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涉及脚手架的工作,包括作为检修/维护/操作/试验/通道
等用途的临时平台、及高处起吊物品的支架的所有脚手架搭设、拆除、使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2.2 2.3 2.4 2.5
2.6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0号令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行业标准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国家行业标准JGJ 130-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4年)《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 3. 术语和定义 3.1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批准本标准、负责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核、修改本标准。
4.2 安全监察部制定脚手架搭设、验收、检查标准;制定脚手架的安全工作规范;对本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特殊脚手架的验收。协助其他部门有关搭设、验收、检查、结算的工作监督,以及对脚手架分包商开展相关的安健环技术和标准讲座。 4.3 计划经营部负责对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费用进行审核、结算工作。
4.4 各生产使用单位(设备维护部、发电部等)负责安排有资质的搭设单位(分包商)和工作人员进行脚手架搭设、拆除、脚手架材料的保管、维护。定期检查脚手架材料,确保材料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保证脚手架的安全。负责脚手架的实际尺寸、费用的核算,负责对脚手架进行质量、安全验收。对脚手架进行编号、登记。定期对脚手架分包商进行相关的安健环技术和标准、作业技术和标准的培训、教育。 4.5 各生产使用单位(设备维护部、发电部等)负责提交脚手架搭设申请,对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工作进行全程安全监护,监督脚手架搭、拆人员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负责脚手架的质量验收和日常安全检查,采购、提供、使用警告标志用品。
4.6 脚手架搭设单位(分包商)职责:严格遵守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脚手架搭、拆人员应使用足够的、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掌握、实施脚手架搭设标准。掌握、遵守脚手架作业的安全守则、规定。脚手架搭、拆人员应定期接受脚手架技术、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培训;定期对脚手架材料进行检查,破坏、清除不合格的材料;准时、符合标准地完成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工作;采购、提供、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安全用品、警告标志用品。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一般管理要求
5.1.1 脚手架搭设、拆除必须经过申请许可方能进行。
5.1.2 在生产区域搭设脚手架,脚手架许可单(附录A)作为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的附件之一,但不能代替工作许可;在其它区域,脚手架申请许可单可以作为脚手架搭设工作联系单。 5.1.3 脚手架未拆除,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不能终结;在不影响设备运行的特殊情况下未能及时拆除的,应在“检修交代记录本”上记录,记录上要确定拆除结束时间,拆除结束时间
不能超过工作终结时间5天。
5.1.4 脚手架许可单一式三份(附录A),脚手架申请使用单位、运行部门、搭设单位各保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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