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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员考核办法--修订版

来源:华佗健康网


汝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信息采集员考核办法(暂行)

为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明确职责,规范数字化城市管理采集工作,加强对信息采集员的监督,确保信息采集的质量、公平和准确,保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中心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市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以文明、规范、高效、精确为宗旨,通过实施考核,明确责任,增强信息采集员的服务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全面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水平.

二、考核对象

汝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信息采集员。

三、考核内容

为了加强中心信息采集员队伍的管理,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增强中心信息采集员的职责意识、岗位意识,调动信息采集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依据信息采集员奖惩制度,制定本考核细则。

考核分工作考核和行为规范两个方面。

(一)工作方面(满分100分)

1、每月上传各类数据差错率超过10%的,每增加1%扣1分,依次类推。

2、每日上报有效信息少于每日总定量70%的,每少一条扣1分,依次类推。

3、每月核查、核实回复率低于90%的,每下降1%扣1分,依次类推;

4、因巡查不到位导致区域内发生媒体曝光、社会反响较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一次扣5分;中心在抽查中发现漏报属一般问题的,每件扣2分;严重问题的,每件扣5分。

5、因采集员明显差错对执行部门造成影响的每件扣2分;因采集员明显差错对中心造成影响的差错件每件扣2分。

6、应保质保量完成核实任务,如出现不实或故意瞒报的,每件扣5分.

7、对缓办、延办、跟踪案件要注意时限,按规定的时限进行采集上报,不按规定时限上报的一次扣2分。

8、未按规定时间登陆和退出工作系统的,发现一次扣2分;员工须保持通信畅通,作业时间在10分钟内,经过3次打电话,仍联系不上,视为脱岗,一次扣5分。

(二) 行为规范(满分100分)

1、工作时间内应保持仪表整洁,大方得体,不得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违反规定者一次扣2分。

2、当班时间扎堆闲聊、违规聚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或活动的发现的一次扣2分。

3、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集体活动、会议和业务学习的一次扣5分。

4、泄露中心资料和数据的,发现一次扣10分。同时按保密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5、未及时交纳超出定额通话费用的每次扣3分。

6、发生吃拿卡要谋取私利、有责纠纷、弄虚作假等影响中心形象的,发现一次扣10分,单项累计达三次的,给予辞退处理.

7、员工须杜绝改变问题现场、与被采集对象及相关处置部门串通作弊,发现一次扣5分。

8、员工不准与被采集对象打闹、争吵。发现一次扣5分.

三、考核方法

(一) 考核采取定期、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1、业务工作考核以当月业务考评分数为准,由责任科室对信息采集员按百分制打分。

2、日常行为考核采取每天不定时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 考核周期及计分方式

1、考核周期分为月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

2、月考核得分=系统业务工作考核评价得分×70%+日常行为考核得分×30%.

3、季度考核得分=季度内每月考核得分总和/3。

4、年度考核得分=全年内季度考核得分总和/4。

四、组织实施

(一)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二)业务工作考核和日常行为考核由相关责任科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信息采集员最终考核情况汇总后报中心主要领导审定。

五、奖惩措施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日常考核、抽查、考评的综合评定分值确定奖惩.

(一) 月考核结果与每月奖金发放挂钩.

每月信息采集员奖金=全部奖金总额/全部信息采集员月考核总分×每位信息采集员每月考核得分。

(二)通报表扬

季度考核前三名的个人,中心给予通报表扬一次,分别奖励200元、100元、50元。

(三)通报批评

在季度考核排名中末位人员,全中心进行通报批评.

(四)先进工作者

在年度考核中前三名的个人,评为中心年度先进工作者,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

(五)年度排名

在年度排名中总分低于70分者,中心进行通报批评,待岗培训1个月,待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不合格予以辞退。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连续旷工(空岗)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

2、未及时接收、传递信息、派遣任务,造成重大事故的;

3、连续两个月累计记50分以下,或全年累计记150分以下的;

4、业务水平低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或有明显怠工表现及考核不达标,经中心复训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不按中心规定及要求、不服从管理,经教育不改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辞退的情形。

本办法由汝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解释和调整,未尽事宜由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汝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二〇一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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