治理规定-------------------------------47 有线电视和智能化网络管线使用治理规定-----------48 商场、写字楼治理规定---------------------------49 文化娱乐场所治理规定---------------------------51 暂住人员治理规定-------------------------------54 出租房治理规定---------------------------------55
业 主 公 约
为加大本物业治理,爱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爱护公共秩序,制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益、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益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益。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益。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按照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所属物业治理范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治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治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治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治理公司提出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治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治理收支帐目。
9、有权对物业治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判。
10、有权对物业治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修理负责人承担修理养护责任,对方不修理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治理公司强制修理养护,并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治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爱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治理服务费、房屋本体修理基金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治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治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治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治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形或阻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形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治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修理、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爱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治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治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9、在本物业范畴内,必须:
(1)各写字楼物业的业主,只可将其物业用作写字楼办公用途; (2)各住宅楼物业的业主,只可将其物业用作居住用途;
(3)各商场店铺的业主,只可将其物业用作商业性店铺用; (4)停车场/停车位的用户,只可将其物业用作停放车辆用
途。未经物业治理公司书面同意,停车位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10、在出租所拥有的物业时,需到治理处登记,退租时书面通知治理处。
11、严禁从空中抛弃任何物品,否则须承担因有意或过失向地面抛弃物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的责任。
12、在本物业范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阻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置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l、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治理重大事项的业主自治治理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后,爱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依法行使各项权益。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均应同意市、镇、区物业治理主管部门的指导 监督。
2、第一次业主大会,在本物业交付使用且住用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由镇、区物业治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托付的物业治理单位,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
3、本物业所有享有投票权的已住用业主,均应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益,承担法定责任。
4、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托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作弃权,并应服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托付他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托付书,否则该项托付无效。授权托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5、业主大会能够采纳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会议表决采取投票、举手等形式。
6、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持有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刻、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并报告镇、区物业治理主管部门。
7、业主大会必须有已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能够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8、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规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需经决定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有效。
9、业主投票时,各类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十平方米运算为一票;不足十平方米及五平方米以上的运算为一票,不足五方米的不计票。
10、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违反规定的,镇、区物业治理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
三、违约责任
1、违反本业主公约义务条款中1、3、4、5、6、7、9、10、11、12项规定的,物业治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缺失的,物业治理单位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项目及标准,由物业治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议定,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经镇、区物业治理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2、不按规定缴交治理服务费、房屋本体基金等费用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处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仍拒绝缴交的,物业治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四、其他事项
1、本公约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其托付的物业治理公司报镇、区物业治理部门审核批准,在办理住、用手续时由业主签字,并经百分之十五的已住用业主签字后生效。
2、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公约连续有效。
3、业主大会能够按照本物业的实际情形对本公约进行修
补充,并提早报镇、区物业治理主管部门核预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4、若本公约任何条文于法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本公约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5、任何需专函送达本物业业主的通知,凡注明地址送至有关业主的单元,或使用一般邮寄式挂号送至有关业主的单元或所知业主的最后通讯地址,均被视为送达有关业主。所有以其单元为通讯地址之业主应将其选择之通讯地址事先通知治理处。
6、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治理公司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能够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市物业治理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7、本公约一式三份,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治理公司各执一份。 五、治理费、有偿服务、代收费用表。(见附表)
序号 服务项目 一 安装类 1 2 3 4 5 6 7 8 9 空调(窗式) 空调(窗式) 空调(分体) 单位 台 台 台 收费标准 备注 60 100 200 200 10 60 20 60 80 200 30 80 80 有预留孔 无预留孔,不含支架 不含支架、配件 含调试 铝合金空调支架 副 洗衣机 抽油烟机 排风扇 热水器(电) 热水器(气) 台 台 台 台 台 扇 块 个 个 10 防盗门 11 水表 12 洗手盆 13 洗菜盆 14 门锁 15 玻璃 16 灯具、门铃等 17 水管 18 阀门 19 室内电路 个 平米 个 米 个 米 个/次 个/次 30 成本价 成本价 成本价 成本价 成本价 成本价 成本价 成本价 成本价 成本价 成本价 成本价 成本价 成本价 成本价 成本价 成本价 成本价 成本价 二 修理类 1 2 3 4 5 6 7 8 9 浴缸堵塞 浴缸漏水 洗手、菜盆堵塞 个/次 马桶堵塞 马桶漏水 地漏疏通 水龙头漏水 水表漏水 抽油烟机 个/次 个/次 个/次 个/次 个/次 台 台 台 台 米 部 10 排风扇 11 热水器(电) 12 热水器(气) 13 室内电路 14 电话 15 电源插座 16 电表箱开关 17 修补瓷砖 18 刷油漆 19 空调(窗式) 20 空调(分体 21 灯具 22 铝合金拉手 各类门 个/次 个/次 成本价 成本价 含料 平方米 20 平方米 10 台 台 个 个 个 台 台 个/次 时/人 套 个 次/人 成本价 成本价 成本价 成本价 成本价 50 10 10 10 三 保洁类 1 2 3 4 抽油烟机 排风扇 空调过滤网 房间请洁 四 租赁类 1 2 房屋 车位 半月租金 半月租金 成本价 五 其他类 代办购物 表中除专门指明外均不含材料费。
楼宇使用及爱护治理规定
为保证住宅区的房屋和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爱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制造安全、清洁、舒服、优美的生活环境,住宅区内(高层、商场、办公楼)所有业主(或房屋承租人或其他使用人,下同)拥有居住权和享用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爱护,不受侵犯;治理处受业主委员会托付,对小区内楼宇公共配套设施等物业实施治理,并对部份实行有偿服务,费用从本体修理基金内支出,业主有合理使用权益和爱护的义务。
业主(房屋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房管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1)、住户如对室内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本区关于装修治理的一切规定,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防火隔热层和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及封堵通风口,不得用铝合金、铁皮、木板、钢网等封闭主阳台,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2)、住户不得装设门牌(涉及商业用途),住户单元之外墙及窗户禁止竖立任何广告或标志,并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外墙装饰和防盗网、门窗的材料、规格形式,不得乱挂、乱搭、乱贴、乱画,违者处一百元以上罚款并责令复原原状。
(3)、严禁改变阳台为卫生间、厨房等,严禁将阳台雨水管改为排污管,严禁私自改变室内外明暗电气管道及未经许可更换水、电、气计数表,若造成严峻后果,一切由住户负责。
2、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及堆放危险物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
(1)、楼宇公共地点、住宅区绿化地、道路等不得摆放家私、物品,严禁停放车辆和鸣号,违者罚款一千元。
(2)、严禁传播黄色录像、黄色书刊,严禁在休息时刻高声播放音乐、聚众喧哗、赌博、吸毒等活动,不能收留“三无”人员,违者送交公安部门收容审查。
(3)、严禁高空抛垃圾、杂物、倾倒污水,违者罚款五十元至五百元;禁止把垃圾、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导致堵、损坏,住户应负全部修理费用。
(4)、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如枪支弹药、炸药、汽油等。
3、为了使住宅区经常保持整洁优美的环境,住户应遵守公 共道德:
(1)、禁止践踏绿地,破坏或采折花草树木,禁止损坏、涂画园林艺术雕像,违者罚款一百元。
(2)、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及瓜壳,违者罚款五十元。 (3)、严禁饲养家禽、家畜,违者罚款一百元。 4、住户应按期缴纳各项治理费用。
二、住宅区房屋的修理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l、室内部份由业主负责修理。
2、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面、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由治理处组织定期养护和修理,其费用从住宅本体修理基金中支出。
3、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绿化、娱乐场所、停车场、走廊、自行车房(棚)等住宅区公用设施由治理处统一治理修理养护,费用从治理费中支出,人为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4、住宅区的水、电、气、通讯等管线的修理养护,由有关供水、供电、供气及通讯单位负责,修理费用由有关业务单位支付。
5、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阻碍市容或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业主修缮的,业主应及时进行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治理处进行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三、治理处定期对住宅区要紧的公共设施和房屋共用部份的养护规定如下:
(一)、公共设施部份:
1、上下管道、明暗沟、污雨水井、检查井,每年清理l—2次,化粪池每年清理一次;
2、道路; 3、绿化; 4、路灯;
5、供水、供电设施设备; 6、停车场; 7、公共建筑; 8、其他。 二、房屋专用部份:
1、屋面每年修理一次,四年中修一次,八年大修一次: 2、水池;
3、室内上下水主管、电线、电气、阳台护栏三年刷新一次; 4、消防水管、水箱; 5、楼梯间、墙面、扶手; 6、电子防盗门; 7、其它。
做到大修有打算安排,小修随时处理,房屋不破、不漏、管道不堵、公共设施机电设备运作保养良好。
精 神 文 明 公 约
为搞好本辖区精神文明建设,使宽敞住户享有文明、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公约,请共同遵守。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XX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以及本住宅区的物业治理规定;
二、各邻里互相尊重、互有关怀、互有关心、和谐相处;
三、不把黄色淫秽的物品、书刊、杂志、录像等违禁物品带进小区和家庭;
四、远离毒品,不得将有害物品带进小区和家庭;
五、养成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的习惯;
六、不乱丢垃圾、果壳、纸屑、烟头、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往室外抛物和乱倒污水,共同爱护住宅区公共卫生;
七、不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不占用公共场所,不堵塞通道;不在公共建筑物上乱涂画、乱张贴和乱竖广告牌等,保持公共建筑物的原样和美观;
八、爱护公共财物、爱护公共秩序、共同制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安全舒服的居住环境。
房 屋 装 修 管 理 规 定
为加大本小区房屋装修的治理和监督,有效禁止违章装修行为,保证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美观。按照XX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XX的实际情形,现对本住宅区房屋装修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装修申报
业主(承租人或其他使用人对房屋所有进行装修,应经房屋所有权书面授权)装修,应提早三天会同其托付的装修者向物业治理处申报,填写家居装修申报表,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刻和竣工时刻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装修者(承建资格证书)原件,治理处收件后,出具回执。
二、装修审批
1、业主必须如实填报装修内容,并向治理处提交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批材料批文(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2、在接业主(住户)递交装修方案及资料三个工作日内,治理处装修主管人员对方案进行审核,确保不显现违章装修方案。
3、业主(住户)收到批复后,业主和装修单位分别向治理处交纳1000元装修押金,装修单位凭身份证或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到治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签订《装修施工队伍防火责任书》,领取装修许可证,方可进入小区进行装修。
4、办公楼或商场的装修面积50平方米以上须报消防部门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三、装修范畴
l、所有施工必须按照治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换,如需更换,必须报治理处审批,治理处出具更换通知后方可施工。
2、房屋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的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禁止在承重墙、梁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业主应托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有关审批部门审批。
3、承诺对房屋楼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地面不得凿除水泥,只承诺凿毛,地面装修材料不得超过l0MM,禁止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厚大理石等。
4、阳台不得安装防盗网,严禁改变其使用功能,窗户内侧防护栏必须按照治理处规定的规格及样式安装,承诺在客厅、主人房落地门处装设不锈钢拉闸门。
5、住户装修时,进户门承诺更换(加装)不锈钢防盗门,但须按治理处统一式样安装,不得改变防盗门原有的安装位置及原有门洞尺寸,不得阻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
6、承诺改变厨房的灶台、洗涤池和卫生间的便池、洗脸盆、浴缸等,但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禁止破坏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7、门窗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须通过审批。治理处按小区整栋统一规格、统一色调、统一施工期限的原则和谐安装。
8、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水主管道、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等。禁止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禁止不经穿管直截了当埋设电线或改线。
9、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应提早一个月向燃气经营治理单位提出申请,由其组织实施。浴室内不得安装直排式热水器(安装热水器必须符合燃气公司要求,否则其不予点火)。
10、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现场至少配备两个有效灭火器;禁止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材料,大量使用木材时应有防火措施。
四、施工治理
1、从装修开工起赶忙采取防火措施,确保户内外安全,治理处对装修每天不定时进行巡查,装修人员凭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时需佩带装修出入证,不佩带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2、房屋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工。装修工作时刻:上午8:00-12:00,下午2:00晚上7:00。节假日承诺施工,但严禁施工时发出噪音或散发有刺激性气味气体。
3、装修垃圾必须按治理处指定位置、方式和时刻进行堆放、清运。禁止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或损坏公共设施、管线、路面、绿化。否则可按规定予以处罚。如同一栋楼两户以上同时装修施工,不能分清责任的,各装修户要共同负责.
4、装修施工用电,应提早7天向治理处申报,并讲明电器工具的品种、负荷、使用时刻、操作人员等。住户不得私悠闲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5、住户安装空调应到治理处申请,并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用不锈钢材料,不得使用铁架子,否则,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坏后果(如铁锈污染外墙面等)。
6、装修人员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楼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否则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五、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治理处申请竣工验收,治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
2、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治理处负责人在《家居装修申请表》上验收栏内签名,否则,限期改正,再行复验。验收合格后10天,确定无明显咨询题,将押金退回业主和装修单位。装修完工一年内,如发觉有渗、漏、堵、损坏等情形,仍由装修单位和业主共同负责。
六、违章装修处理
治理处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形,装修人员应自觉同意治理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规定者,治理处有权作如下处理:I、责令停工;2、责令复原原貌;3、扣留或没收工具;4、停水、停电;5、赔偿经济缺失,承担违约金;6、其它按照XX市政府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装修人员治理规定
为确保住宅小区的全然利益,并对装修施工队进行有序治理,按照XX市政府有关规定和XX房屋装修治理规定,特制定如下方法.
一、任何施工单位进入小区施工,都要同意资质审查,提供: 1、室内装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章): 2、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章); 3、与业主签约的正规家居装饰合同书(复印件)。
同时,要同意治理处对其进行小区装修差不多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和治理。
二、本小区内装修队实行凭《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和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制度。
各施工队还必须加大内部治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政府要求要持证上岗的工种工人要求证件齐全。
三、装修施工时刻:
每天7:00--12:00;14:00--19:00,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承诺施工,若有施工不得发出任何噪音阻碍邻里休息,超时施工,阻碍邻里休息,治理处有权责令停工,扣留其施工工具。如需延长施工工期必须提早向治理处申报。
四、施工队在取得进入小区施工需办理如下手续: 1、交纳施工押金业主、施工队各1000元; 2、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每份交纳工本费10元;
3、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一寸免冠相片两张,出入证工本费5元。
五、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窜场地,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更不得私下接工程而不办手续,违者除补交有关费用外,每队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严峻者,将驱逐小区,取消施工资格。
六、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清运,每天垃圾应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七、施工队应绝对按市政府装修施工治理规定及《装修治理规定》及附件和《消防治理规定》执行。
八、施工后施工队和业主共同向治理处申请验收时交回进场“装修施工许可证”和“出入证”如丢失“装修施工许可证”、“出入证”者每证罚款50元。
九、每项工程验收后,经十天后复验,确定无质量咨询题,办理退押金手续。
住宅小区物品搬进(出)治理
一、目的。本规定旨在加大规定物品搬进(出)治理。有效操纵偷盗等治安案件,爱护小区内业主(住户)、商家、单位利益。
二、申报制。小区内业主(住户)及商家、单位凡有物品搬出本小区时,必须是业主(产权人或业主书面托付),事先向治理处申报,治理处应登记、开具放行条给业主,并应及时通知小区护卫员,保证在搬进(出)物品时提供方便。
三、盘查制。治理处护卫员均有责任对所有物品搬出,按照放行条内容进行盘查,发觉情形及时处理,本小区出入口岗亭护卫员须紧密注意进口车辆及人员,发觉可疑情形及时进行检查、处理。盘查时注意礼节,以礼貌的态度,要求当事人的配合,尽量快速地完成检查以减少当事人之不便,不得无故刁难当事人。
四、应急处理。小区发觉有关可疑情形同时当事人逃脱时,应赶忙以对讲机、电话等方式迅速与出入口岗亭护卫员、巡逻护卫员联系,报告有关特点要求截停,有关人员接到截停要求时,须及时反应并予截停盘查。
五、案件处理。经盘查发觉违法现象时,须及时移交派出所处理。 六、登记制。发觉可疑情形,及时向护卫队长汇报,队长应准确及时记录在案,做到凡事有案可查;记录时刻、地点、人、事等要素齐全。
治理处治安治理规定
为了加大住宅区治安治理,爱护业主(住户)的合法权益,由治理处与当地派出所负责辖区的民警共同组成小区治安办,以爱护本小区良好的生活秩序,并制定本规定:
一、治安办的职责和权益:
1、严格执行国家公安条例,紧密配合公安机关爱护本区业主(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治安办以固定岗、流淌巡逻和闭路电视监控相结合的形式,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
3、负责本区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的治理和保管,非本区机动车辆不得驶入。若确需驶入的车辆,要登记其车辆号码,驶入缘故等。驶
出时复查验车内装截物品,如有可疑要查明后,方可放行,爱护本区交通秩序,保证小区内车辆安全。
4、流淌人员、暂住人员、无临时出入证不得放入,禁止各类修补、收旧等流淌闲杂人员出入。
5、门口、道口岗作好登记并操纵好升降栏杆,住户搬家私或搬贵重、大件物品离开本小区,没有治理处签发的放行条不予放行。
6、在本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要挺身而出,依法爱护居民、用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抢救,补救措施,禁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爱护现场秩序,要迅速查咨询时刻和责任,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协助查处。
7、爱护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治理处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应进行劝阻、禁止、直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8、受公安机关托付,协助辖区民警核查有关车辆、人员的证件及其他情形;对破坏本区治安秩序的人、事有权劝阻、禁止、直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负责本小区保安设施如闭路电视系统、交通治理系统和消防设施的看护、检修。
二、住宅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1、使用音量过大或发出噪音的器材阻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2、擅自撬开他人信箱,隐匿、毁弃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信函等;
3、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非法储存、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4、非法制造、贩卖和携带匕首、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5、非法吸毒、贩毒、嫖娼卖淫、制造销售各类赌具或聚赌; 6、窝藏窝留各类犯罪分子; 7、利用住宅为盗窃活动提供方便;
8、制造、复制、发售、出租或传播淫秽录像物品;
9、未经批准擅自安装、使用家庭电网或改装、破坏正常供电线路;
10、损坏、移动消防器材、标志,挪用消防水源: 11、有意损坏住宅区内各种公共设施; 12、侵入他人住宅、损毁他人财物; 13、使用汽枪在住宅区内进行射击。
有上述行为,治安办按治安条例予以处罚,并视情节的恶劣程度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住宅区住户职责和义务
1、遵守国家、政府的有关治安治理条例和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公布的,旨在爱护本小区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2、紧密配合保安队的治安治理工作,在护卫员前来查询时,应给予主动合作;
3、勇于禁止,举报破坏本小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事,并协助护卫员处理;
4、及时向护卫队申报留住的流淌人员、暂住人员;流淌人员应在三天内,暂住人员应在十天内持有效证件到护卫队登记。
5、正确使用电子防盗门、电子防盗对讲系统,并教育小孩爱护有关设施;
6、注意锁好住宅门、窗和自己的车辆,不得让生疏人进入住宅或跟进住宅楼。
四、护卫员应严格执行治安条例规定,严禁打骂和无故刁难住户,不得扣留住户身份证、索要钞票财、乱罚款、收款不给单据等,抓到嫌疑人员,不得殴打和擅自审讯,只能严加看管,尽快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凡治理处职员均有责任爱护本区治安,若有看见违法的事不管或监守自盗者,住户有权向治理处护卫队或公安机关举报,一经核实,将给予严格惩戒,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小区园林绿化治理规定
为搞好住宅区的绿化养护治理工作,保持住宅区环境优美,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宅区的绿化,指区内绿化、花草、树林,园林建筑小品等,属住宅区公用设施组成部份,其更新、改造和完善工程由治理处负责,并按市政府绿化达标要求治理区内绿化。
二、治理处采纳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使“爱护绿化、美化住宅区”成为居民共识,形成良好风气,自觉爱护区内“一草一木”。
三、治理处绿化人员职责如下:
1、熟悉住宅区的绿化面积和布局,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量,充分利用绿化面积,保持绿化完好率在98%以上,同时合理布置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量。
2、熟悉花草树木的名称,特性和培植方法,并对较为名贵、稀有或数量较大的品种在适当地点公告其名称、种植季节、生长特点、养护方法等,供居民观赏。
3、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杂草和病虫害,并修枝补苗、淋水,大棵的灌木要给予造型,丰富绿化内容。
4、保持绿化地清洁,保证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不被偷窃,使花木生长茂盛。
5、每月检查、记录、报告树木情形,及时劝阻和处理违反有关绿化治理规定的行为。
6、爱护好剪草机、喷洒器、电机及其它器材、工具。
四、本区住户是绿化的享用人,赋有爱护、治理本区绿化的权益和义务,严禁下列破坏生态环境、妨害绿化的行为:
1、占用绿化地段; 2、践踏绿化草地、林带; 3、攀折花木,毁损涂污园林小品:
4、行人和车辆在绿化带上行驶,碰坏绿篱和栅栏; 5、在绿化区内堆放物品,设置广告招牌: 6、在花木、建筑物、雕塑小品上拉绳晾晒衣物; 7、在绿化地上倾倒垃圾、抛洒杂物。
凡有上述第一项行为,按侵占每平方米罚款20—50元处理,并限期复原原貌;其余各项中,凡损坏花草树木,按“损一罚五”罚款;凡损坏设施者,按造价的2倍罚款。
五、按照市政府规定,凡人为造成花木及爱护设施损坏的,作如下处罚:
1、对乱砍或碰断树木主子,每株罚款150元,对攀爬树木、剥树皮造成损害的每株罚款15元;
2、攀摘花朵、枝条的,每朵(枝)罚款1元。因乱放材料或其它事故损坏花木的,每枝罚款20元,破坏草坪每平方米罚款8元。
3、撞坏铁栏栅,每公尺罚款150元。
4、对在绿化地带晾晒衣物、被褥者,由治理人员予以警告,并对其进行教育。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对检举破坏绿化的人员,给予罚款收入的50%
作为奖励,奖罚由治理处执行。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刁难或殴打治理人员情节严峻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小 区 消 防 管 理 规 定
为了加大本住宅区消防工作,爱护住宅区的公共财产和宽敞业主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市政府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治理规定如下: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治理处主任为消防责任人,治理处全体职员均为兼职义务消防员,其职能如下:
l、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批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学习使用消防器材,每月学习训练一次。
2、经常检查、记录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情形,确保消防器材设置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检查防火通道,时刻保持畅通;检查防火安全公约的履行情形,及时纠正消防违章和排除火灾隐患。
3、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缘故。
4、按住宅区楼宇整栋为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组织业主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责任到户由楼长督促履行。
5、当台风、暴雨来临时,治理处应提早通知各住户,做好防风、防雨的预备措施,以保证住户财产及生命安全。
6、暴雨、台风来临前,治理处应全面检查住宅区沟渠,是否受杂物堵塞,以免积水泛滥。
二、本区内居民均有防火、防暴风雨的责任和义务,除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应遵守以下公约:
不让儿童及需要照管的老、弱、病、残人单独在家。 2、不准把扫把、衣物等可燃物晒在阳台防盗网上晾衣物 应不超出阳台平面,同时晾干后及时收入户内。
3、安全使用气瓶装液化气,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清理。出门时,关闭燃气阀门。
4、不得把烟头及其他带火物品投向室外。 5、教育小孩不要玩火和在住宅区燃放烟花炮竹。
6、使用气体燃气时,尽量将窗户打开,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一旦发生漏气时,亦可幸免气体积聚,在燃气报警时,不得使用门铃和室内电话。
7、发生火灾,应赶忙拔火警电话119,同时告知治理处,并关闭电闸和燃气阀门,迅速离开住宅。
8、发生火灾,切勿搭乘电梯逃生,应使用楼梯走廊;烟雾浓密时,应尽量贴近地面爬行,并以湿毛巾遮盖面部,免受烟雾熏晕。
9、当台风、暴雨来临时,各住户应做好以下措施。
1)、检查容易被风吹倒的物件,如:窗口、冷气机、盆载花草等。
2)、紧扣门窗,防止强风吹开,切勿在玻璃门窗邻近停留,防止吹破玻璃后碎片散落伤人。
3)、收回室外晾晒的衣物等。
4)、遇强雷电天气,尽量关闭所有电器,拔掉电源插座,以免烧坏电器或发生火灾。
三、住宅区内严禁下列阻碍消防安全的行为: 1、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挪用消防水源。 2、禁止不审批进行室内装修。
3、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气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4、严禁用不符合防火要求,未经防火处理的材料进行装修。 5、烧焊等作业,必须向治理处申请,审批后在安全状态下方可作业(如用电线路符合安全规定,楼下窗户已关好,各部份无易燃易爆物品,也不阻碍他人,烧及草地等),严禁未办理手续和非持证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6、严禁占用、堵塞住宅区任何消防通道,楼梯通道、天台出口或其它安全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进行喷油漆等作业。
7、严禁在户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小量存放时必须躲开高温撞击。
8、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或消防等标志。 9、严禁在住宅区内以至冰箱内存放乙醇等易产生爆炸的化学物品。 10、严禁在阳台堆放燃油、油漆、天那水及其他可燃性溶剂,泡沫塑料类、纸、布屑等易燃易爆物品。
11、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本治理处有关消防方面的治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逼等手段阻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纵火者,则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以上第一至十条任何一条者,按照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可上报处以行政拘留;违反第十一条者,处以人民币300至500元罚款.情节严峻者,按治安治理条例从严处理。
小区环境爱护治理规定
为了爱护本小区的幽雅、宁静;舒服的居住环境,提升小区治理的环境效益,实现住宅区可连续进展战略,对本区的环境爱护作出如下规定:
一、做好XX的绿化规划设计,小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化完好率达到99%以上。
二、爱护小区绿化,不踩踏草地,攀折树木花草,共同参与绿化治理。 三、充分利用空间,扩大绿化面积,采纳屋顶、墙面、阳台绿化,挖掘小区绿化潜力。
四、居民生活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投放。不得在走廊和公共场所堆放垃圾和杂物。
五、严禁在小区内鸣放汽车喇叭、高音音响及大声喧哗等,专门在休息时刻,必须共同爱护小区的宁静。
六、合理排放厨房烟气,治理处重点检测商业网点的废气排放,关于超检者将按市有关环保规定处理。
七、合理排放污水,并交纳排污费。
八、小区居民应爱护小区内的垃圾收集等环保设施,未经治理处批准,不得拆除或挪作他用。
九、定期对小区的蚊蝇的孽生点进行消杀。
供水、供电治理规定
为了加大住宅区划各项配套设施的治理,保证住户正常用水、用电,爱护小区内良好的生活环境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经治理处接收、接管或未办移交手续由供水、供电部门托付治理处治理的供水、供电系统,一律由治理处按照下列规定实施治理。
1、在住宅区移交时,治理处必须抄表到户,并检查水、电的计表、管线的完好程度,详细记录,以备保修单位修理和备查。
2、治理处修理工是住宅区供水、供电的治理责任人,应熟悉住宅区供水、供电设备机组的修理保养规定。
3、每天检查记录配电房、水泵房的运行情形,发觉小型故障应及时修理,大型故障隐患应赶忙书面报告治理处,通知有关专业单位进行修理。
4、若临时停水、停电、停气,必须提早书面通知住户做好预备,并联系供电、供水、供气系统提供临时解决措施。
二、住户使用供水、供电的各种设施,应注意安全,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换原安装好的供水、供电等设备。 2、除业务主管部门、修理职员外,任何人不得擅入水泵房、配电室。 3、供水、供电的开关、闸门不得随意扳动(如属小孩所为,追究其家长的治理责任)。
4、住户离家、家中又无人照管时,应关闭水、电阀门。
5、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经济缺失或事故,均由当事人负责。 三、凡未经批准在本住宅区所属供水、供电系统管线路接驳用电、用水,均属偷用电,偷用水行为,按如下规定处理:
1、私自增加设施容量接驳水管、电线的,除暂停供电、供水外,按每增容(14伏安),每用10度电罚款20元。
2、私自装电、接水,除追计补水电费外,处以十至一百倍罚款,并责令重新申请增容。
3、私自启动(改动)电子计量器、水表的封印或运行回路,每次罚款300--500元;停用计量器的,不管其停用时刻长短,量少按六个月追补水、电费,并停止供水、供电三天至七天。
4、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或拒绝供电、供水部门和治理处水电工检查和不采纳安全用水、用电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者,按事故所造成的实际缺失处以罚款。
四、住户用电需要增容时,须向治理处申请,经审查符合增容要求,批准后,按如下规定办理:
1、增容每干伏安(即千瓦,不足按千瓦运算)收增容费600元。 2、增容时,如原线路不足负荷,需另拉电缆、电线的,工程费由使用人负责。
3、批准增容的电表,按增容后,电表容量计收电费差不多费。 燃气安全治理规定
为了加大XX小区燃气的安全治理,爱护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按照市燃气安全治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1、市管道燃气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经营。
2、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治理燃气安全工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燃气的消防监督。
3、燃气安全治理体制实行“企业负责,行业治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
4、物业治理处应当确定相应的安全治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治理处负责人为燃气安全治理第一责任人。
5、作为管道燃气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当地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燃气的热值、组份、臭味、压力等达到国家标准,并保证连续稳固地供气,涉及用户的停气降压过程,须提早24小时通知用户(紧急情形除外)。
6、管道燃气管网及设施的安全治理。入户分支阀内以后的燃气管道、设备及燃器具由燃气用户负责日常安全治理。商业用户负责其入户总阀以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的日常安全治理。
7、治理处应把握本辖区内燃气管及操纵阀门的分布和运行状况,建立健全燃气管道及设施日常安全治理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治理档案加大对治理辖区范畴内燃气管道设施用户燃气设施的巡视和监控及燃气用户及有关人员应当配合。
8、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物业辖区未向物业治理处申报,擅悠闲辖区内进行地下开挖作业, 治理处有权责令停工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9、任何单位、用户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管道和设施,不得将燃气管道及设施埋墙或暗设。严禁明火检漏,如发觉有上述现象,治理处将处以1千元罚款.
10、确因需要拆除、迁移管道供气设施的,必须到燃气经营单位办理手续。
电梯使用治理规定
为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更好地为住户服务,制定本规定:
一、电梯机房除电梯修理治理人员外,其它人未经承诺不得进入,机房内的设备非电梯修理人员不得操作。
二、运行中电梯显现突然故障,值班人员尽可能先救援出乘客,并通知电梯修理员检修,值班人员如不能救援乘客时,应安慰乘客,不要惊慌并尽快通知修理人员救援乘客。
三、当电梯超载报警时,后上的乘客应自觉退出轿箱,分批搭乘,以免超载发生危险。
四、切勿让幼儿单独搭乘或进入电梯,以免发生危险。
五、发生火警时,切勿搭乘电梯,因电梯可能随时在半途停顿,将人困于电梯内,被困者可能因浓烟而窒息。
六、电梯治理员每天对电梯作例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如发觉有震荡,不正常的声音或电梯有损坏,应赶忙停梯检修。
七、发觉有水渗入电梯或电梯槽底有积水时,应赶忙停止使用,以免触电,并设法将电梯升高至较安全地点。
八、电梯保洁员应每天用清洁剂擦电梯一遍。
九、电梯治理修理人员应每天检查电梯机房的通风、降温设备、机房必须上锁。
十、电梯内求救警铃、电风扇必须保持工作状态。 十一、电梯治理员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
十二、因修理、保养、正常停用等任何情形下的停梯,应在一楼挂牌告示。
十三、装修期间、电梯轿厢应用夹板将电梯轿厢面板封闭,以免装修搬材料时,将电梯碰坏。
十四、业主(住户)搬运家私时,应将电梯置于手动状态。
智能化设施使用治理规定
为了智能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发挥其在物业治理、治安防范和便利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户在入住前,应参加治理处举办的智能化设施使用培训或由治理处派发智能系统使用讲明书。更好地了解智能化设施安装情形和使用操作方法,减少误报、错报等。
二、住户装修不得拆墙体或擅自更换智能化设施预埋管路线,以免阻碍使用功能。如确需改动,请和治理处联系,由治理处联系厂家或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三、按照正确操作程序对大堂的门禁系统进行布防,并牢记密码,专门对生人和小孩加大教育和培训。
四、住户在发生紧急事件而使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逼的情形下,如:受到非法入侵、突发疾病、发生火灾等时使用紧急求助按钮,治理中心人员将在2分钟内到现场或用电话对话核实。
五、住户应爱护各类智能化公用设施,不得私自拆卸室内各表、探头、按钮,发觉有人为损坏时,应予以禁止并及时通知治理处。
六、智能化各元器件不得靠近热源,元器件除尘应用干布擦拭,严禁用水擦洗。
临时用电治理规定
一、为了爱护住宅区(大厦)正常的用电秩序,保证用电安全,杜绝违章用电现象,特制定本措施。
二、各临时用电户在拉线前,需向治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经治理处主管审批后,由修理技工审核其安全爱护措施,方可临时用电。
三、对未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的违章用电处罚,未经电表和私自搭接用电的,按窃电处理。
四、违章用电一次处罚50口200元,并赶忙拆除,窃电一次处罚200—500元,严峻送公安机关按盗窃罪处理。
有线电视和智能化网络管线使用治理规定
为保证住户电视接收成效,智能化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区使用的有线电视系统统一由治理处组织有关单位负责调校、养护、修理.
二、住户及无关人员不得转动、移动、损坏有线电视系统,否则承担复原原状的费用.
三、如因台风、暴雨等客观缘故造成电视收视成效不良、住户应赶忙通知治理处值班室,治理处应在2小时内通知有关单位派员检修、修理。
四、住户应爱护公用天线,平常要锁好天台门,以防无线或放大器被盗。发觉有人在动用或盗窃天线时,应予以禁止并通知治理处。
五、禁止住户私自从顶楼安装电视天线,既阻碍房屋外观,又不便于统一治理,违者罚款1000元以下,并责令赶忙拆除,如有专门要求,请到无线电治理委员会申请后,报治理处通过。
六、住户正确使用智能化设施,禁止对预埋或已安装的智能化管线进行更换或破坏,若因此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追究违章住户的责任。
商场、写字楼治理规定
为了加大住宅区内各商场、写字楼的治理,住宅区营业的单位和业主除严格遵守国家和特区有关政策和法规,依法经营外,还应遵守本住宅区制定的下列规定:
1、严禁随意动用水电设施、消防器具,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2、严禁在走廊、公用场所堆放物品或扩大营业场地,违者要限令搬走,复原原貌,逾期不整改者,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并没收其物品。
3、必须按规定向治理处申请悬挂招牌事宜,凡在公共场所贴广告、标牌,乱竖指示牌、广告牌等,罚款100元以上,并责令限期拆除。
4、必须按治理处规定的地点置放垃圾桶,严格遵守“门前三包,户内达标”的卫生公约,保持店容店貌及环境清洁,无蚊蝇孽生地,违者罚款200元至2000元。
5、合法经营,严禁变卖过期、变质食品和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从事卖淫、赌博等违法活动,违者送交有关部门并责令停业整顿、中止租赁合同或吊销执照直至拘留审查。
6、不哄抬物价,短斤少两,违者处罚同上第五条。
7、商场、写字楼使用人必须加大安全防范,下班锁好房门、财物、重要文件等,保险柜锁钥匙随身带走,关闭水、电、气开关,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8、商场、写字楼装修必须严格遵守住宅区装修治理规 定。
9、按时缴纳治理费、卫生费、水电费。
文化娱乐场所治理规定
为了丰富和方便居民的文化生活,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区文体娱乐场所治理规定。
l、本区文体娱乐活动场所属非营利性质,由治理处立足于提升整个住宅区居民的文化层次,而提供健康的、老少皆宜的各类活动场所。
2、治理处印发通知,张贴于各大堂告示牌,向住户提供活动项目、时刻、如何联系、有偿和无偿分类,以及简明扼要的规则。
3、为了给住户提供“安全第一,卫生第一,服务第一,快乐第一”之最佳服务的活动环境:
1)、文明工作,礼貌待人,佩证上岗,外表端庄,和气可亲,勤于打理,制造良好的活动环境。
2)、游泳场的救生员应具备健康的躯体和娴熟的水性,熟悉各种救生技术。值班时,必须保持精神高度集中,以保证游泳者的安全和幸免事故发生。
3)、游泳场的水管员是保证游泳池水质卫生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每周抽水样一至二次,每天做好详细的交货、消毒、水循环情形工作记录。
4)、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进行营私舞弊,私自放人进入有偿活动场所。
5)、不得与游客发生争吵或骂人、打人。
6)、在不同的岗位上,各负其责,做好器材保养,遗失器材须照价赔偿。 4、住户进入文化娱乐场所,有责任和义务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高声喧哗。
2)、在文化娱乐场所只能进行健康、合法的娱乐活动,禁止唱黄色、反动、低级趣味的歌曲和随意搬动、遗失或损坏音响器材。
3)、凡进入游泳池者,必须持有区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严禁有皮肤病、传染病、心脏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癣病及酗酒者进入游泳池。
4)、儿童、老人进入游泳池,必须有家人陪同。
5)、要爱护文化娱乐场所内的各种设施,遵循设施的使用、操作规则,不得损坏,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在文化娱乐场所内,大伙儿要和气相处,互相尊重,不得抢场,要服从治理人员的先后安排。专门在中午12:00-2:00,晚上1l:00-早上6:00期间,幸免阻碍周围住户的休息。
7)、承诺外借的刊物、器具,须经治理人员同意并登记,交一定押金后方可外借,否则以盗窃论处。
8)、节约用水、用电。
9)、凡进入有偿服务场所时,必须按规定缴费,不得蛮横无理和拒绝缴费;进入无偿服务场所时,要注意安全(无治理人员在场服务)并自觉爱护场地设施。
10)、凡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教育、罚款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暂住人员治理规定
本区暂住人员(包括有常住户口的在内)要紧是居住在本小区的(大厦)非业主的流淌人员。为了爱护本区居民生活环境安定,确保业主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1、由建设开发单位出租的房屋居住人员情形,治理处随时与之取得联系,做好变动登记。
2、凡单位购买做集体宿舍或业主出租的房屋,其居住人员有变动的,应到治理处重新登记备查,并留下单位或业主的联系电话、地址,一旦发生紧急情形,方便治理处联系,防止事态进展。
3、居住本区的暂住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并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或迁移户口。
1)、在本市工作的,须持有本辖区派出所登记签发的暂住证或常住户口。 2)、在本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士,须持有居留证。 3)、投靠亲友的外来人员,居住时刻超过三天以上,须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4、居住本区的暂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区的治理制度,违者,治理处向有关部门申请或责令其单位、业主终止租赁合同,情节严峻者,送有关部门从来处罚。
出 租 房 管 理 规 定
本区出租房屋分为两种:第一种,由开发建设单位出租的周转房;第二种,由业主出租的房屋。为了便于住宅区,保持住宅区的居民安居乐业,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
1、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的修理养护范畴:室内修理和楼房本体的公共部分如天面、外墙、楼梯间、配电箱、上下水管道、公用天线、消防设施等,以及整栋属出租房的修理。
2、治理处负责修理和养护的范畴:室外的绿化、道路、路灯、消防设施、单车房、室外上下管道、明暗沟、沙井、化粪池、垃圾屋、雕塑小品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零散修理的,由治理处组织实施,修理费用按建设部有关规定,由租赁公司和非租房住户共同承担。
二、业主出租房屋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业主出租房屋时,必需到房屋租赁部门办理房屋出租许可证,方可出租。
2、业主需到治理处及辖区派出所将房屋出租情形登记备案。 3、只准将房屋出租给有正当职业的本地人或有暂住证的外地人居住,并需出具承租人的单位证明。
4、出租房屋只限于居住生活,不得改变房屋的用途。 凡居住本住宅区的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本住宅区关
于装修、治安、消防、绿化卫生、交通车辆、暂住人员等治理规定,若有违反将依据有关住宅区治理规定从严处罚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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