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的特点
发生突然,发展迅速,危害性强,影响范围广,过程和结果难以预料,容易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处置与后果紧密相关。
包括航空器紧急事件和非航空器紧急事件。 航空器紧急事件: (一)航空器失事; (二)航空器空中故障;
(三)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胁; (四)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 (五)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
(六)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紧急事件。 非航空器紧急事件:
(一)对机场设施的爆炸物威胁; (二)建筑物失火; (三)危险物品污染; (四)自然灾害; (五)医学紧急情况;
(六)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紧急事件。 航空器应急救援的法律P308-311 飞机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机场消防支队 急救中心 、保安部门 机场当局
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对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紧急情况发生时的统一协调指挥。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组织制定和修改所在机场的应急救援计划; 指挥、协调和调动应急救援的单位并发布指令;
定期检查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按要求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组织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工作。
空中交通管理部门
将紧急事件情况按程序通知有关部门; 了解紧急事件的发展情况并报指挥中心; 负责发布影响机场正常运行的航行通告; 及时提供紧急事件所需要的气象情报。
机场消防部门
救助被困遇险人员,防止起火,组织实施灭火工作; 协调地方消防部门的应急支援工作。
驻场机关
协调驻场、机场保安人员的救援工作;
设置现场安全警戒线,保护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参与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 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 组织处置爆炸物、危险品; 疏导交通,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进行现场取证、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
驻场医疗部门
组织进行伤情分类、现场救治和伤员后送工作; 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人员伤亡情况;
进行现场处置、人员伤亡及后送等情况的记录工作;
具体处理:P312-314
航空器紧急事件的应急救援等级分为:
(一)紧急出动:已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等紧急事件,各救援单位应当按指令立即出动,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
(二)集结待命:航空器在空中发生故障,随时有可能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或者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等紧急事件,各救援单位应当按指令在指定地点集结; (三)原地待命:航空器空中发生故障等紧急事件,但其故障对航空器安全着陆可能造成困难,各救援单位应当做好紧急出动的准备。 非航空器的紧急事件应急救援不分等级。
与紧急事件的级别划分相对应,厦航由高到低设置特别严重(Ⅰ级)、较严重(Ⅱ级)、严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加以表示。
罹难者,是指由于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直接导致死亡的人员,包括机组人员、持有运输凭证的旅客、免费旅客以及第三人。
幸存者,是指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中,没有因为事故受到致命伤害或者受到致命伤害经抢救而存活的人员。
失踪者,是指由于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直接导致失踪的人员。
家属,是指与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罹难者、幸存者、失踪者有下列关系的人员: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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