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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来源:华佗健康网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使安全隐患和事故能得到及时的整改和妥善处理。防止造成后患,特制定安全报告制度如下:

一、工地兼职安全员在职工没进入工地前必须首先到达工地。 二、兼职安全员进入工地后,首先进行工前检查。 (1)是对地形地物检查,有没有深坑,能不能出现塌陷。 (2)检查空中是否有悬挂物,是否有掉落的可能,能否造成伤害。 (3)要检查机具是否运转正常,有无漏电及故障,操作是否灵活正常,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工地班长,一但有危险,禁止职工进入施工现场,并指定专人进行处理后再行施工。

三、施工队专职安全员,要在工前工后按着项目部所列《危险源清单》的项目对所瞎区域例行检查,对发现的事故苗头及时处理或报告。如因报告不及时而造成后果要追究队安全员的责任。

四、 在新项目开工前,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要对项目进行风险平价分析,对预测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项目经理和总工报告,并约请有经验的专

家进行风险评价,并与总工程师一起对各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

五、对在正常施工中的项目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时,能自行处理的要自行处理,处理不了的要立即通知施工队长、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到施工现场进行处理,因报告不及时而酿成事故要追究安全员的责任。

六、对轻伤各队要在一小时内报告至项目部,重伤要在30分钟报告至项目部,死亡要在10分钟内报告至项目部,每超过10分钟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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