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扬尘、易燃易爆物品、射线安全专项技术措施
一、工程概况
桑河二级水电站位于柬埔寨王国上丁省西山区境内的桑河干流上,电站装机容量为400MW,枢纽主要有左右岸均质土坝、河床泄洪坝段、混凝土挡水坝段、河床式厂房、侧墙式接头等建筑物组成,坝顶全长6539。8m,其中混凝土坝段长464.0m(不含侧墙),挡水建筑物最大坝高59。0m。
泄洪坝段布置在右侧主河床内,坝段长182m,坝顶高程79。0m,最大坝高42m。共设10孔开敞式溢流表孔,孔口尺寸13m×21m(宽×高),堰顶高程54。0m。下游采用下挖式消力池底流消能方式,消力池底板顶高程40。0m,长90m。
两岸均质土坝坝顶高程80。0m,上游防浪墙顶高程81。5m,最大坝高33m,左岸土坝长3625。2m(含侧墙),右岸土坝总长2450.56m(含侧墙)。
厂房布置在主河床的左侧,主厂房总长为193.0m。机组安装高程36.0m,厂房最大高度64.5m。主机间段沿水流方向依次布置拦沙坎、进水渠、拦污栅、坝顶交通、检修闸门、主机间、下游副厂房、尾水平台、事故闸门、尾水渠、拦沙坎。装卸间布置在安装间的左侧,副厂房布置在主厂房下游侧尾水管上部的空腔内、安装间底部及安装间下游侧。主变压器布置在下游副厂房的尾水平台高程,主变压器顶部布置GIS室,下游副厂房的房顶布置出线场。 二、制度与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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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本工程特点及扬尘防污要求,制定落实公司、项目部、部门的三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在执行制度中,明确各级所承担的职责。
2、建立扬尘防污三级管理网络,在项目部成立领导管理班组,落实责任人,不定期针对现场实际工作情况召开工作会议,严格控制扬尘。
扬 尘 防 治 网 络 领 导 小 组
专项治理组长 专项治理副组长 成员 周功贵 熊立坤 黄恩福 李琦 曹哲云 余红松 杨成刚 以及各部门负责人 3、安全办平时对本项目的扬尘情况建立工作作业台帐,明确控制点、措施及整改情况。对各班组成员进行防尘治理卫生教育,做好防尘工作.
三、施工现场扬尘主要来源
1、土方开挖及土方回填产生的扬尘; 2、清理施工建筑垃圾产生的扬尘; 3、拆包、输送水泥产生的扬尘。 4、现场各种来往车辆产生的扬尘。 四、现场扬尘控制目标
确保达到要求,即施工现场道路清洁、无扬尘、现场材料摆放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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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
五、扬尘防治措施
1、建立扬尘控制的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把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三级教育”。对新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班组对工人进行扬尘控制的技术交底。
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栏。围栏外侧做好宣传标语,美观、大方,与城市的整体色调保持一致。
3、明确施工扬尘防治责任人,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责任人和具体现场保洁员,并挂牌上岗.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保洁员每天进行2次清扫,早上一次,晚上一次,进行洒水清扫。
4、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5、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时,应采取覆盖、洒水压尘等措施. 6、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等易扬尘材料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采取车辆清洁措施,工地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设备,运输车辆应当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7、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摸板等存放场地必须按平面图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水泥和其他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8、建筑物内施工垃圾集中清运,并及时洒水压尘,严禁凌空抛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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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集中点,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理出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0、施工现场使用清洁能源。
11、场地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环保排放。 12、对脚手架挂设的安全密网必须全封闭设置并经常保持整洁或冲洗.
13、施工机具应做好平时维修、保养整洁工作.
14、施工现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在的扬尘进行实时监控。
15、拆除工程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并采取洒水降尘或者雾化降尘,废弃物及时清运或者覆盖,严禁敞开式拆除.
16工程项目部必须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政府发布重污染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严禁建筑工地土方作业和拆除作业. 六、扬尘防治的施工现场布置
1、施工现场设置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临时设施,严格按平面图布置.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符合环保、消防要求,淘汰砖砌临时设施。
2、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密闭式垃圾桶。
3、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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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技术措施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易燃易 爆物品造成的危害,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项目财产和职工生命健康 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易燃易爆物品的散失、被盗,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物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结合项目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 易燃易爆物品应该分类贮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
贮存。
2.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场地,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
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性电路,工作结束或下班,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3. 对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
应隔离存放。
4. 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
的地点。
5. 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
温的地方,必要时,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6. 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
定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防止自燃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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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
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8.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必须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巡
回检查制度、物品保管领用制度、防火规定等,做到各种原始记录完整。
9.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
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10.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语和“严禁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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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射线安全防护专项措施
1. 适用范围
本安全措施适用于柬埔寨桑河二级水电站项目现场射线检测过程中安全作业要求,射线安全防护的方法、要求及检测时应注意事项。
2。 检测前准备
2。1。 从事射线检测的人员上岗前应进行辐射安全知识的培训,并
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2.2。 进入检测现场前应对检测人员进行现场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
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
2.3。 设备需提供相关的资料如合格证书、鉴定书等,无需经过部门鉴
定的设备必须提供设备自校检验记录表.
2。4。 对从事射线操作和射线安全监督人员,必须配备完好的个人
计量仪、报警器及作业现场备好γ辐射仪等安全防护品. 2。5。 每次的探伤作业应提前开具相应的射线作业票,并根据射线
源的能量强度大小计算出安全区域包括控制区、监督管理区,通过业主或施工单位把作业时间、地点以及警戒范围告知给相关单位。
3。 放射性同位素装置的安全管理
3。1. 检测现场不设立临时的储源库,源应存放在公司的储源库或
租用检测现场附近的专业储源库,X射线装置由现场的指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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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
3.2。 放射源的使用,每次领用人必须填写《放射性同位素装置领用
登记表》。
3。3. 设备领用登记表中的经办人必须由安全员签字有效,表中的工
程名称(地点)、领用人、领用日期及时间必须写明。 3.4.归还时,安全员用监测仪器检测无泄漏方可起运入库,在设备
领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好归还日期、时间。
3。5.放射源的运输,应用专用的机动车辆(设置放射性标志、固定
源罐装置或保险箱)运输,由专人运送.
3。6.运送放射源的人员应携带防护用品、监测仪器。严禁未携带监
测仪器和防护用品运送放射源.
3.7.起运前、运输途中及到达目的地后,必须用监测仪器分别测量有
无泄露超标情况,确定无泄露超标才准装卸、起运。
4。 现场射线检测安全规定
4.1. 检测前须进行清场把无关人员撤出监督管理区域边界线之外,
并按划分好的控制区和监督管理区域进行警戒。控制区边界应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放射性工作场所\"标牌,未经许可人员不得进入该范围.监督管理区域允许相关人员在此区活动,培训人员或探访者也可进入该区域,边界线应有“当心,电离辐射!”标牌,公众不得进入该区域。并在不同区域边界拉好警戒绳,放置好警戒灯.
4.2。 进入检测现场时,应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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蹬上脚手架作业时,应首先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稳定,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仪器设备应有可靠的防滑落措施. 4.3. 检测进行时应用监测仪器测定工作场所的射线照射量并记录下
监测数据。
如有超标应立即停止检测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做到周围环境不达标不检测.
4。4. 检测现场的警戒须设立专人看守、巡视。
4。5.检测完毕应用监测仪器对γ仪器进行监测,源是否归到正确位置.
4。6.完工清场并解除警戒.
5. 现场安全控制流程图
项目经理 安全经理 安全监督 班组 班组 班组 班组
6。 射线探伤事故应急预案
6。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工程突发的工业射线探伤辐射事故.包括放射源丢失事故、源收回屏蔽容器时失败事故、导管损坏导致源泄露事故、装源的源组件破损而导致工作场地的污染事故和在使用工业射线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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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装置过程中造成的超剂量事故。
6.2.由放射防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任应急处置预案指挥,统一组织事故处理。
6。3.项目经理担任总指挥,其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汇报,立即
召集放射防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处置方案,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向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报告,并负责整个事故的处置工作。主管安全的领导任副总指挥,放射防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有质量经理、生产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经理组成。
6。4.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在总指挥的统一部署下,
开展事故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5。 应急处置程序
6.5.1。 一旦发生放射性安全事故,放射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
及放射防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6。5。2 放射工作人员一旦发现发生放射性安全事故,应在报告的同
时,立即封闭现场,组织控制区内的人员撤离,控制事故的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6.5。3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启动应急处置
预案。放射防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急出动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工作.
6.5.4 综合部立即组织应急处置用器材运往现场,根据不同类型事故
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并保证现场车辆使用,以运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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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及时将受照人员送往医院。
6.5.5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负责向当地政府环保部
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增派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以及放射装置生产厂家等赶赴现场增援。
6.5.6根据应急方案,抢救人员应分批、轮流进入事故现场.进入事故
现场前,抢救人员应佩带专用防护用品、个人剂量仪和报警器,并携带专用抢救工具;场外应有专人监护、接应,并记录每位抢救人员的受照时间、剂量.抢救人员在事故抢救过程中的累计剂量最大不得超过10雷姆. 6。6。善后处理
事故处理完毕,由放射防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配合环保、卫生、公安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a) 安排受照人员进行相应的体检和医疗。
b) 对事故抢救人员安排专项体检、疗养,并将抢救中所受的辐射
剂量记入其个人档案。
c) 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d) 对不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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