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各方为了合作开发贵州原滋味餐饮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发展、互信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成立公司,特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二章 合资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合资各方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第二条 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并享有本合同的利益。
第三章公司的设立
第三条 各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一致同意设立公司。 第四条 公司名称为:贵州原滋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最后核准名称为准)。
第五条 公司法定注册地址为: 贵州省习水县 。
第六条 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法人经济地位的实体。
第四章 注册资本、股份及投资总额
第七条
(一)各方确认贵州原滋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二)双方人员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具体出资比例如下: 甲乙双方各出资250万元,各占公司50%股份;
第五章 执行董事、监事、经营管理机构
第八条
(一)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二)执行董事由甲 刘照全 担任。甲方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监事由乙 赵利 担任。
第九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1名,由 担任。
第六章 公司的盈亏处理
第十条 每年的 月公司应核算上一年度经营状况,确定盈利和亏损情况。公司上一年度有盈利的,扣除相应税费后,由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双方也可协商一致不分配或少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继续经营。对于盈利和亏损状况、利润分配方案,各方应形成书面文件确认。
(按季度核算经营状况,确定盈利和亏损情况。由盈利的扣除相应税费后由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双方也可协商一致不分配或少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继续投资经营。对于盈利和亏损状况,利润分配方案,双方应形成书面文件确认。)
第七章 合资期限
第十一条 公司的期限为永久期限,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
第八章 协议的变更、修改、解除
第十二条 对本协议及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经各方协商同意,可提前终止合资期限和解除投资合作合同。
第九章 特殊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一)各方应于2014 年 月 日前,按照出资比例将其对本公司的 万元的筹备资金存入 账户。注册资本金待公司财务负责人到任后办理验资账户转户手续。本公司的筹建费用先由全体投资人垫付,具体金额按有关凭证确认计算,待本公司依法设立后,该项费用由本公司承担,若是本公司因故不能设立时,由各发投资人按出资比例分摊。
(二)为了便于公司设立登记之需要,经各方协商,决定委托 xxx 具体经办本公司设立登记的相关事宜,但其他投资人要给予积极配合。本公司设立中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制作设立公司的各种文件材料;
2、办理公司设立的相关事项,并对应当报批的事项依法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许可或同意;
4、协调各方间的关系;
5、其他与本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宜。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所有融资事项、投资事项、重大经营决策、对外担保等必须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才能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签字方负责。
第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名义借用公司的资产、现金、有价证券偿还合伙人在公司成立前所发生的一切债务。
第十六条 公司监事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资金使用等履行必要的工作职责。
第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七条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各方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2份,各方各执1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方签字:
2014年9月24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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