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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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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上海逸柏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根据本工程修缮和装修的项目,双方约定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如下: 本工程所有由承包方施工的项目 。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结构工程为: 同建筑物使用年限;

2.防水工程为: 5 年;

3.装 修 工 程 为 : 1 年;

4.电气管线工程为: 1 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但不负责原房屋建筑的保修责任。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费用直接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且维修费用价格不受承包人控制及约束。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

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地有关规定,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在签定承包合同时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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