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学生主要来自该镇所辖各村,学生绝绝大多数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今年三月初的某一周三下午,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金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制止时,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金某叫到王所住宿舍内批评金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金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4点50分才放学生回家,第六节英语课没上着(学生放学时间为16:30)。
案例分析:
王老师的做法是一种体罚学生的行为,违反了《教师法》第、《义务教育法》第16条,、《未成年人保》第15条等法律规定;打学生“耳光”是属于侵犯学生人身权利行为;致使学生一节课没上着是侵犯了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王老师行为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教师法》第37条,《义务教育法》第16条,《未成年人保》第4之规定,可先由学校给予王老师一定的行政处分。假如矛盾激化,必要时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调解。
案例反思:
现在的学生,独生子女占绝绝大多数,而家长,尤其是农村家长,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缺乏教育知识,孩子从小受溺爱,娇惯成性,自我意识强且明辨是非水平弱,这给学校教育带来了难度,于是时常出现学生与教师“顶牛”,家长讹诈教师的情况,这也是新时期出现的新问题.
鉴于这类情况,学校在教师管理和学生管理中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首先从教育、服务角度出发,以教师培训为主要形式对广大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实行培训,使之转变职业观点、人才观点,增强教育管理和组织协调水平,学会做学生思想工作.切实增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教师执业行为,使他们热爱事业、为人师表,以高尚的师德情操感化学生。同时对教师实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其法制观点,切实做到依法执教。
其次,学校有计划的组织家长会,定期家访,一来增加沟通,让家长理解教师工作的性质、内容、难度,二来能够对家长实行“家庭教育”方法的辅导,使他们掌握教育方法、配合学校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习惯.
全社会真正把教育工作重视起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教育合力,对孩子实施有效的教育,促动孩子健康、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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