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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过户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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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表过户工作指引

1.0 目的

规范水电表过户的程序和内容,明确职责。

2.0 范围

适用于集团所建项目的水电表过户管理。

3.0 职责

3.1 区域公司项目部

1) 交房时水泵房/配电房不具备交付条件的,由项目部在水泵房/配电房完成交付后3个月内完成水/电表过户的首次集中办理;

2) 水泵房/配电房已完成的新交付项目在项目集中交付后3个月内完成相应水/电表过户的首次集中办理工作;

3) 项目部负责在项目交付后,将未过户的业主产生的水、电费报地产公司财务先行垫付缴纳。

3.2 物业公司各管理处

1) 负责未过户业主垫付费用的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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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负责在集中交付期后完成零星交付水表的过户,负责首次集中办理过户后的剩余业主的水电表过户工作;

3) 负责将过户资料提供给项目部;

4) 负责制定相应的收缴费奖惩办法,并进行考核;

3.3 集团运营部

1)负责制度的修订及解释工作;

2)负责年度集团各项目水泵房/配电房移交计划编制工作,并列入项目负责人及区域负责人年度考核内容并进行考核;

3.4 各区域运营部

1)负责在每年1月、7月对所在区域半年度内交房项目的物业管理处及项目部人员进行本制度的宣贯交底工作;

2)配合集团运营部制定年度各项目水泵房/配电房移交计划编制及考核工作;

4.0 方法和过程控制

4.1 公共水表和电表具备过户条件的,物业公司应第一时间与项目部对接过户,不能过户的由项目部以书面形式告知物业公司,并抄送双方财务;由项目部和物业公司为第一责任方进行对接,各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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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项目交付前水电表由项目部管理,交付后由物业公司管理并缴付相关费用,项目仍在使用的由项目部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商解决;

4.3 水电表过户前,由项目财务把水电表明细发至项目部,在一个月内项目部和物业公司完善水电表具体位置和业主楼栋号,并由项目部和物业公司双方签字确认后反馈给双方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4.4 电表过户:集中交付三个月前,由营销中心提供相关资料及委托证明,项目部负责完成过户手续办理。

4.5 水表过户:集中交付前,项目部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将过户情况(分符合过户条件与不符合过户条件)告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在水泵房交付后/新项目集中交付后7日内将过户资料提供给项目部,项目部须制定具体过户计划并列入项目部月度计划考核。物业公司于交付3个月后统计过户完成情况提报置业集团公司会议并报备置业运营管理部备案。集中交付期后的零星交付,由物业公司负责办理其水表过户。

4.6 项目交付前,由项目部、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共同对所有住户水电表、自管变内电表及地表进行抄表读数,此前产生水/电费均由施工单位承担。项目交付后,因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维修所产生的水/电费用,原则上由施工单位承担该费用。(一般情况下,若业主主动提出不承担此费用,则由物业公司记录码表数,经地产财务审核后,费用从施工单位质保金中扣除。)

4.7 项目交付后,未过户的业主产生的水、电费由物业公司报地产公司财务先行垫付缴纳。地产公司财务于每月5日前向物业公司财务提供垫付费用清单,物业公司根据垫付费用清单每月对未过户业主费用收缴(物业公司须制定收缴目标并纳入考核),地产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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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与物业公司财务每月进行款项核对。项目交付后,空置房产生的水电费,由物业公司承担。

4.8 项目首次交付后,由区域公司项目部在周例会中专项汇报水电表过户、水泵房/配电房移交进展情况,直至移交工作结束,如小区整体交付后3个月内仍不能移交的,由区域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移交工作,直至移交完成和水电表过户首次集中办理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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