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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施工环保、水土保护目标及措施

来源:华佗健康网


施工环保、水土保护目标及措施

13.1.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目标

符合国家、原铁道部及地方有关环保、水保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委批复的环保、水保方案实施,确保工程所处的环境不受污染。

13.2.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管理体系

建立与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行的环保、水土保持体系,同当地环保部门协作,无条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保政策、法规,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人为破坏和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施工环保、水土保持体系见图13.2-1。 13.3.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⑴重视施工环保和水土保持工作是我们的国策要求,因此环保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显得更为重要。施工中严格按规定进行施工,禁止乱挖乱掘破坏当地的植被,同时制定有效的措施,保证当地的自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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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标准建立环保、水保管理体系思想保证政治思想教育领导小组大力宣传环保工作的重要性,让每个职工树立强烈的环保意识。视环保如保护人类,视责任重于泰山,让环保工作成为自觉的行为。组织保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工作保证编制实施性环保措施制度保证制定各种环保制度经济保证建立包保责任制措施保证各种针对性保证措施社会保证签定合作协议制定合作计划建立组织保证制度,选派得力人员把环保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经常了解环境保护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按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落实。抓好环保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开展定期组织环保检查。奖罚措施落到实处针对特点制订相应措施,并根据动态信息及时充实或修改。把各项措施用物化的手段真正落实到实处。聘请地方专家对环保工作进行指导,引进科学可行、经济可行的环保设施,增大环保工作的效果及效益。涉及所有施工活动(点、线、面)逐项检查全面实现环保目标图13.2-1施工环保、水土保持体系图

⑵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重点:施工噪声、振动、污水、扬尘、施工固体废弃物管理控制,工程跨越的主要河流水体及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等。

⑶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我们将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13.3.1.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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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1.领导小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施工环保、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制定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项目经理部、分部、架子队分级管理、检查、监督各项环保、水土保持工作的落实。见图13.3.1-1。 13.3.1.2.人员配置

项目经理部设置环境保护办公室,设主任1名,配备1名环保工程师,收集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识别、评价环境因素,制定环保方案和措施,并检查和监督措施的落实;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有关环保、水保法规和相关知识,并经常进行宣传教育。各分部配备1名环保工程师,各架子队配备2名兼职环保监察员,负责协助环保工程师工作,并在施工中执行环保方案和措施,及时反馈环保信息,为环保方案和措施的调整提供资料。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总工程师环保、水保工程师分部环保、水保小组各架子队队长(兼环保、水保监督员)生活营区环保监督员 图13.3.1-1施工环保、水保管理机构图

13.3.1.3.实行环保水保工作责任制

⑴分部经理对施工环保、水土保持工作负全责,其职责是:监督检查各部门环保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环保措施是否有效、全面、是否存有隐患,进行宏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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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各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施工环保措施、工作制度,并检查各队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环保工作动态和指导下级工作。 ⑶各队环保工程师负责执行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工作,检查工班环保员的工作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满足环保措施要求。 ⑷工作上一级报一级,确保环保工作不留于形式,使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13.3.2.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综合措施

13.3.2.1.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水保的法律法规

深入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和《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贯彻“预防为主、建设与保护并重”原则。布设各项环保水保措施,做到工程措施、植树种草的生物措施以及复垦利用措施相结合;治沟与治坡、防护治理与利用相结合。 13.3.2.2.接受当地环保组织监督

充分发挥项目分部中环保、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的作用,安排专人负责与当地相关环保部门联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调查和掌握环境状态,督促全体职工自觉做好环保工作,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和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 13.3.2.3.加强宣传,提高环保、水保意识

施工前认真组织全体参战人员学习《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和《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当地有关环保、水保等条例规定的知识,执行国家及当地环保部门的有关环保、水保等方面规定,经常进行宣传教育工作,认识环保、水土保持的意义及重要性,提高全员的环保和水保意识。督促全体职工自觉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13.3.2.4.建立检查落实制度,奖优罚劣

⑴提高认识,重视环保;加大力度,重在落实。根据有关环保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施工技术细则规定,制定检查制度,不断完善,认真抓好落实。并建立“三级”检查落实制度,即领导层抓全面,管理层抓重点,实施层抓具体落实。引入奖罚机制,把环保、水保工作与工资、奖金挂钩,根据检查落实情况,进行奖优罚劣。

⑵设立环保水保基金,用于环保设施建设。内部建立“包保责任制”,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表彰先进,惩处后进,加强环保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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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实行“环保水保否决制”,即施工作业活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不得开工,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的工程不得评优,单位、个人不得评先。

⑷严格落实“无条件服从制”,即无条件地接受环境保护监测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13.3.3.施工环境保护具体措施

⑴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护和改善作业现场的环境,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环境保护是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对保证人们身体健康和社会文明,消除外部干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节约能源、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保证社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⑵林木、植被及地下水资源的保护,是施工中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重点。规定施工区域内的植被、树木等尽量维持原状。需砍除树木和其它经济作物时,事先应征得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部门、所有者同意,严禁超范围砍伐。

⑶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征地范围和数量丈量用地,严禁超范围占用土地和水面。临时生产生活设施、施工便道的设置,必须按照先设计规划申请同意后的方案实施,依据环保的相关要求做好环境的保护工作。

⑷施工中弃土、排污等按设计文件与当地环保部门签订的有关协议和要求进行处理。对有害物质(如燃料、废料、垃圾等),按规定进行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防止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尽量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地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机械维修次数,从而减少含油污水的产生量。对渗漏到土壤的油污应及时利用刮削装置收集封存,运至垃圾场集中处理。 13.3.3.1.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措施

⑴施工便道、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房屋、石料堆放和材料加工场及取(弃)土场等一切临时生产、生活设施的布置在指定规划的区域内,尽量选择裸露的荒地修建生产、生活设施,避免因临时工程修建的随意性而破坏地表植被而人为恶化生态环境。机械、车辆横向走便道,纵向走路基,严禁超越规定线路乱行驶,压坏草地、植被。

⑵为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对铁路两侧的永久用地,按照环保及水土保持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设计要求采用撒种草籽,防止水土流失,移植草皮,恢复植被等措施,维护和改善生态平衡系统。

⑶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在施工现场各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经常进行卫生清理,同时生活区周围铺植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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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铁路景观绿化应结合沿线的特点,体现“景观路、生态路、旅游路”的特色,淡化人工痕迹,使铁路融入周围景观,协调一致。植物选择坚持“适地适树”、“以乡土树种草种为主,谨慎引种外来物种”。 13.3.3.2.设置环境监测点

施工中,严格按招标文件和相关规定的方案,设置环境监测点,以监测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当地的环境。

13.3.3.3.生态环境保护

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施工,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有关边界线、标示牌的设置,限制人员、机械的活动范围,严禁有关人员偷猎动物和采摘、践踏及随意铲除植物等。

施工期间全体施工人员要遵守《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法令,做好自然区内的动植物保护工作,特别是珍稀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⑴保护野生植物的措施

①自觉执行和接受国家、省及当地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精心保护原有植被。对标段界内的有价值植物作到尽力维护,必要时采取迁移保护,工程完工后恢复。

②请有关专家介绍被保护珍稀植物的种类,复制图片张贴在便道通过地段和临时场地,严禁施工人员随意采挖野生植物,如发现有珍稀植物时,立即进行移栽保护并上报有关部门。

③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限制施工人员和车辆的活动范围,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按规定线路行驶,在划定的范围内作业,严禁碾压破环植被。

④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建设区域沿线有其它重点保护植物要尽快报告省、市林业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组织挽救,移栽它处。严禁擅自毁坏重点保护植物。

⑵保护野生动物的措施

①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宣传,加强施工人员爱鸟护鸟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制定相关规定和监管制度。不追赶或惊吓野生动物,充分关心野生动物的自然习性;严禁在湿地公园内及其周边捕杀、毒杀和高价诱使他人捕杀、毒杀野生动物;禁止施工人员下湖(河)捕鱼或毒杀鱼类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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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严格执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施工期间,严禁施工人员伤残、猎杀野生动物,对违章者追究法律责任;在动物产羔、孵卵、交配季节,尽可能减少人为的惊扰,如机械轰鸣声等。

③施工期间为动物提供迁移或游串通道;如野生动物发生意外时,给予必要的救助并及时通知相关管理保护机构;污水及霉变食物施工废弃物、生活垃圾按防止污染及卫生要求进行处理,防止对动物造成伤害。

④不在野生动物栖息地建造临时工程和设置取土场。 13.3.3.4.大气环境保护

⑴施工现场临时道路采用山皮土压实,经常洒水润湿,减少道路扬尘。清理垃圾时运输车辆必须加以覆盖,防止道路遗洒,弃土(垃圾)场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同意方可弃土。垃圾必须分拣分别处理,不得含有易挥发性物质。

⑵水泥尽量采取罐装,石灰尽量袋装运输,做不到时要加棚布遮盖。弃砟、工程用砂等在运输途中要采取措施防止沿途撒漏,并遮盖防止扬尘,确保运输车辆所经地区的大气不受污染。水泥、石灰等易飞扬的材料不得露天存放,必须采用封闭式库房或水泥灌。严禁烧煤、木材等发烟物质。食堂使用煤气灶,燃料采用罐装液化气。

⑶路基填土时保证土质的含水量,远运土方的车辆加后挡板并覆盖,防止道路遗洒和扬尘。对旱季施工扬尘,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污染,特别是在居民区和水源地更加注意。

⑷运转时有粉尘发生的施工场地,如混凝土拌和站、填料拌和站等均必须有防尘设备等措施。 13.3.3.5.水环境保护

⑴施工及生活污水的排放遵循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各种施工废油、废液集中储积,集中处理,严禁乱流乱淌,污染水源,破坏环境。

⑵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并经过净化处理,符合要求后进行排放。应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和维修时产生的含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应对含油污水进行隔油处理后再行排放。

⑶食堂废水按规定设置隔油池,定期处理油污,污水经过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施工、生活产生的经过处理的废水严禁排入农田。 ⑷现场厕所采用封闭式,并经常冲洗。化粪池经常清理。

⑸施工物料堆放应严格管理,防止在雨季或暴雨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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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废弃垃圾中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避免雨水冲洗后对地表、地下水造成污染。 13.3.3.6.施工噪声、振动和光的控制

⑴施工噪声主要包括施工现场、机械作业时和车辆运输时产生的噪声。为减少噪声影响,机械设备选型配套时优先考虑低噪声设备,尽可能采取液压设备和摩擦设备代替振动式设备,并采取消声、隔音、安装防震底座等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确保施工噪声达到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合理布置施工和生活区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车辆少鸣笛、不急刹、不带故障运行,减少噪声。

⑵为减少噪声等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施工中采取措施或改进施工方法,使施工噪音、振动达到施工场界环境标准,其措施和方法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⑶作业辐射噪音强的施工机械如搅拌机等在夜间停止施工作业,夜间施工时大型运输车辆尽量绕开村庄行驶。 ⑷合理安排工序,夜间施工要尽量降低噪音;搭设机械棚,将施工中声音较大的机械放入室内。

⑸夜间施工机械车辆经过居民区附近时尽量不开大灯;场内照明灯的照射方向也要注意不要直射居民区。 13.3.3.7.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管理措施

⑴设专人对现场有毒有害废弃物负责鉴定、统计、收集、存放和外运销毁。

⑵对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做到不漏项、收集及时、存放集中,存放处做到全封闭,并防止渗漏。

⑶定期对现场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场所和施工部位跟踪监测,及时收集处理。 ⑷对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遵循有关部门的规定,运到指定的场所或单位进行销毁,并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泄漏。 13.3.3.8.临时工程环境保护措施

⑴便道的修建,要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田,做好土石方调配方案,减少弃土、取土,修筑好便道两侧的排水系统,保证地表径流的畅通,减少和避免边坡的冲刷。在可能的条件下,便道尽量考虑与乡村道路相结合,以减少水土流失。

⑵生产、生活设施修建,要尽量避免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生活场地范围内要做好集水、排水工作,不阻塞地面径流自然通道,防止壅水和场地冲刷。

⑶施工中修建的临时设施,工程交验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拆除,并尽可能恢复原有地形、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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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9.生活区环境保护措施

⑴生活区临时工程的修建,本着方便生活、利于生产,少占农田及植被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选址,并上报当地土地、环保部门审批,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⑵生活区要相对集中,选择避风向阳,交通方便距水源近的地段修建,设公共卫生间。集中建垃圾站、废水净化池、化粪池,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清理,避免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⑶临时工程修建、拆除时,产生的废弃物,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弃于指定的地点处理。 13.3.3.10.生产生活垃圾处理

⑴生产生活垃圾按照环保的要求,用密闭容器分类集中回收,定期采用垃圾清运车拉到就近的垃圾处理厂统一妥善处理,或按要求进行填埋处理。

⑵机械设备出现一般故障在现场修理时,在地面铺旧报纸和棉纱接吸废漏油,防止废油污染环境。 13.3.3.11.完工清场的环境保护措施

⑴完工清场工作依据完工一段、清理一段、防护一段的工作原则进行。每当一段工程完工之后,对现场施工临时工程进行拆除,拆除的废物运至弃土场。

⑵清场工作加强对施工过程中遗留的污染源进行彻底调查,对固体污染物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垃圾场进行掩埋,不得就地处理。严禁现场焚烧固体污染物。

⑶临时用地工程进行复耕还种处理,并对施工过程中破坏原有植被的区域进行绿化。

⑷完工清场工作由负责本段工程的责任人执行,监督、检查完工清场工作情况,并将完工清场工作过程记录归档。 13.3.3.12.穿越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措施

⑴加强宣传教育。上场后对管理、施工作业人员不间断的开展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教育工作,规定施工过程中的环保规定和纪律。 ⑵施工期间,由环保监察员定期对环境敏感区进行巡护,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自然保护区环境造成破坏。

⑶保护区内或邻近保护区施工的弃土、弃碴要及时清运出场,不得随意丢弃。水中、陆上桥梁钻孔的泥浆要排入远离河流的泥浆池中,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随意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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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跨越自然保护区地表水的桥梁在施工时应配备必要的隔油设备、船只及吸油材料,跨越河流主河槽部分设置挡碴墙及工程措施,避免桥上坠物造成水体污染。

⑸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考虑野生动物生活习性,尽量避免在鱼类繁殖期内进行水中作业,保护区的隧道洞口和桥梁施工,加装防撞、隔声和避光措施,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⑹施工过程中严禁追赶、惊吓野生动物,禁止在河流、湖泊中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动物。对破坏生态环境、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予以处罚。

⑺施工作业完成后,及时对施工区域及周边进行废弃物清理,对裸露的地表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13.3.4.水土保持具体措施

⑴水土保持、防止水污染是文明施工,保持生态平衡,为人民造福的要求所在。

⑵水土保持的原则:重规划、少占地、少开挖,多利用、少弃砟、快恢复,严管理、少流失。

⑶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水土保持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中的燃料、油、沥青、污水、废料和垃圾等有害物质对河流、湖泊、池塘和水库的污染。

13.3.4.1.桥梁工程施工水土保持措施

⑴桥梁基础弃砟按设计要求弃置,决不能堵塞河道或倾入河床。

⑵在河床内施工、采取砂砾材料,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的有关规定,同时防止对河流状态造成改变,防止弃土、弃砟淤积河床、污染河流水质。 13.3.4.2.路基工程施工水土保持措施

⑴在路基施工过程中,在边坡开挖之前,先行修筑排水沟,防止水流对边坡的冲刷。

⑵路堤填筑是自下而上分层进行,边坡开挖(填筑)后立即进行防护处理,分段开挖分段防护,以减少边坡的裸露时间。没有支挡的边坡要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施工防护。

⑶砂石料场地必须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⑷在施工中,注意保护树木、花草。施工时争取少砍树或不砍树,不随意超出设计规划界限。路堤成型后及时施作防护工程或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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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⑸在路堤施工过程中,设计的排水沟未能形成贯通时,先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证施工期间雨水排放畅通。 ⑹土石方施工配置洒水车洒水,尽量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⑺工程竣工后,必须拆除临时设施和生活设施,对拆除后的场地和垃圾要进行平整和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造成水土流失。 ⑻路基边坡采取植物措施和必要的工程防护措施,并对工程征地拆迁范围内的野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向有关部门申报,并根据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采取措施,以便合理保护植物资源。

⑼挡墙等构造物基础施工,对基坑开挖的土、石不得弃于河内,要设防护后弃土,防止遇雨时流入河内。基础施工完成,及时对基坑进行回填防护,防止基坑被冲刷。 13.3.4.3.隧道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隧道洞口尽量减少边仰坡开挖,减少对原地貌和植被的扰动。洞门设计考虑与周围自然景观相协调并适当美化。 隧道施工前做好防排水设施。进洞前做好洞门工程及洞口仰坡、边坡的防护工程。洞内排水经过污水处理后达标后排放。 隧道洞口严格按设计施工,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地减少开挖范围,降低对地表植被破坏程度。施工完毕,及时做好工程防护及生物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生产区及生活区植树种草,设置防排水设施,防止壅水和场地冲刷。修筑施工便道尽可能兼顾地方利益,便于施工后便道成为乡村道路。施工完毕后将临时房屋等临时工程拆除清运,将地表复垦或绿化。

本标段弃砟原则如下:

⑴尽量用做路基、车站填方及建筑石材,当必须堆砌时,少占农田,不占好田,尽量利用荒坡、荒沟堆弃。 ⑵沿较开阔沟谷一侧堆砌时,须流出水路,坡脚设混凝土或浆砌片石挡墙防护,挡墙高度按高于50年洪水位设计。 ⑶压沟满铺堆砌时,坡脚须分级挡护,砟顶根据流量设完善的引排水沟槽系统。

⑷弃砟占用旱地时,砟顶面弃后必须复耕,当占用荒地时,也整平预留复耕条件或种草绿化,以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并保护砟体稳定。

⑸弃砟挡墙采用M10浆砌片石,墙身设泄水孔,砟底预埋透水软管,采用先挡后弃的办法,以充分发挥挡砟墙水土保持防护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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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4.大临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⑴大临工程中的施工便道设计和施工,力求做到少占良田耕地,绕避不良地质地段,在可能的条件下,尽量考虑与地方道路或乡村的机耕道相结合,并做好土石方调配,减少弃土、取土,对填挖不平衡地段产生的弃土,有必要的支挡防护措施,修筑好便道两侧的排水系统,保证地面径流的畅通,减少和避免边坡的冲刷,保证施工运输正常运营,保持水土。

⑵在施工过程中,还注意道路的养护和水土流失的控制,防止人为因素加剧其水土流失的程度。在少雨季节用洒水车进行洒水,杜绝尘土飞扬,污染周围空气。

⑶弃砟、土场选址依据设计文件规划或与地方有关部门协商,结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并对弃砟场进行安全评估,做到万无一失。砟场一般选择在坡度较缓、易于形成坡度开发山坡荒地处,避开大面积汇水地带的滞留谷地,并避免下游有重要设施或集中居民点。 13.3.4.5.小临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⑴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房屋的修建,料具、石料堆放和材料加工场等一切临时生产、生活设施的布置,做到分布合理,整洁有序,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避免因临时工程修建的随意性而多占土地,破坏其水土保持功能。

⑵施工场地范围内做好集水、排水工作,不阻塞地面径流自然通道,防止壅水和场地冲刷。

⑶施工中修建的临时设施,必须在工程交验后规定时间内予以拆除,尽可能进行造地复耕,恢复原有地形地貌。 13.4.施工环保、水土保持达标标准

施工环保、水土保持达标标准具体见表13.4-1所示。

表13.4-1环保、水保主要控制指标

序号 1 检查项目 噪声排放 控制标准 1、排放同时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规定等要求。 2、施工场界噪声限值:6:00~22:00≤70dB;22:00~6:00≤55dB。 1、生产生活污水排放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 2、生活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5日生化需氧量即BOD5≤60mg/l、化学耗氧量COD≤150mg/l,污水排放前无明显悬浮物。 2 生产、生活污水排放 12

序号 检查项目 控制标准 1、节约材料、控制废弃物的产生。 3 固体废弃物 2、废弃物分类存放,提高废弃物的回收率。 3、充分利用钢材、木材等下角料。 4 5 6 7 扬尘 运输遗洒 化学危险品泄漏 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资源能源 1、施工扬尘符合地方有关标准。 2、施工时目测1.5m以上无扬尘。 运输的材料、渣土、垃圾等无遗洒。 1、尽量减少化学物品的使用,控制化学物品泄漏。 2、试验用的化学试剂、混凝土施工外加剂等不遗洒、泄漏。 杜绝施工现场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1、节约资源能源、降低材料消耗。 8 2、水电消耗不超过定额预算,尽量节约;钢材、水泥、木材不超过定额预算,尽量回收利用上一工序的废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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