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管理, 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利益,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资支付管理
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并按要求足额发放 当月工资(不低于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用工单位要加强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的工资支付监 督,将经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1 、在实行分账制管理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基础上,全面推行银行代发直接发放农民工工人工资。项目 部应与分包企业约定每月的固定时间点作为工人工资发放日,确保农民工工人工资每月发放。
2、建筑工人进场施工前,分包企业应做好银行代发工资宣传宣贯工作,告知建筑工人每月的工资直接打入 银行卡中,不再实行现金发放,联系银行或要求建筑工人提供本人银行卡,为进场建筑工人办理个人工资 卡。工资卡由工人本人持有,严禁分包企业及他人私自持有。
3、分包企业每月依据计件计量方式,汇总出工人每月完成的总工时和总实物量。根据单价和标准,结算出 工人每月应发工资,编制建务工人员考勤工资发放表。工资表经工人本人与分包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 盖章提交至项目部审核。分包企业在编制建筑工人工资表时,劳务人工费不得超过当期待付工程款总额。 4、项目部在审核时, 应将门禁系统考勤记录作为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工人工资账户资金用于发放工资时,
只能划入或转入已进行实名制登记并且在对应项目有考勤记录的工人的工资个人专用账户。 4.1
项目部完成审核、确认工人工资发放数额后,分包单位将工资表原件提交至银行,待到约定工资发放
日,由银行根据工人工资表直接代发到工人工资卡中。 4.2
分包单位将银行代发工人工资的流水、
回执单等凭证复印一份到项目部留底,
分包企业将工人工资表、
考勤表等资料张贴到工人工资发放告示牌中进行公示。 4.3
临时进场务工人员(工作时限少于或等于
3 日),暂时不能实现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的,要在项目部劳
并将签字备案的名册和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资专管员的审核监督下, 按日将工资现场发放给建筑工人本人, 第三条
工资支付监督
1、公司成立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协调领导小组,由公司负责人(法人代表)担任组长,负责贯彻、落实国家 和自治区有关规范分包企业及建筑工人工资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文件精神。
2、所有项目均需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筑工人维权信息告示牌,告示牌应包含以下信息:劳动用工相 关法律法规、有关权利和义务、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 总承包企业及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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