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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验收标准

来源:华佗健康网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验收标准

1. 验收标准

1.1桩的检验应结合制作顺序逐根进行,验收时应具备下列资料:

a. 桩的结构图 b. 材料检验记录 c.

钢筋和预埋件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d. 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 e. 质量检查记录 f.

养护方法等。

1.2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1.3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3.1表面平整、密实,掉角深度不应超过10mm,局部蜂窝和掉角的缺损面积不超过全部桩表面积的0.5%,并不得过分集中。

1.3.2混凝土的收割裂缝,深度不得大于20mm,宽度不得大于0.15mm,横向裂缝长度不得超过边长的1/2.

1.3.3桩顶与桩尖处不得有蜂窝、麻面、裂缝或掉角。

2. 检验规则

2.1出厂检验 2.1.1检验项目

包括混凝土抗压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不包括保护层厚度)、方桩标准图集或设计图纸。

2.1.2批量和抽样

2.2.2.1观质量:逐根检验。

2.2.2.2尺寸偏差:同规格、同型号的方桩连续生产3000㎡为一批,但在四个月内生产总数不足3000㎡时仍作为一批,在成品中随机抽取10根进行检验。 2.1.3判定规则

2.1.3.1外观质量:每根方桩的外观质量中露筋、裂缝、空洞应符合表3的规定,其他项目中最多有二项不符合表的规定,则判定外观质量合格。

2.1.3.2尺寸偏差:每根方桩的尺寸偏差项目中最多有二项不符合表4的规定,但其尺寸偏差

值不超过表4中规定的1.5倍,则判定尺寸偏差合格。

2.1.3.3总判定:按照方桩标准图集或设计图纸组织生产,且混凝土抗压强度、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2.2型式检验 2.2.1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正常生产时的周期性检验,一年不得少于一次

d.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合同规定时

g. 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2.2.2检验项目

包括混凝土抗压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的检验、方桩标准图集或设计图纸,必要时可增加试验项目。 2.2.3抽样

2.2.4判定规则

2.2.4.1外观质量:每根方桩的外观质量中露筋、裂缝、空洞应符合表3的规定,其他项目中最多有二项不符合表的规定,则判定外观质量合格。

2.2.4.2尺寸偏差:每根方桩的尺寸偏差项目中最多有二项不符合表4的规定,但其尺寸偏差值不超过表4中规定的1.5倍,则判定尺寸偏差合格。

2.2.4.3保护层厚度:若所抽一根中的二个数值全部符合表4的指标要求,则判保护层厚度为合格。若有一个数值不符合表4的规定,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仍有一根不符合表4的规定,则判保护层厚度不合格。

2.2.4.4总判定:按照方桩标准图集或设计图纸组织生产,且混凝土抗压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保护层厚度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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