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机具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
安全装置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施工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及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 5、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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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合适用的安全防护
用品。
7、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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