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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供水委托管理协议书天地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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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物流综合楼供暖锅炉及供热供水

委托管理服务协议

项目名称:天地物流综合楼供热锅炉及冷热水管网管理服务 项目地点:海拉尔区建设镇天地物流综合楼 服务单位:呼伦贝尔市军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8月6日

天地物流综合楼供热锅炉及供暖供水

委托管理服务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海拉尔区建设镇天地物流综合楼业主委员会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呼伦贝尔市军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呼伦贝尔市物业管理办法》、《呼伦贝尔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供暖锅炉房、锅炉及供暖管网和无压变频供水全套设备及供水管网委托乙方进行运营管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运营管理事项

1、甲方将天地物流综合楼冬季供暖锅炉房及供暖管网和无压变频供水全套设备及供水管网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服务。

2、乙方在委托运营管理期间,按照本协议的要求,履行供热供水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负责锅炉房及管网的正常运行、维护以及安全工作,保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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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供水系统故障的及时维修,锅炉和管网的大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小修由乙方承担。

4、乙方制定、执行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锅炉运行安全及人员安全负责.

5、在供热供水期间,若发生大的故障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应紧密配合,及时恢复正常运行。对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供暖供水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概不承担。

6、乙方自主进行管理、维修、技术、操作等人员的选聘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员工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

第二条 供暖供水服务期限和供暖供水服务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呼伦贝尔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供暖,并且保证达到供暖标准。

1、供暖供水服务期限十年,2015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2、供暖标准:根据呼伦贝尔市规定执行,室内温度不低于摄氏18度。 3、供水标准:目前甲方提供的水井水质和供水设施供水。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甲方负责锅炉房、锅炉、水井、变频供水设备和供热供水系统的更新改造以及每年一次的锅炉大修费用,甲方的取暖费按规定在每一个采暖期前一个月内足额预交,在每年9月20日前所有业主不能足额交清取暖费的,乙方不能购煤也就不能正常供热,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坏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每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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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用热人违反上述约定逾期交纳热费的,用热人应当自供热当期的供热之日起向供热单位按日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用热人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在运营管理期内涉及到维修保养等供暖供水综合服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供暖前供热系统和供水期间的安全检查、调试。 2、锅炉供水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 3、供暖供水管网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 4、锅炉和供水设备及其附属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5、锅炉及供热供水系统的普查,供热和给水设备、设施的小修.

6、甲方提供的锅炉房和给水设备及管网各类技术资料、图纸的使用及保管。 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1、 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对原暖气片和管网进行

改动);

2、 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 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 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5、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止供热,用热人受到损失

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供暖供水服务费

1、甲方负责供暖费和水费的协助收取工作,供暖费和水费全部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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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乙方核算,自负盈亏。

2、供暖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取暖费单价:车库3.6元/平方米、商铺4。4元/平方米,供暖期间(9月15日—5月15日)为8个月,取暖费按7.5个月收取;遇调价的,按调价后的价格执行。 3、水费的收费标准:水费每吨4元.遇调价的,按调价后的价格执行.

第五条 其它约定

l、本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若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2、履行协议期间,因外部其它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3、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负违约责任。

4、本协议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双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前三个月续签本协议的委托期限,其他条款不变.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补充协议得以完善。 6、双方如产生纠纷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可向当地申请诉讼。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海拉尔物业监督管理处备案一份、呼伦贝尔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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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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