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强制性规范的立法探析
来源:华佗健康网
Legislative Analysis of Mandatory Norms in Civil Law of
China
作者:田土城[1];郭少飞[1]
作者机构:[1]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出版物刊名:河北法学 页码:54-65页
年卷期:2015年 第6期
主题词:民法;强制性规范;立法缺陷;成因分析;合理配置
摘要:我国现行民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存在着条文数量过多、强制程度较高、对权利自由的限制过度以及规范词使用不当等诸多问题。其原因在于民法根植之市民社会羸弱、立法理念偏颇及立法技术落后等。只有充分认识个体之于社会、市场之于政府、私法之于公法的优位性,才能切实更新立法理念,科学确定民法强制性规范的立法原则、立法模式、立法人像和立法方法。只有科学配置民法强制性规范,确保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才能使我国编纂的民法典真正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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