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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来源:华佗健康网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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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增强矿井抗灾能力,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以及446号令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订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望各单位及有关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

成立以矿长任组长,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为副组长,安全、生产、机电副总工程师及安监部、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隐患排查与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安监部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2、安全隐患排查确认小组:

矿总工程师任组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任副组长,安监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调度室主任工程师任成员,负责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分析、分级分类、编制整改措施等。

3、隐患治理小组:

安全副矿长任组长,生产、机电副矿长、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采掘、辅助单位及安监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部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工作。

二、排查与治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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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长对本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2、矿总工程师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分析、分级分类、编制整改措施全面负责,并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工作全面负责。

3、生产副矿长对采煤、掘进专业、顶板、放炮等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机电副矿长对机电、提升运输等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安全副矿长对安全隐患治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负责。 6、安全副总工程师负责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放炮等安全隐患种类的排查分析、分级分类、并组织编制整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确认后组织实施。

7、生产副总工程师负责顶板、水害和其它隐患种类的排查分析、分级分类、并组织编制整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确认后组织实施。

8、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机电、提升运输安全隐患种类的排查分析、分级分类、并组织编制整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确认后组织实施。

9、安监部负责本矿安全隐患的监督整改和统计上报,并建立安全隐患库,实行档案化管理。

10、调度室负责协调本矿井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11、机电部负责供给处理隐患所需要的设备及材料和负责制订机电、提升运输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

12、机电部负责结算处理隐患所需工时利用、各种费用及材料消耗统计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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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综合部负责本矿井安全隐患治理运作考评工作。

14、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采掘通防、防治水顶板、放炮等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及施工措施的编制、管理。

15、机电部负责及时供应治理安全隐患所需的物资设备。 16、各工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及具体编制施工措施。

三、安全隐患分级和分类:

煤矿安全隐患系指矿井生产现场、技术管理、及装备设施等所有环节和矿井周围邻近地区所有存在的危及矿井安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1、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三级。

A级: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需由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煤矿限期解决的隐患。

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由煤矿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2、安全隐患的种类分: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它。

四、安全隐患的排查: 1、月度隐患排查

(1)每月由矿长召集各副矿、各科室主任工程师、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组织一次全矿范围的重大隐患排查,并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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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分析会,对照标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分类,对B、C级安全隐患直接确认,对A级安全隐患提出确认意见。日常隐患排查由安检员、技术员长及以上管理干部日常检查为主,隐患信息到安监部汇总,下隐患通知单给隐患所在单位整改。

(2)A级隐患由排查小组提出确认意见,经总工程师和矿长签字后上报煤炭事业部协调解决。

(3)B级隐患由排查小组确认后,经矿长和总工程师签字后,确定整改实施方案。由分管副矿长,确定施工单位、整改期限和协调整改单位,并组织实施。

(4)C级隐患由分管副矿长,确定施工单位、直接下隐患通知单,给有关单位,由隐患所在单位整改。

2、季度隐患排查

(1)每季度末由安全副矿长召集各副总、各科室主任工程师、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对照446号令所列举的15项重大隐患条目,组织一次全矿范围的重大隐患排查,并召开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分析会,对矿井逐条进行重大隐患排查。

(2)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专项治理。 五、安全隐患的治理:

1、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治理全面负责

对本单位隐患治理负直接责任负责。各区队接到隐患信息后,必须按期限及时整改,并符合方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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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分管副矿长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分管副矿长应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及时组织召开隐患治理协调会议,商定解决方案,经矿长签批后组织实施。

3、安监部按照隐患治理期限的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标准进行复查验收。

4、经复查后仍未整改的隐患,安监部应二次下单给隐患所在单位,二次下单仍未完成的,安监部有权给予隐患所在区队相应处罚。

5、坚决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区队,必须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准生产。对安全隐患不能按期完成的区队,要责令停止生产,集中力量治理隐患。

6、安监部是具体办理安全隐患整改监督的管理部门,有权按本制度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和处罚。

7、各职能科室,各采掘、辅助单位要严格按本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使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六、考核:

1、不按时组织重大隐患排查与分析确认,罚矿长每次100元。 2、隐患治理单位自身不能处理的,分管副矿长必须在限期内拿出协调解决办法,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3、直接涉及安全生产的隐患条款,分管副矿长难以解决的必须召开协调解决会议商定解决方案,否则对分管副矿长每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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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监部必须及时下发隐患整改单,下发不及时或未下发的对信息员每人次罚款100元,隐患必须按期复查,不按期复查罚责任人100元。

5、隐患治理第一次下单经复查未完成的,责任单位签单人每条罚款2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第二次下单经复查未完成的,责任单位签单人每条罚5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早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矿属各单位和施工的外委单位。 (三)职责与权限

1、矿长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全面管理工作。 2、安全副矿长协助矿长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工作。 3、安全通风部具体负责事故隐患的日常检查、组织排查、整改措施落实检查、内业资料的整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4、其他矿级、部门管理人员负责相关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落实、检查考核工作,各生产(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的全面排查和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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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制度

(一)矿井事故隐患内容

矿井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二)矿井事故隐患分类

A级:难度大,本矿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事故隐患。 B级:难度较大,本队解决不了,须由矿上解决的事故隐患。 C级:由队或业务部门解决的事故隐患。 (三)矿井事故隐患种类

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其他等十类。

(四)矿井事故隐患确认与上报

1、矿事故隐患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会议,专题确认煤矿矿井事故隐患等级。

2、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用书面形式报安全通风部。

3、矿井事故隐患确认后按级别和类型逐级上报。 (1)A级、B级事故隐患每月底报公司。 (2)C级自己解决。

(3)矿井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不报事故隐患,不安排安技措施项目将按有关制度考核。

(五)矿井事故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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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确认后,由相关管理部门下达整改措施,通知隐患所在单位限期整改, 安全通风部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六)矿井事故隐患的管理

1、安全通风部负责矿井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及时通报并负责对事故隐患的统计与报告。

2、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事故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地和单位不得生产。

3、因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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