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2013年最新修改版本)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职 业 卫 生 制 度 汇 编
生产经营单位:XXXX有限公司 制度编制单位:XXXX有限公司
2013年 06月09日 编制 2013年 06月16 日 实施
XXXX化学有限公司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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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HHHX[ZYWS]2013-06
批准页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公司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现汇编于此并予以发布,该汇编内各项制度自2013年6月16日起在XXX化学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
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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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制 4 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6 三、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11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 13 五、职工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 15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17 七、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8 八、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19 九、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21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 十一、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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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编号:BHHX[ZYWS-01]
一、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制
1.目的.
为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并对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相关责任人,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化学有限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在本公司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职业卫生目标.
3.1 新员工上岗前须接受体检,符合化工行业上岗要求者方可上岗。 3.2定期组织在岗员工参加健康体检,对体检异常者及时发现并予以治疗。 3.3明确各部门(含车间)环境卫生责任区域,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卫生。 3.4组织员工参加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培训。 3.5适时开展文体活动,提高职工身心健康。 3.6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次事为零次。 4.职业卫生责任。 4.1总经理的职责.
4.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4.1.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部门(含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4.1.3主动听取员工对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1.4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4.1.5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4.2常务副总的职责
4.2.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4.2.2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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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2.4,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4.2.5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4.2.6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4.3企业管理部的职责
4.3.1组织全公司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4.4生产技术部的职责
4.4.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4.4.2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4.3保持生产车间、实验室、化验室的清洁、卫生和安全。 4.5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专业人员的职责
4.5.1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5.2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5.3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4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4.5.5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4.5.6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4.6车间主任的职责
4.6.1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4.6.2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6.3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职业卫生检查。
4.6.4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4.6.5 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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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编号:BHHX[ZYWS-02]
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含车间)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EHS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EHS部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烟台市工业卫生监测站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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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办理《职业健康监护证》;
5.2.5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6 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7会同人力资源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企业管理部
5.3.1负责新聘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3.3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5.4各部门(含车间)职责
负责各部门(含车间)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EHS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 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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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 尘、毒、噪场所规定
储存、使用甲苯、二氯甲烷、四氢呋喃、乙酸乙酯、甲醇、乙酸、硫酸、盐酸、液碱场所,以及产生酸、碱雾场所和产生噪音的场所。 7.3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3.1 预防措施
7.3.1.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3.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3.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7.3.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3.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7.3.2.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7.3.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3.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3.2.4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7.3.2.5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3.2.6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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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7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3.2.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7.3.2.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7.3.2.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3.3 职业卫生管理
7.3.3.1 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3.3.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3.3.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全保卫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7.3.3.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3.3.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3.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3.3.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3.3.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7.3.3.9定期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实际演练,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程序实施现场救援。 8 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8.1EHS部进行检测的项目为作业场所毒物(甲苯、二氯甲烷、四氢呋喃、乙酸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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酯、甲醇、乙酸、硫酸、盐酸、液碱)指标和噪声指标,检测点的分布见危害因素分布表,检测频次为每月一次。
8.2卫生监督部门对公司确定的危害因素分布点进行监测,监测频次每一年一次。 8.3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时,EHS部与超标部门(或车间)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
8.4EHS部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并保存职业卫生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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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编号:BHHX[ZYWS-03]
三、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促进人企合一、和谐发展的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直接接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工种涉及的员工,以及从事职业病防治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职责与分工
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由公司EHS部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 4、内容与要求 4.1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具体包括: 4.1.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4.1.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4.1.3重大危险源管理(本公司不涉及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1.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4.1.5典型事故职业危害及其防范措施。 4.1.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2培训形式
获得有关职业技能和职业卫生防护方面的培训既是每个员工的权利,又是应当履行的义务。公司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和实施部门( EHS部)应当保障职业的这一权利,E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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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应当及时做好统计考核工作,并按照公司相关考核制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4.2.1凡是进入本公司的新进员工,在体检合格后,由EHS部对其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技能知识培训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具体工作。已经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进行每年一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4.2.2按照培训的内容,分为专项培训和集体培训。专项培训针对的是从事专门作业的人员,就其作业过程当中涉及到的专门知识进行的培训;集体培训针对的是所有作业的人员,就作业场所当中必须掌握的技能和职业卫生知识进行的培训。 5、附则
5.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制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5.3本制度解释权归属EHS部。 5.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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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编号:BHHX[ZYWS-04]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管理,确保及时、准确地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为制定、评价职业病防治规划提供可靠依据,以有效的预防、控制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博华化学有限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 3. 实施部门
EHS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4. 具体内容
4.1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化学品、活性炭粉尘、设备所产生的噪音。化学品主要包括:甲苯、二氯甲烷、四氢呋喃、乙酸乙酯、甲醇、乙酸、硫酸、盐酸、液碱等。所需监测的产生高分贝噪音的设备主要有:离心机、反应釜减速机等。 4.2监测的布点与方法。
4.2.1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时,应该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1个工作班不同生产时间进行采样;或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对象,在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采样1个工作班。
4.2.3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该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一个工作班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
4.2.4在评价物理因素强度时,应该选定有代表性的测量点,在1个工作班不同生产时间进行测量;或选定有代表性的测量对象,测量1个工作班。 4.3监测的周期。
4.3.1检测项目为《高毒物品目录》中的高毒化学物,至少每个月监测一次 4.3.2检测项目为《高毒物品目录》外的其余化学物质或粉尘,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4.3.3检测项目为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测量一次。
4.4EHS部应根据现场监测结果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及时出具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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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4.5.1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公司EHS部。 4.5.2检测与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劳动者公布。
4.6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时的处理措施。 4.6.1及时向所在部门(或车间)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 4.6.2在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4.6.3进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场所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 4.6.4对超标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订治理计划并加以落实。 5.实施部门及经费保障
每年年底,由EHS部作经费预算计划,并提并交公司讨论,修改通过后予以实施,以保证必要的经费来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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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编号:BHHX[ZYWS-05]
五、职工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职工的健康检查与诊疗的管理,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本行业的相关要求,并有效地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以便对健康异常的员工迅速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治疗,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以及维护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博华化学有限公司全体职工的健康检查与诊疗。 3.实施部门
EHS部负责本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4.健康检查的种类及内容 4.1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
凡公司新招聘员工,上岗前必须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合格的职工方可考虑录用。 体检的主要检查内容为职业病、传染病及各种器官功能检查,如过敏症、结核病、肝炎、皮肤病等。 4.2员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员工进入公司后,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每年一次的定期体检。定期年度检查的项目与录用前体检基本相同。在岗期间体检不合格者,应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辅以相应的治疗。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有关的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并且在潜伏期过后最好再次体检防止人员带菌或传染病蔓延。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证者,应立即停止工作,并调离工作岗位。职工患病康复后要求上岗,必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4.3员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离岗前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于离岗前发现的由于在本公司工作而产生的职业病的,由公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给予报销相应治疗费用。 5.体检和诊断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EHS部应对职工的健康检查与诊疗结果登记在案,并对各种健康检查记录资料进行存档和跟踪管理。EHS部在收到相关的体检和诊断结果后,须立即将体检与诊断结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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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常务厂长,常务厂长接到报告后再组织相关部门主管和EHS部研究对策,并采取相应措施。EHS部和相关部门主管在收到体检与诊断结果后,应当及时地将体检和诊断结果告知相关的员工。
6.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管理
6.1员工在上岗前、岗中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6.2员工在岗期间公司给予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等由公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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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编号:BHHX[ZYWS-06]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博华化学有限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告知管理。 3.告知内容、告知方式和告知责任部门 3.1劳动合同告知
3.1.1企业管理部与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1.2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事行政部、EHS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3.2公司制订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例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职工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等,由EHS部在公司公告栏予以公布,并下发给各部门(含车间),各部门(含车间)主管应把相关制度向员工宣贯。同时,公司制订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由EHS部下发给各部门(含车间)遵照执行。 3.3 EHS部在收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和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结果后,应及时将相关结果信息告知相应的每位员工。
3.4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4. 监督实施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5. 培训考核 EHS部每年不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并针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确保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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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博华化学有限公司所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 3.各部门职责
3.1EHS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的编制和修改,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3.2各部门负责按照本制度对本部门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4.具体内容
4.1定义: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4.2供销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3 EHS部应每周不定期对在用防护设施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状况进行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含车间)主管,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检修。
4.4EHS部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对不符合项及时进行整改。
4.5各部门(车间)主管对其所管辖的防护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负责。 4.6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4.7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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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编号:BHHX[ZYWS-08]
八、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与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切实保证员工在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同时为了规范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博华化学有限公司的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与管理。 3. 发放原则
3.1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2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 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3.3禁止将个人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 4.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规定
4.1个人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4.2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4.3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4.4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5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手以旧换新. 4.6员工离职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由公司收回;员工工种变动时,原工种和新工种标准之间的差别按实际情况增减. 5.个人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5.1EHS部
5.1.1对个人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招待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1.2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5.1.3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5.2供销部
5.2.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5.2.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常务副厂长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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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仓库
5.3.1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5.3.2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总是时,要报EHS部及时进行处理。
5.3.3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6. 赔偿办法
6.1 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包括借用的); 6.2 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但不得低于20%;6.3 赔偿价格按公式计价:提前领用月数/规定使用月数×现行价格= 赔偿费 6.4 需补领的防护用品经本人申请,领导审批,交赔偿费后,向公司领买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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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编号:BHHX[ZYWS-09]
九、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并对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表现优劣的员工进行奖惩,以期达到更好地激励员工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博华化学有限公司的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管理。 3.具体内容 3.1检查种类
3.1.1 由公司常务副总组织EHS部、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等对全厂范围内的职业卫生进行检查,检查周期为每季度一次,在一个季度内不定期组织检查。
3.1.2 月度检查。由公司EHS部每月不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对全厂范围内的职业卫生进行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3.1.3周检查。由车间主任在每周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本车间作业范围内的职业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 3.2检查内容
3.2.1各部门(含车间)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3.2.2车间现场检查:车间的总体卫生状况, 车间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员工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员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 3.3检查不符合项的整改
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公司EHS部在检查结束后整理成文档形式,注明不符合项的名称、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下发给需整改的部门和车间,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
4.奖惩措施 :对于在职业卫生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表现相对较好的各部门(含车间),在公司通告栏里予以通报表扬。对于表现较差的各部门(含车间),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其在规定内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成者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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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编号:BHHX[ZYWS-10]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2.适用范围
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浙江博华化学有限公司的职业病预防、控制以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的应急救援工作。 3.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
3.1控制和消除有毒物质,尽量使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剧毒物质。并通过生产工艺改革尽量避免有毒物质和人体接触。
3.2降低生产性毒物的浓度。通过采取各种设施(如安装废气吸收塔、气体报警装置等),使逸散于空气中的毒物迅速排除,使毒物进入人体的剂量达到最低程度。
3.3采用个人防护用品。除了穿戴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基本防护用品外,还得根据毒物的性质、选用特殊防护用具。如在有粉尘的场所戴防尘口罩等。 3.4建立合理的卫生设施和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5做好健康检查和环境监测。 3.6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设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设立由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各部门(含车间)主管和EHS部组成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5.发生职业病时的处置
5.1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可因车间及岗位防护设施损坏、物料泄露、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人员位及时巡查及早发现,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而引发小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5.2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虽能及时发现,但职业病危害事故较难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范围或更严重的破坏及人员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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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
5.2.2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
5.2.3指挥部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专业对口科室迅速向上级公安、劳动、保险、环保、卫生等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5.2.4 指挥部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5.2.5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
5.2.5.1在总经理指挥下,组成由EHS部、生产技术部、企业管理部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含车间)参加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5.2.5.2组成由维修人员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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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编号:BHHX[ZYWS-11]
十一、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总则
为了保证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发展,制定本操作规程。
施工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职业危害有:粉尘、噪声、高温。在施工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车间和班组。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目录》
《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 《噪声作业分级》
《施工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3、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及卫生标准 1)粉尘
①产生的原因:粉尘主要是拌合系统在砼的生产、储存、输送、破碎过程中出现,如在输砼皮带层及各运转点,其影响程度与工艺设计、输砼设备及通风除尘设施等的条件有关。
②危害程度: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③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砼尘卫生标准2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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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10%以下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砼尘卫生标准10mg/m3 ④主要涉及岗位:输砼岗位、锅炉主控岗位、转机岗位、除灰岗位。 2)噪声
①产生原因: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振动、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声和由风管、气管中介质的扩容、节流、排汽、漏汽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以及磁场交变运动产生的电磁性噪声。主要有引风机、送风机、汽轮机、发电机、空压机、给水泵等。 ②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 ③卫生限值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 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 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
④主要涉及岗位:车间操作、废水站、电气主控岗位 3)高温
①产生原因: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的部位有:暑期施工现场等。
②危害程度:体温调节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 ③卫生标准
表1 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规定
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22及22以下 23~28 29~32
工作地点与室外温差(℃) 不得超过10 相应不得超过9、8、7、6、5、4 相应不得超过 3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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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及33以下
相应不得超过2 表2 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分钟)
工作地点温度(℃) 30~32 >32~34 >34~36 >36~38 >38~40 >40~42 >42~44 4、职业病防护措施 1)防尘措施
①粉尘制造设备应有效密封,不得向外泄漏粉尘。
②各除尘器应有效备用,在输料设备、烘房运行时,其相应配置的除尘设备应投入使用。 ③地面设水冲洗设施,及时清洗地面灰尘。
⑤在粉尘较多区域(烘房)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⑥对长时间在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2)防噪声措施
①送风机、空压机的入口设置消音器。 ②锅炉各阀门排汽口设置高效消音器。 ③各值班室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 ④进入噪音区域佩戴耳塞。
⑤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⑥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3)防暑降温措施
①对高温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保温或加隔热套,保证其外表温度小于50℃。 ②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 ③现场配备防高温烫伤、防中暑药品。 ④工作人员佩戴防高温手套、穿隔热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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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劳动 80 70 60 50 40 30 20 中等劳动 70 60 50 40 30 20 10 重度劳动 60 50 40 30 20 10 10 XXXXX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HHHX[ZYWS]2013-06
⑤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加装通风机进行机械通风。 5、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 1)粉尘
①粉尘污染较为严重时应迅速撤离至通风良好的地方,用清水冲洗口、鼻。 ②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人员出入。
③联系相关岗位调整运行方式,控制粉尘产生。开启通风换气设备,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必要时采用雾化水进行降尘处理(但必须满足电气设备的防潮规定)。
④参与处置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并根据粉尘的性质,选戴相应的防尘口罩。参与处置人员若发生头晕、胸闷等不适反应,应及时撤离到空气清新区域休息,有条件给予吸氧。
⑤处置砼尘飘逸时应做好防止粉尘爆炸的措施。 2)噪声
①发生噪声危害症状者,迅速撤离至安静的地方休息。 ②造成耳朵听力下降、身体不适等情况到医院接受治疗。 3)高温
①当有先兆或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迅速离开高热环境,移至荫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领,并给予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藿香正气丸等解暑药物。 ②对病情较重的患者,应立即移到荫凉处,让其平卧(或抬高下肢),根据不同的病情,分别作如下处理:
a.中暑痉挛时,牵伸痉挛肌肉使之缓解,并服用含盐清凉饮料; b.中暑衰竭时,服用含糖、盐饮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摩;
c.日射病时,头部用冰袋或冷水湿敷;身体高热时,应迅速降温,如用冷水或冰水擦身(擦至皮肤发红),或在额、颈、腋下和腹股沟等处放置冰袋,也可用50%酒精擦浴。
③症状重或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涌泉、中冲等穴,并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救。 6、维修工岗位职业卫生健康操作规程 1)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
①熟悉所切割、焊接工件的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确保工件的加工质量。
②施工前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易燃易爆物,备好灭火器材;切断或关闭所切割或焊接设备的电源、水源、风源等,并挂好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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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将所使用的设备、配件、用具准备齐全 ,并认真检查确保完好。
④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必须大于10m;运输使用轻拿轻放;气瓶不能接触高温和明火,周围10m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⑤焊接时要掌握焊接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内应力和变形。 ⑥火焊切割时,应防止回火现象。
⑦切割较大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或下滑的措施。
⑧容器内焊或切割时,焊工与焊件间要绝缘,清理容器内外易燃易爆品,焊件外壳通风良好,容器外有专人监护。
⑨施工完毕,切断电焊机电源,码放好手把线;关掉氧气瓶、乙炔瓶阀门,码放好氧气带、乙炔带,分类码放好焊接工件;清除焊渣,清点工具,打扫好施工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2)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①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绝缘鞋,决不能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
②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员工,相关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处罚,以示教育。 ③现场处理: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7、车间操作工岗位职业卫生健康操作规程 1)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
①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按照不同岗位,正确佩戴防毒口罩(面具)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
②进入岗位后要认真对岗位配置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确认通风设施正常运转时,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③如通风设施出现故障时,致使岗位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正常范围(0.3mg/m3),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及时安排对通风设施进行维修处理故障,确保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浓度正常后,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④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岗位操作,避免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引发安全事故。 ⑤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⑥生产现场严禁吸烟、饮水、就餐。吸烟、饮水、就餐必须在无污染源的值班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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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认真对面部及手部进行清洗后方可吸烟、饮水、就餐。
⑦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劳保用品进行更换后离开工作岗位,预防将污染源带离工作岗位后传播给其它人员。
⑧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污染物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各个部位,避免污染物进入体内。 ⑨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有效预防职业病。 2)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①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绝缘鞋,决不能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
②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员工,相关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③现场处理: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8、附则
8.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
8.2本制度制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8.3本制度解释权归属EHS部。 8.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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