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未成年人及其享有的权利
一、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权利指一种利益,一种获得)
未成年人是公民,享有的权力广泛,除法律规定的只能有成年人才能享有的某些权利外(如只有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5条第四款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2.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
匿、毁弃。
16.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三、未成年人应尽的义务(责任、付出、牺牲)
1、维护、尊严、荣誉和利益。
2、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和稳定。
3、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
4、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
5、行为文明、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6、依法纳税(16周岁以上)
7、依法服兵役,保卫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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