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 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商管理细则》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根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依据公司《供应商/承包商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特制定《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商管理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4日 1
企业制度-实施类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制度 名称 建设工程承包商管理细则 制度制度 NXNHGC005 编号 文号 0720150 制度主办第一版 工程发展部 版本 部门 会签工程管理/工程分包管理安全环保部、财务部、所属业务类别 部门 物资装备中心 /工程承包商现场管理 审核监督检查者 工程发展部 企业管理部 部门 签发解释权归属 工程发展部 日期 生效废止说明 / 日期 制定目的 规范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商管理 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集团关于进一制定依据 步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适用范围 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约束对象 参与公司建设工程的承包商 所属工程管理/工程实施管层级 《建设项目进度管理及理/工程计划管理 业务考核办法》 企业制度-执行类 类别 工程管理/工程实施管所属理/工程开工及过程控层级 《建设项目HSE管理及制管理 涉及的相关制度 考核办法》 业务企业制度-执行类 类别 工程管理/工程质量监所属《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及察与监测/工程质量监层级 测 考核办法》 业务 企业制度-执行类 类别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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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基本要求 ............................................... 5 1.1 规范内容的界定及定义 .............................. 5 2 管理职责 ............................................... 5 2.1 工程发展部 ........................................ 5 2.3 物资装备中心 ...................................... 6 3 工作
程序和内容 ......................................... 6 3.1 承包商资质审查 .................................... 6 3.2 分包商管理 ........................................ 8 3.3 承包商在施工阶段的管理 ............................ 9 4
建设工程承包商管理细则 1 基本要求 1.1 规范内容的界定及定义 1.1.1 为了规范并加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项目承包商管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合同控制,依据公司《供应商承包商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特制订本细则,并由企业/管理部备案。 1.1.2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由工程发展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的公司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 1.1.3 本细则所称承包商,是指参与公司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以及地勘、设计、监理、监造、咨询、第三方检测等单位。 1.1.4 公司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该建设项目承包商所应具有的资质及人员资质。 1.1.5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承包商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工程发展部 2.1.1 工程发展部是建设工程承包商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承包商的日常管理,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对建设工程的承包商的考评及诚信体系建设、维护。 5
2.1.2 审核承包商相关专业资质,向施工承包商核发《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 2.1.3 按照公司规定,组织建设工程招标(询比价)工作,确定承包商并组织与之签订合同。 2.1.4 负责对承包商的日常评价和年度评价工作。 2.1.5 牵头组织审核施工承包商的专业分包情况,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商入场。 2.2 安全环保部 2.2.1 审核承包商相关安全资质,向承包商核发《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 2.2.2 对分包商相关安全资质,向分包商核发《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 2.2.3 负责承包商公司级安全培训及教育,核发入场证。 2.3 物资装备中心 2.3.1 甲供物资供应商管理,执行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3 工作程序和内容 3.1 承包商资质审查 3.1.1 负责招标前承包商的准入审查,被列入建设工程承包商诚信体系黑名单的,
不得参加投标工作。 3.1.2 承包商必须具有与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 6
3.1.3 承包商在入场前,应持以下资料,到工程发展部办理《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与投标文件一致的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 (4)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5)省外企业在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的进宁备案。 (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项目组织机构文件。 3.1.2 承包商任命的项目经理应与投标文件上承诺的项目经理一致,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经公司同意后,方可更换为具有同等业务能力的项目经理。 3.1.3 承包商在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提交以下资料,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中国石油化工集团HSE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年良好的安全业绩。 (4)2年以上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安全隐患治理台账。 (5)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7
(6)企业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以及项目经理取得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培训合格证。 (7)特殊工种名册及操作证。 (8)主要管理人员及HSE管理人员联系方式。 (9)HSE管理体系文件。 (10)消防专业施工和检测承包商,应具有宁夏消防总队认可的专业资质。 3.2 分包商管理 3.2.1 工程分包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及施工合同要求,分包商应具有与其所承担工作相应的资质。承包商应在施工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其分包计划,内容包括: 3.2.1.1 拟定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商单位名称、资质、同类工程业绩、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范围和工程量。 3.2.1.2 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商进出场人数、时间计划。 3.2.1.3 对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商的控制和管理措施。 3.2.2 公司建立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商准入制度,加强对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监督管理。 3.2.3合同中已确定了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范围和分包单位的按合同执行。 3.2.4合同中已确定了分包范围和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短名单的,由承包商在短名单中选
择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报监理单位审查。 8
3.2.5 合同中未确定分包范围或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由承包商提出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查,报建设单位审批并备案。 3.2.6 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进场前,承包商应提交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资质证书、管理人员资格证及该项目人员组织机构图,经监理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3.2.7 承包商应与分包商签订HSE管理协议,明确各自HSE管理责任。 3.3 承包商在施工阶段的管理 3.3.1 工程进度、HSE、质量管理按照《建设项目进度管理及考核办法》、《建设项目HSE管理及考核办法》、《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及考核办法》执行。 3.3.2 投标人在参加公司组织的投标工作前,需向公司账户按投标报价的2%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数额在招标前由招标办确定)。若未中标,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全额退还;若中标,则其投标保证金暂不予退还,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此投标保证金将转存到我公司专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其帐户资金由公司统一管理及使用(具体操作流程由财务部出操作细则)。 3.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施工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3.3.3.1 承包商未按劳动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 9
资,发生拖欠行为且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 3.3.3.2 因承包商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事件的; 3.3.3.3 承包商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劳务承包人规避逃匿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3.3.3.4 承包商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工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3.3.3.5 承包商已完工发生工资拖欠的; 3.3.3.6 其他被认定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3.3.4 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商填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审核后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虽发生过拖欠但已经全部结清的,由财务部向承包商一次性返还工资保证金余额。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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