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
关于下发《绩效考核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基于2017年中国区绩效考核办法运行情况,结合2018年实际,对以下绩效指标作出如下调整:
一、机电部“电耗指标”
(一)煤矿电耗调整如下:
1、xx煤矿:日固定耗电97037度,吨煤耗电5.31度/吨;
2、xx煤矿:月固定耗电459万度;
3、xx煤矿:日固定耗电74598度,吨煤耗电4.12度/吨。
(二)洗煤厂电耗调整如下:
1、xx洗煤厂:日固定耗电5862度,吨精煤耗电7.99度/吨;
2、xx洗煤厂:日固定耗电8397度,吨精煤耗电10.41度/吨;
3、xx洗煤厂:日固定耗电73度,吨精煤耗电8.62度/吨。
二、各部门(单位)“督办事项”指标
(一)督办事项考核分值调整为10分;考核办法调整如下:
1、领导、会议、文件安排的工作未完成,每项酌情扣0.5-5分。
2、督查各部门(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严格执行,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5分,上不封顶;如因违反规定造成相关损失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分值,并给予其他处分。
3、督查各部门(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两学一严”。如发现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5分,上不封顶;如因违反规定造成相关损失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分值,并给予其他处分。
(二)目标责任体系
列入督办事项考核中,由行政部负责考核。
三、市场营销部
(一)“发出商品挂账及货款回收”指标
考核办法调整为:本月发出商品必须在次月95%挂账,小于95%扣0.5分,超出95%奖1分;应收年初884万元*20%/4,每一季度降4275万元奖1分,超出部分500万元再奖0.5分;完不成扣1分,超年初每500万扣1分。
(二)“销售费用控制”指标
考核办法调整为:年度预算总费用5587万元,按原精煤销量比14%:86%,吨原煤考核费用2.56元/吨,吨精煤考核费用21.66元/吨;与每月实际原精煤发生费用对比,每超5个点扣1分(指标按累计平滑考核)。
四、供应部
(一)“储备资金”指标
考核办法调整为:1、储备资金执行年度考核,以年底数为准。2、未严格执行出库管理流程,每发现一次扣0.5分。
(二)“机修厂管理”指标
与供应部经理挂钩,不与供应部总绩效挂钩。
五、生产经营部
(一)“采掘管理”指标
目标值调整为:审核、调整矿井采掘生产计划,保证按计划施工不造成脱节;
考核办法调整为:计划安排脱节,-2分;
(二)“技术管理”指标
目标值调整为:无重大技术失误;矿厂报批技术材料审批及时;
考核办法调整为:中心认定的重大技术失误,负主要责任-3分,负连带责任-0.5;审批超期-0.1分/天
六、总工办
增加了对重点办、xx矿及xx矿计划完成情况的的考核职能,考核办法按照xx中心发字〔2017〕87号:关于下发《基建工程进度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七、人力资源部
“人均工效”指标
考核指标:7-12月调整为“人力资源工作标准化”
目标值调整为:每月标准达85分
考核办法调整为:75分以下扣1分;
76-80分,得3分;
80-85分,得4分;
85-90分,得5分;
90分以上奖1分。
本补充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XXX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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