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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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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十不准”

一、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

二、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现场。

三、吊斗、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四、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不准酒后上岗。

五、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六、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未经培训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七、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八、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九、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十、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垃圾不准任意堆放,应做到“工完场清”。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按规定使用“三宝” 。

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全部接地接零。

五、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掉闸装置。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七、各种缆风绳及其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予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九、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场地。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红灯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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