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信用等级评价办法

来源:华佗健康网


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信用等级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搞好行业自律建设,共筑诚实守信的行业品格,提高全行业的社会信誉,促进各企事业单位在经营管理中的诚信建设,树立一批依法经营好、社会信誉高、诚信意识强的行业典型,做到为我省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创建精品工程和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企业综合素质的提高,规范市政行业市场秩序,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审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结合广东省市政行业实际情况,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我会”)组织开展全省市政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特制定本信用等级评价办法。

第二条 信用等级评价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的原则。做到评价工作真实可靠、实事求是。

第三条 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由我会组织会员单位进行评价,对评价为诚实守信的企事业单位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评价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 在广东省市政行业内具有国家颁发的资质企业,有我会会员资格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管养、检测和排水运营等行业单位,不论所有制性质,均可自愿参加本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

1 / 6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信用等级评价的单位,根据自己单位的性质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1. 具备下列之一条件:

1) 具有国家颁发的市政施工资质;

2) 具有国家颁发的市政勘察设计资质;

3) 通过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CMA认证;

4) 具有事业单位的认可;

5) 具有市政监理资质;

6) 具有排水运营资质。

2. 具有工商执照和事业法人证书,并通过年检合格。

3.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 有出现下列任何一款情况,不得参与诚信评价:

1. 有违反设计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被有关单位查处,在网上公布的;受行政管理部门行文批评的;或媒体上曝光的。

2 / 6

2. 有违规行为(包括行贿,提供回扣等不正当手段)、围标(包括串标)、挂靠(包括转包,违法分包)。

3. 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的,或因设计造成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

4. 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年度内发生过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

5. 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6. 有下列情况之一:

1) 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 承揽应招标而未招标工程的;

3)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4) 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

5)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接业务的;

6) 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第四章 信誉等级及评价内容

3 / 6

第七条 市政企事业信用等级评价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三个等级。

5A级(AAAAA)---评价结果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

4A级(AAAA)----评价结果在90分-95分(不含95分);

3A级(AAA)-----评价结果在80分-90分(不含90分)。

第八条 按市政施工、市政管养、市政检测、市政监理、市政勘察设计、排水运营等六个专业制定评价评分内容,详见各专业评价评分表。

第五章 申报资料和评价程序

第九条 “信用等级评价”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开展两次(具体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以网站和文件两种形式公布评价结果。

第十条 会员单位申报时,需按《广东省市政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办法》提交《广东省市政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和《广东省市政XXXX信用等级评价评分表》各一份;同时提供本办法和评分表规定提供的相应证件和文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可在当地相关协会加具推荐意见(盖公章)后,向我会申报。

第十一条 评价工作由我会组织,拟表彰名单在我会网站和广东省建设信息网上公示10日,无异议的,则颁发证书。

4 / 6

第十二条 对获得3A级(AAA)以上等级的企事业单位由我会颁发《广东省市政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证书》,并将评审结果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申报、评审期内发现并认定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造假的,不予受理申报,并向申报单位提出警告,情节严重者停止一年不得参与诚信评价。

第十四条 获得信用等级3A级(AAA)称号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在工程投标时,建议招标单位酌情给予加分。

第十五条 获得信用等级3A级(AAA)称号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建议其上级单位给予奖励或表扬。

第十六条 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三年。

第十七条 我会对获得信用等级证书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经我会核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取消或降低等级处理:

1. 发生投诉事件或新闻媒体公开批评的事件,予以警告提示,并督促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影响。

2. 竣工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予以撤消信用等级获奖称号。

3. 发生偷工减料、假冒伪劣、弄虚作假等损害行业信誉的行为,予以撤消信用等级获奖称号。

5 / 6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自执行日起原使用的2015年版同时废止。

6 / 6

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

2020年9月29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