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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来源:华佗健康网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归口部门:安全环保部

标准编号:Q/JH121·20701.11-2005 第1版 第0次修改

批准人:马成斌 修订时间:2005.05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各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管理分工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3定义和术语

3.1 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系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健康的物品。 4职责

4.1 公司安全环保部

4.1.1负责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及劳动防护费用指标使用管理。 4.1.2负责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实施监督、验收。 4.1.3编制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每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2 物资采购中心

4.2.1按劳动保护用品审批计划在规定的达到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厂家进行采购。 4.2.2负责库存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严防变质和损坏。

4.3 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劳动防护用品资金的协调,对各单位劳保资金进行审核,确保公司劳保资金支付足额到位。

4.4公司采购管理部负责组织召集有关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进行招标评定工作,确定中标的工作服(春秋装、夏装、冬装)、安全帽、防砸鞋等的价格,对合格供应商实施管理。

4.5公司政治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价格等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4.6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全体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领用证》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4.7公司政治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发放、使用情况,保障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4.8公司各单位按公司有关标准及时发放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准确记录与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领用证》。 5活动描述

5.1 按用品、用具的防护功能分类如下:

普通类:工作服、工作帽、普通工作鞋、普通口罩、毛巾等; 专用类: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服等具有某种专门防护用途的用品; 防护类:安全帽、安全带(绳)、安全网等用品、用具; 特殊类:防毒面具、防护头盔、防毒口罩、防尘口罩、护耳器等。 5.2 管理内容与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归口部门:安全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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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马成斌 修订时间:2005.05

5.2.1发放与使用

5.2.1.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各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施工生产性质,从确保安全施工和防治职业病危害出发,按照不同工种、不同作业环境和条件,为员工发放不同防护能力的劳动防护用品。

5.2.1.2 对从事特种作业和在特殊环境中工作的员工,要为其配发具有特种防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5.2.1.3各单位要根据不同的工种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5.2.1.4 员工脱产学习、哺乳假、工伤假、病假、长期外借等原因离岗超过一个月者,停发一切劳动防护用品。已发放的防护用品使用期限要相应顺延。

5.2.1.5 工人做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的,按管理人员标准执行;打更守卫人员不论原来什么工种,超过3个月,按服务性人员标准执行。

5.2.1.6 因公抢险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坏,需经单位证明并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补发。除此之外,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坏或丢失,又不到发放期限的,按发放使用时间按比例交纳现金后,方可补发。 5.2.2 发放范围

5.2.2.1 直接从事施工生产、作业的在岗员工。 5.2.2.2 经常到施工现场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2.2.3 从事服务性工作人员。 5.2.3 发放标准

5.2.3.1 具体发放标准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5.2.3.2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 5.2.4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审批

5.2.4.1各单位依据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本单位月份劳保采购计划,在每月十五日前提出下月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一式两份,上报物资采购中心。物资采购中心在每月二十日前将各单位汇总后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经审批后按计划采购。子公司自行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需将采购计划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批后执行。

5.2.4.2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审批制度,未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批,严禁采购。 5.2.4.3 对特殊需要、超出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各单位需写出报告,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采购。 5.2.5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

5.2.5.1公司各分公司、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由物资采购中心负责统一采购、子公司可自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中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由公司对供应商进行招标,确定供货单位。各单位必须按照审批计划在规定的达到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厂家进行采购。

5.2.5.2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物资采购中心、子公司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书。

5.2.5.3 在吉林省外施工的单位,根据施工需要,除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及工作服外,其它劳动防护用品可在当地按公司制定的标准和价格进行采购与发放。如需按甲方要求购买与公司规定的款式、颜色、标识不同的工作服,须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安全环保部审核、主管经理审批后,可在当地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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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并将发放情况和采购物品发票复印件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5.2.5.4 夏季发放的防暑降温保健品,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标准,各单位按吉化集团公司指定的供应厂家自行采购与发放。

5.2.5.5 采购单位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公司安全环保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发票收据必须有安全环保部加盖的《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专用章》,各单位财务部门方可结算报销。 5.2.6要求

5.2.6.1 劳动防护用品由用人单位提供,全体员工必须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改变和拆卸劳动防护用品的格式和部件。

5.2.6.2 劳动防护用品中的工作服和安全帽实行统一制式,工作服在性能、款式、颜色、标准、标志上必须与吉化集团公司的要求相统一,必须采取纯棉和防静电纤维织物,不得发放化纤织物制作的劳动防护用品。

5.2.6.3 劳动防护用品是用来保护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各单位要严格按本规定中的要求及时发放,并指导、监督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不得以各种理由拖欠员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员工领到的防护用品不许转卖,一经发现,取消员工享受劳动防护用品资格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2.6.4 全体员工必须按要求进行着装(6月至9月着装防暑服、其它时间穿春秋装或棉服),未穿戴统一制式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2.6.5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专业管理,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对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公司《方针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进行管理考核。

5.2.6.6公司安全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工作服、安全帽、工作鞋的款式、颜色、标识、标志、功能、面料等,对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并保证其达到各项防护要求。

5.2.6.7各单位供应部门指派专人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与发放进行严格管理,为每名员工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领用证》,对发放给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上帐、登记。

5.2.6.8 员工内部调转时,必须及时将《劳动防护用品领用证》转入到新单位,新单位未见《劳动防护用品领用证》,不得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5.2.6.9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避免劳动防护用品失去作用而发生事故。

5.2.6.10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现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外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2.6.11着用国家职业服装的保卫人员等,原则上不执行本规定。 6.记录和表单

a.《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 b.《劳动防护用品领用证》 7附录

附录A: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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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序 号 品名 工种 时间 起重工 钳工 管工 铆工 电焊工 汽焊工 电工 仪表工 防腐工 保温通风工 司机、机运工 特种司机、塔吊工 修理工 机加工、车工、锻工 油工 保管、材料、烘干工 测量工 力工 木工 钢筋工 瓦工 砼工 饮事工 探伤工 单 工 作 服 年/套 棉 工 作 服 年/套 防 暑 服 年/套 单 工 作 帽 年/顶 安 全 帽 年/顶 棉 安 全 帽 年/顶 单 防 砸 鞋 年/双 胶 靴 年/双 单 绝 缘 鞋 年/双 气焊护 目 镜 年/付 白 光 镜 年/付 棉 手 套 年/付 饮 事 员 服 年/套 毛 巾 条/半年 肥 皂 块/季 洗 衣 粉 袋/季 雨 衣 年/件 白 大 衣 年/件 线 手 套 付/月 半 皮 手 套 付/月 电 焊 手 套 付/月 口 罩 个/月 阻 燃 服 年/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1 1.5 1.5 1.5 1.5 1.5 1.5 1.5 2 1.5 1.5 2 1.5 4 4 2 1.5 1.5 1.5 1.5 1.5 3 3 3 3 3 3 3 3 3 3 4 4 3 3 3 5 5 3 3 3 3 3 3 2 2 2 2 2 2 2 2 3 3 3 3 2 4 4 4 2 2 2 2 2 2 2 2 2 2 1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2 2 2 3 3 2 2 2 2 2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 2 1.5 1.5

25 26 27 28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归口部门:安全环保部

化验工 服务性人员 3 3 2 5 5 5 3 3 3 3 3 2 3 标准编号:Q/JH121·20701.11-2005 第1版 第0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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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 3 3 3 1 1 1 2 机关管理人员 机关工程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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