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防止污闪事故)
**发电厂防止电力生产
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
(防止污闪事故)
为防止升压站污闪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GB/T 16434-1996《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染污秽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关于防止电网大面积污闪事故若干措施的实施要求》(能源办〔1990〕606号),《加强电力系统防污闪技术措施(试行)》(调网〔1997〕91号)和能源办〔1993〕45号《电力系统电瓷防污闪技术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1 设备部制定防污闪管理办法,完善防污闪管理体系,明确防污闪主管领导和专责人的具体职责。
1.2 设备部、物资部、检修分场应严格执行电力系统绝缘子质量的全过程管理规定,加强管理,保证质量。
1.3 检修分场应定期进行污秽度测量和污秽调查,并加强运行巡视,设备部及时根据变化情况制定防污闪措施并监督维护和检修单位执行,做好防污闪的基础工作。
1.4 新建和扩建的输变电设备外绝缘配置应以污秽区分布图为基础并根据环境发展、设备的重要性等,在留有裕度的前提下选取绝缘子的种类、伞型和爬距。
1.5 运行设备外绝缘的爬距,原则上应与污秽分级相适应,不满足的应予以调整,受条件限制不能调整爬距的应有主管防污闪领导签署的明确的防污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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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非硅橡胶表面的设备绝缘子,应适时的、保证质量的清扫,落实“清扫责任制”和“质量检查制”,带电水冲洗要严格执行《带电水冲洗规程》,并由专业人员实施。
1.7 变电设备表面喷涂防污闪涂料和加装“防污闪辅助伞裙”是防止设备发生污闪的重要措施,其中防污闪涂料应按DL/T 627-2012《绝缘子用常温固化硅橡胶防污闪涂料》的要求使用;防污闪辅助伞裙应与防污闪涂料配合使用,不宜单独使用。
1.8 室内设备外绝缘爬距要符合《户内设备技术条件》,并适时安排清扫。 1.9 要加强零值瓷瓶检测工作,并及时更换零值瓷瓶,220kV绝缘子零值测试工作要求每年一次。
1.10 结合设备停电,对涂了防污闪涂料的设备按规程规定每年进行一次憎水性和灰密检测。 2 责任落实表 序号 1
要求 防止污闪事故 责任单位 责任人 监督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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