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豫政[2014]28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24 【实施日期】2014.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豫政〔2014〕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1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以 1 / 3
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
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技术支撑,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构建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水平,为促进我省食品药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快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理顺体制,分级管理。落实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改革完善监管体制,实行政府分级管理,理顺条块以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实现权责一致,健全统一、权威监管体系。
---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落实“整合、统一、加强”的改革核心要求,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强化安全监管,取消下放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推进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强化基础,提升能力。落实治标与治本并举、整治与建制并重的要求,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基础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整合监管技术资源,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加快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系。
---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结合本地地域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监管任务和行政管理现状,积极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确保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分级管理体制。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各级政府分级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作为本级政府的工作机构。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及其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及其事业编制分别纳入市、县(市、 2 / 3
区)编制总额,由市、县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
案》关于将工商、质监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省、市、县各级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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