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溪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国内部分地方相继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烟花爆竹燃放季节即将来临。为强化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胜利召开和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张文富
副组长:王 浩
成 员:罗 凤 张雁鸣 陈再禄 杨立衡 詹永洋
刘天贵 王乾峰 各村(社)总支
三、重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在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二)重点整治内容
1、生产企业
(1)是否有无证或证照到期后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行为。
2、经营(批发)企业
(1)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并按期达标;
(2)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及值班情况,仓库温湿监控设施、避雷设施、消防设施、防静电设施、机械设备接地、电气设备选用和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3)烟花爆竹商品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4)是否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用于经营行为;
(5)是否有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以及未列入省外供货企业名单的烟花爆竹行为;
(6)烟花爆竹库房红线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商品堆放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合法商品与
收缴的非法商品混存;
(7)商品质量检测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严禁销售“三无”商品和非法商品;
(8)库区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与库房安全管理无关的生产生活行为及设施、设备;
(9)职工着装是否规范,进出库区检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3、经营(零售)户
(1)经营场所的面积是否小于10平方米;
(2)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场所或设施;
(3)有无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是否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5)是否建立流向登记台账。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要求,严禁采购、销售无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和生产日期、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以及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是否进行登记,是否给购买人宣传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要求;
(6)经营场所是否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7)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集中、连片经营或设置在居民楼;严禁爆竹零售户一证多点、流动贩卖或设置烟花爆竹超市等违法违规行为;
(8)严禁非法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4、“打非”工作
(1)积极配合门认真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避免烟花爆竹生产原料流入非法渠道或使用来历不明的非法原料进行生产;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与持续开展的“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时间从2012年10月至2013年2月28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1日)
结合实际制定我镇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以“安全第一主题活动周活动”为契机,制定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生产、经营、零售以及市场“打非”工作的宣传,做到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具体。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非法纠正违规行为。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在第二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执法检查,保持“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检查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一是批发企业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张贴省安监局监制的专用封签;是否从贵州省安监局指定的生产厂家采购烟花爆竹产品;是否采购、销售无生产厂家名称、无注册商标、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是否采购、销售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非法经营者供货。二是烟花爆竹经营者是否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在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张贴镇安监局监制的防伪标签;是否销售无生产厂家名称、无注册商标、无合格证件的“三无”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三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擅自改变烟花爆竹经营点的行为。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2月28日)
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召开专题会议并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监办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
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清理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努力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工作不留死角、盲区。
(二)加大宣传,综合治理。安监办要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迅速将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通报传达到各村(居)、村民组负责人和相关监管单位,通过发布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事故发生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严禁未成年人、学生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做到群防群治,坚决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三)突出重点,严格整治。安监办要认真落实各项整治内容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将“专项整治”与持续开展的“打非治违”行动相结合,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二是将“专项整治”与持续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有隐患的企业,要立即督促其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督促指导企业做到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三是将专项整治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年审和换证工作相结合,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长期存在安全隐患未进行治理,非法储存,销售未经批发公司发出的产品等不合符规定的销售零售户,不予年审和换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调度,畅通信息。检查整治期间,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关于印发《桥头镇2013年度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办(所),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桥头镇2013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桥头镇2013年度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年初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决定从现在开始至明年2月底,继续在我镇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特制订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2013年是市提出的“再通过持续三年的努力,力争摘掉全省烟花爆竹重点监管地区之一”的第二年,也是攻坚克难之年。今年的专项整治目标是巩固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规范经营行为,深入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全镇烟花爆竹经营领域不发生一般以上的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无证经营烟花爆竹;(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四)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或者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五)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三、组织机构
继续成立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在现在起至2013年2月底,继续成立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由工业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经发办主任及安监所长任副主任,逍林工商所、桥头派出所、横河第二质监所、镇等单位人员各1名、镇安监所全体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安监所,工作由整治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如下:
安监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许可等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对从事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依法查处构成治安、刑事处罚的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罚没收缴物的销毁处置及其他相关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横河第二质监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督查,以及与生产地质监部门的信息互通。
逍林工商所配合查出无照经营和未经营登记擅自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协助做好经营户统一标识工作,负责做好非法经营户的违规店面标识工作。
镇配合检查非法占道、设摊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监察工作。根据烟花爆竹的销售规律,负责做好宣传发动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现在起至12月底)
在认真分析往年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整治领导小组提出的今年整治重点,结合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镇制订本单位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健全整治领导小组,落实人员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布置、落实好今年的整治工作任务。大力开展宣传,在运用往年好的宣传办法基础上,采用手机短信提醒和分发宣传资料方式,迅速将开展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相关内容和要求发传至烟花爆竹各经营户,着重做好对一些有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倾向的商店、摊贩及重点人员的宣传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并支持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明年1月上旬)
各村要摸清本辖区底数、认真分析形势,特别是要掌握辖区内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况。各村将无证照经营户名单及地址在1月10日前报镇整治办领导小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零售户要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规范化内容和要求,结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零售单位重点要排查整改的是:采购和销售的烟花爆竹合法性、存放数量、执行专店专柜经营、从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等。
(三)集中打击阶段(明年1月中旬起至春节前后)
镇(街道)要组织安监所、派出所、工商所(分局)、等部门,加强集中执法的联动配合。根据烟花爆竹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对涉嫌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的线索开展排摸,重点排摸有无证无照烟花爆竹经营倾向的商店人员。一旦发现非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打击。在元旦至春节期间,继续在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抽调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精干力量,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巡逻执
法工作,及时阻止、劝告、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巩固总结阶段(明年元宵节前后)
根据专项整治动员布置、调查摸底、集中打击等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主要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健全制度,巩固提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五、重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打击处罚力度。认真落实最高、最高、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2012]116号)精神,对应当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相关单位要依法严办。非法运输、储存非法烟花爆竹数量在500箱以上的,移交门立案查处。
(二)严格实行违法违规记分办法。《慈溪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违规记分管理办法》已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分值满12分的经营单位,责令其暂时停止经营活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安全知识再培训,并实施考试。同时,建立记分档案管理制,违规记分记入档案台账,对记分已满或者偏高的经营户,进行重点监管。
(三)继续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大力宣传《慈溪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市民举报奖励办法》,动员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并按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12350、63550299。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我镇烟花爆竹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烟花爆竹地下经营、私设小型仓库、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现象还比较突出。镇村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攻坚克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落实工作措施。镇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尽其责,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治理。认真研究落实工作措施,狠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打非责任的落实。
(三)要突出考核监管。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同时,如发现在查办烟花爆竹案件中查处不力、惩处不严,营私舞弊等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桥头镇综合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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