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旺苍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处室、分厂。
二、职责与分工
主管处室:生产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处室:各处室、分厂。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三、内容与要求
1.首次参加高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才能上岗。
2.凡是新、改、扩建工程的防暑降温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高温分厂应采取有效的自然通风,合理安排进风口和排风口。
4.企业对产生高温的作业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5.在高温作业场所附近,应设置员工休息室。
6.按规定给高温作业人员提供茶水、淡盐水、荷香正气液、风油精等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
7.给高温作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阻燃服、护目镜、面罩等。
8.企业应安排接触高温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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