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查处10人受贿案始末

来源:华佗健康网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查处10人受贿案始末

作者:杨小龙 蓝波

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2年第12期

2012年9月20日,广西博白县那卜镇某村,完成对最后一名养猪场场主的法制教育后,奔波了半年的博白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副局长王小华重重地舒了一口气。

一年6个月前,博白县政府派出的两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检查组(下称验收组)——来自发改局、畜牧局、环保局、林业局(博白县农村能源办公室)等6部门的10名官员,借验收之机,以6-8份,每份100元或200元的“标准”,向24个乡镇222个养猪场索要“好处费”35万多元。

6个月前,10名官员被定罪量刑后,博白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即向上述6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着手对全县200多个养猪场场主进行法制教育,防止日后的验收检查中发生类似现象。

王小华说,从10名官员的供述来看,事实上,这些养猪场场主只要敢说“不”,他们根本不敢索要。遗憾的是,有这种勇气的仅有几名。 决议索贿

2011年6月2日,玉林市检察院决定将验收组人员涉嫌共同受贿一案交由博白县检察院查处。初查后,该院发现第二验收组成员博白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工牧与饲料股负责人刘洋、博白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养殖中队副中队长陈俊先、博白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宋小川、博白县林业局(能源办)借调人员王祥锋等人确有受贿的犯罪事实存在,遂于6月14日至16日将四人传唤到案,四人供认不讳。

6月16日,第二验收组长、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庞庆华投案自首。6月20日,庞庆华等5人被博白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此后的7月19日、21日,5人相继被取保候审。

庞庆华等人交待,2011年,博白县政府依照有关规定,从相关部门抽调10人对2009年度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补助的养殖场或者养猪场进行验收,第一验收组组长为博白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吴家玲,其余4个成员为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农经股股长廖芳、博白县纪委(监察局)正科级纪检员李勇胜、博白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陶秀兰、博白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庞卓;第二验收组为庞庆华等5人。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名单确定下来后,2011年3月初,庞庆华、廖芳、刘洋到吴家玲的办公室开了个碰头会,商量如何开展验收工作。但商量着商量着,会就变了味。有人提出,博白是养猪大县,国家补贴资金比较多,被验收的猪场或多或少存在点问题,猪场的老板都担心验收不过关,无法获得后续的5万元国家财政补助。因此,我们可以根据行业惯例趁机向他们收些钱,一来可以作为验收组成员的“好处费”,二来可以作为验收组的活动经费。最后,4人达成一致意见,如果验收过程中,猪场的老板给好处费的话就收下。并确定由廖芳通知第一验收组验收范围的乡镇畜牧站站长,令这些站长通知每家被验收的猪场的老板送给验收组每人200元的好处。除此之外,还应多收几份,以分发给其他应参与验收但未到位的验收人员,或者应付上级的复核验收组。 “标准”索贿

2011年3月里的一天,庞庆华携着包括司机在内的第二验收组5人出发了。车上,刘洋将“会议精神”传达给验收组另外3个成员,见庞庆华率先表示同意,其他人立马赞成。由于刘洋身在主管部门,因此决定由其指令各乡镇畜牧站负责人帮助索贿,并由其保管分赃后多出的“经费”。

此行第一站是凤山镇8个猪场。刘洋电令凤山镇畜牧站站长何某通知这8家猪场的老板每人为验收组准备好7份好处费,每份200元,收取后交给其。何某随即请示说,如果猪场的老板不肯给怎么办?刘洋告诉他:“你就说是验收组成员要的!”何某听罢,不敢怠慢,马上照办。8家猪场的老板中,数张某最冤,被索取了8份好处费。而此行,验收组捞到了11200元好处费。

接下来,庞庆华等人如发炮制,但好处费涨至9份。收得最多的是文地镇,该镇畜牧站站长阮某受命向28家猪场的老板收取了50400元好处费。其次是东平镇,该镇畜牧站站长阙某负责收取了17家猪场送上的30600元好处费。

最少的是大垌镇和那卜镇,由于总共才两家,验收组仅捞到3600元好处费。在宁潭、双旺、新田等3镇,庞庆华之流又向8家猪场索取了14400元好处费。

进入4月后,验收工作接近尾声,好处费的“标准”却逆势上涨至9份。在英桥镇,镇畜牧站站长阮某帮验收组收取了18名猪场老板送上的共32400元好处费。在松旺镇,11家猪场的老板接到镇畜牧站站长周某的通知后,不敢怠慢,均马上为验收组准备好1800元好处费。在沙河镇,庞庆华等人又向5家猪场的老板索取了共7200元好处费。

然而,并非所有的猪场老板都听命。在沙陂镇的14名猪场老板中,廖某仅送1000元,邓某与东平镇的刘某、沙河镇的凌某一样,一分不给。松旺镇的梁某则减半送了900元,而英桥镇的刘某由于接到整改通知书,认为验收组故意刁难他,心里非常不高兴,亦拒绝给验收组好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处费。沙陂镇畜牧站站长吴某更没想到,自己鞍前马后为验收组“服务”,家里的养猪场竟也难逃一劫,虽然只送了800元,但心里不是滋味。

验收中,虽有40多家养猪场没通过验收,但收了钱的验收组承诺,只要按其要求整改,最后肯定给予合格。

检察机关查实,在验收过程中,第二验收组先后向所验收的12个乡镇的109个猪场的老板索取好处费190300元,验收组成员每人分得21500元,司机朱某分得21500元,剩余的61300元由刘洋保管。2011年6月15日-25日,6人将所分得的赃款退出。 顺藤摸瓜

早在侦查第二验收组受贿案时,办案检察官便联想,第一验收组应难独善其身。果然不出所料,刘洋揭发了第一验收组吴家玲、廖芳等人向博白镇等12个乡镇100多家猪场的老板索取好处费的犯罪事实。

事实上,获悉第二验收组成员全部落网后,第一验收组的成员便整天提心吊胆。6月15日,庞卓选择向局纪检组坦白及退赃,随之被一并移送县检察院。当日,廖芳、陶秀兰被传唤到案。16日,自知无法侥幸的吴家玲、李勇胜到县检察院投案自首。20日,吴家玲、廖芳、李勇胜、陶秀兰、庞卓被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7月19日至21日,吴家玲等5人相继被取保候审。

在廖芳4人的供述中,均提到了一个人,那就是吴家玲。据廖芳供述,“碰头会”虽然决定由她担任“信使”,但她不认识这些乡镇畜牧站长。因此,在第一次下乡验收的车上,廖芳试图将此“重任”移交给吴家玲,没想到吴很爽快:“没问题,我和乡镇的畜牧站长都很熟,就由我通知他们叫被验收的猪场老板送我们每人200元的好处。你们收下就行,以后也是这样做。”其余3人听罢,当即表示同意。

检察机关查实,第一验收组借验收之机向12个乡镇112个猪场索要好处费共159800元,吴家玲、廖芳、李勇胜、陶秀兰、庞卓等5人各分得21300元,司机刘某分得21300元,另1000元用于验收组开支,剩余31000元由廖芳保管,计划招待日后验收的市、自治区工作组。6月16日-8月12日,6人退出所得赃款。

9月上旬,两起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经延长审查期限15天后,10月12日,吴家玲等10人被博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11日、25日,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决吴家玲等10人5-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0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2012年2月23日、24日,终审判决下达,除刘洋被改判有期徒刑6年6个月外,其余案犯均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