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
2006年第1期 理论观察 N0.1.2006 (总第37期) THEORYETIC OBSERVATION Genera1.No.37 论贷款诈骗罪昀主傩 汪天蓉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涌现出许多金融业务犯罪活动。为维护国家正常的金 融秩序,打击金融业务犯罪活动,刑法设立了贷款诈骗罪。但是我国贷款诈骗罪并采将单位纳 入犯罪主体,这将不利于在当今社会国家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因此在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应当包括单位。 关键词:贷款诈骗;犯罪构成;犯罪主体;单位 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06)01—0088 02 一、我田贷款诈骗罪犯罪主体的规定之现状 能轻罪重判,重罪轻判 因此既然我国刑法明文没有规定贷 我国刑法第193条规定了贷款诈骗罪,对于贷款诈骗 款诈骗罪的主体包括单位,那么我们把单位犯罪作为贷款 罪的主体没有直接说明,但由于刑法第200条规定单位可 诈骗罪的主体是不适当的 因此就目前的司法现状来说,第 以构成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和信用证 一种观点是不合适的。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即仅对单位直 诈骗罪,所以可以得知我国刑法中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不包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贷款诈骗罪追 括单位。那么当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时又该如何处理呢? 究刑事责任,而不能对单位以贷款诈骗罪论处,但是这一观 这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着较大分歧 归纳各个观点如 点,也只是在现有刑事立法之下笔者不得已而同意的方法 下z 在实践中,根据《全国法院关于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作为犯罪处罚 因为刑法并未规定 座谈会纪要》(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21日发布)的规 单位贷款诈骗罪,所以应当严格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既不能 定,一方面,明确“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 对单位以贷款诈骗罪论处,也不能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 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在 仅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贷 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 款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对单位以贷款诈骗罪论处。 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 第三种观点认为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 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 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 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显然实践中,是偏向于第三种观点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 的。 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 然而笔者认为现状未必是合理的,出于对罪刑法定原 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 则的考虑,我们可以这么操作,但是在理论上我们应该进一 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 步进行探讨的是究竟如何才能使这一罪名更加完善。在司 定罪处罚 "。 法实践中,毕竟存在大量单位贷款诈骗的情况,据报道,我 笔者认为,我国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律明文规定为犯 国南方某省发生的45起贷款诈骗案件中有l3起属于单位 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 贷款诈骗。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由于有单位作掩护,欺 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罪刑法定的基本要求,就是法院在判 骗手段不容易被识破,诈骗成功率很高}单位实施的贷款诈 定一个人是否犯罪以及判处何种刑罚,必须依照法律的明 骗行为,犯罪数额比自然人实施的要大得多,给金融机构造 确规定,不能随意判案。具体说,只有法律将某一种行为明 成的损失更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由于刑法没有单位贷款 文规定为犯罪的,才能对这种行为定罪。判定某一行为是否 诈骗罪的规定,使得单位犯罪逃脱了法律的惩罚,助长了单 构成罪,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不符合法律 位犯罪的有恃无恐由于刑法规定上的疏漏,单位以非法占 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不能任意解释、推测而定为有罪,并 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 且在罪名的认定上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是什么 款,数额巨大的,也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对于单 罪,就定什么罪。间时,对于犯罪的处罚,即判什么刑,也必 位贷款诈骗规定之空白,是不利于对严重的经济犯罪进行 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轻罪轻判,重罪重判,不 打击的 现实生活中,单位实施贷款诈骗犯罪活动大量存 收稿日期:2005--12—20 作者简介:汪天蓉(1981一)女,河北石家庄人,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003级刑法学硕士,主研外国刑法。 一88~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在。 为人具有自身独立利益为基础的,行为人为满足自身的独 二、对贷款诈骗应将单位规定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 立利益从而产生占有本不该归其所有的利益的欲望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国应将单位规定为贷款诈骗罪 犯罪客观上,本罪的客观方面也表现为单位采用虚构 的主体 我国刑法学理论界曾一直认为,自然人是唯一的犯 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 罪主体,反对将法人列为犯罪,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飞速发展。中国经济正在逐步与世界接轨,经济全球化使国 本罪表现为单位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 与国之间的经济交往与互相影响日益增多,而法人犯罪作 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隐瞒事实是指 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特殊产物,不可避免地暴露出它的劣 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根性和残忍性。特别是金融领域的诈骗犯罪活动愈演愈烈, 的信任。隐瞒事实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 其犯罪数额令人触目惊心,且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有鉴于 实,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根据本条的规定单位 此,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际工作部门,都认为法人应该 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成为刑事犯罪的主体。中国立法机关因势利导加快了法人 第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其他 犯罪的立法进程,明确规定多种刑事犯罪,法人可以成为犯 金融机构的贷款 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 罪主体予以刑事处罚 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案几十起。此外还有许多单位编 因此,针对我国贷款诈骗罪却没有将单位列为犯罪主 造效益良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体,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笔者认为,单位由于其具有与 第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自然人不同的特点,致使其一旦犯罪会比自然人犯罪造成 的贷款。经济合同不仅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凭证, 更大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单位具有更强的经济实力,在人 还是体现合同双方在经济交往中能否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 力,财力,物力方面都具有自然人不可比拟的优势,其次单 重要标准之一。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了支持商品生产 位作为一种合法的存在主体,往往比自然人更容易取得金 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 有 融机构的信任,往往有可能取得更多的贷款,骗得更多的贷 些单位伪造并使用虚假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生良好 款,其潜在的危害性是巨大的。因此。当法人受到非法牟取 经济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暴利意志的驱使,不择手段地实施违法贷款诈骗活动时。与 如伪造某出口供货合同,并以此虚假经济合同向银行申请 自然人相比其可能造成更大的社会危险性,其行为将会更 几百万的贷款后携款潜逃。 为严重的破坏国家法律和有关金融管理章程及行为规范, 第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尤其当贷款诈骗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其社会危害性就更明 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 显体现出来。因此,如果法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理应承担与 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有关文件。 之相适应的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 所以法人应该成为贷 第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 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我国应通过立法是这一犯罪的主体 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这里的产权证明 趋于完善 是指能够证明单位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 三、单位贷款诈骗罪的犯罪要件 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 与个人贷款诈骗罪一样,单位贷款诈骗罪也是指以非 第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及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 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法规的管理规定编造引进资金 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规定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 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公章印鉴骗取贷款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取贷款的。以非法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 占有为目的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等情况 依 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 照本法条的规定精神,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 行为。 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客体上,单位贷款诈骗罪也是侵犯的双重客体,既 犯罪主体方面,犯罪主体是单位贷款诈骗罪与个人贷 侵犯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 款诈骗罪主要的区别。我国现有只规定自然人为犯罪主体, 融管理制度 不仅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而 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 且也影响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 可构成。在司法实践中构成本罪的大多数是从事生产经营 正常进行,特别是银行信贷管理工作人员和社会不法分子 等经济活动的人 他们具备一定的经济知识包括贷款业务 内外勾结共同实施贷款诈骗犯罪活动,使国家大量资产流 知识。 失,形成名目繁多的不良债务,严重破坏了我国金融秩序的 稳定,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受到阻碍。 参考文献: [1]张明楷.新刑法与法益侵害说(J3.法学研究,2000, 犯罪主观上,与个人贷款诈骗罪一样。单位也完全可 以“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首先,单位具有独立的主观 (1). 认知和意志,具有“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前提 其 (23刘建驰,曹雪平,蒋香兰.贷款诈骗罪应规定单位 次,单位具有独立利益,使得单位具有“主观上以非法占有 犯罪(J3.法学学刊,1998,(4):60. 为目的”的动机基础。大多数的非法占有之目的.都是以行 1l编辑/金风平 The Subject of Crime of Defrauding a Financial Institution of Loans WANG Tian—rong ( al 鼢 ∞f. ofPolMcalScienceandLawofChina,Beiif@yIOOOY ̄,China) Abstract:Along with the enconomy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there are more financial crime.With regard tO protect normal financial system and fight with crime,there is a crime of defrauding a financial institution of loans in our criminal law.But criminal law do not regulate that when a unit commit a crime of defrauding a financial institution of loans,how should we do.So we should regulate that the unit also could commit crime of defrauding a financial institution of loans. Key words:defrauding a financial institution of loans。crime structure,crime subject,unit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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