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线施工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工程线施工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1)工程线开通使用前,必须达到保证行车安全的基本条件,线路必须符合放行列车的条件。
2)施工单位应提前向运营管理单位的运输、工务、电务、机务、调度等部门发出工程线开通电报,所有轨行车辆不得进入工程线施工作业。
3)工程线尽头应设置简易车挡,并留有不少于30m的安全距离。与站内到发线衔接的线路入口处也应在警冲标内方50m处设置简易车挡,并配置醒目的停车标志。
4)机车车辆及施工用的轨行车辆进入工程线作业由施工单位派员引导时,从工程线返回时,有信号机的线路凭信号机显示的指令信号并确认进场后方可进入站内,沿未设置信号机的线路,必须由驻站联络员向车站值班员请求,得到值班员同意并排列车开通进路后,驻站联络员方可向施工负责人报告车站已允许列车进入车站的命令。进站时,调车员应站在机车前面登车引导,速度不得超过15km/h。
5)工程线与既有线的线间距少于7m时,工程线装卸作业禁止打开既有线一侧车门作业。
6)工程线的线路坡度超过6%。时,禁止摘开机车停放车辆,亦不得关闭内燃机车发动机(蒸气机车风甭)等待装卸作业。
7)要线路坡度小于6%。的工程线上停留车辆地,应要两端采取防溜措施。防溜铁鞋和
手制动制动机的轴数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272条第33表的要求。
8)工程线形成并开通使用后,施工单位应保证横向、纵向排水沟的畅通,防止因水沟堵塞造成线路积水而影响既有线的路基稳定和行车安全。
9)施工单位应指派胜任人员加强对工程线的安全检查。装卸作业货物不得侵入既有线的行车限界,施工小车及电气化作业的梯车不得在工程线上停留过夜。做到人走车下道,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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