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质量管理制度
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畅兴货运部
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制度
(一)、对货主提供的托运单和随附的单证,应认真进行审查,当发现货物短少、错运、错交时,应及时同货主取得联系,分清责任、纠正错误,货主的要求不合规定要求时,应请货主改正。
(二)、按规定填制货票,不得错开,漏填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
(三)、受理的鲜活货物要及时调车装运,应避免超过双方商定的运输期限。
(四)、受理的易污、易腐货物,应严格按货主申请单注明的物品物理化学性质及注意事项组织运输。
(五)、按托运货物的重量和轻泡率调配车辆,不得将易污、易腐货物混合配载;不得将装运有毒货物的车辆不经清洗车辆就调配受载。 (六)、接到在途车辆抛锚、遇险要求救援报告后,要及时调车救援,做出适当的处理。
(七)、对发生的货损、货差,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出现场鉴定,鉴定记录应将责任划分清楚。
(八)、发生商务事故应进行调查,接到查询单后,应负责答询,不得借口而拖延答询。
(九)、货物收发,要认真签收,交接手续要齐全,不得造成堆码错乱,导致货物错装错发。
(十)、货物在仓库期间,应妥善保管,防止发生短少、潮湿、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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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质、毁坏、失盗。
(十一)、运输人员要服从调度指挥,不得随意延误时间,不得违反配载货物和车辆吨位载质量的规定超载运输和违章操作。
(十二)、装车和卸车时,要会同有关人员记量点件,办理好交接手续,记录内容应完整,有责任人签字。
(十三)、装车后,应认真检查货物的苫盖、捆扎,避免货物在途中被渗湿和失落。
(十四)、车辆在途中抛锚、遇阻、遇险,短期内不能恢复运行,驾驶员应采取守护措施。
(十五)、装运有毒及易腐蚀、污染货物,装卸后要认真进行清扫消毒,不得随便接受装载。
(十六)、运行中注意道路的条件,不准盲目开快车,以防止因车辆颠簸或急剧摇摆而造成货物的散落和损毁。
(十七)、发现货票不符,包装不固,标识不清或不全的货物,应按规定商请有关部门改进或互相签认才能搬出仓库。
(十八)、未经计量的散装货物,承运驾驶员提出装载不足时,应予以补足。
(十九)、装载搬运货物时,应按作业规范要求,正确地使用工具,防止因装载不当和重心偏移而造成事故。
(二十)、货物装载后,如果驾驶员提出苫盖不严,捆扎不牢时,相关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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