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分级
为规范我院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①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②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③特殊使用级:指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分级管理
①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②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③医院通过微机系统对各级取得相应资格的医生处方权进行限定。
三、分级使用
①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样本送检率≥30%,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送检率≥80%。
②临床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需要合理开具抗菌药物,有药敏试验结果证实时,依据药敏结果结合临床实际情况选择抗菌药物。
③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下列情况可选用限制级抗生素,但细菌培养及药敏证实非限制级药物有效时则应尽可
能改用非限制级药物。
a、感染病情严重或症状严重者
b、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
c、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④使用、更改抗菌药物,应在病例中记载选用、更改抗菌药物理由。
⑤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并签名。
⑥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
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并签名。
⑦紧急情况下临床医生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一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⑧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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