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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释义.doc

来源:华佗健康网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桥式起重机

Lifting appliances Safe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gulation

—Overhead travelling cran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8年2月21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0002-2008

前 言

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起草任务书。2004年6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在前期工作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2004年9月在南京召开首次会议,形成《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草案)。2007年8月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形成《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2007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7]36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同时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7年10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分析、研讨各方面的建议和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报批稿。2008年2月2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名称为《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本规程编写过程中,遵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确定的保安全、促经济的原则,规定了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的基本要求;吸收全国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突出了对事故多发的冶金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的内容;适用于桥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工作。

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钱夏夷 李向东 顾梅英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尚 洪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董尚元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王顺亭 陶天华 路建湖 国家电力公司郑州施工机械检测中心 司 健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王福绵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 百坚毅 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 须 雷 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赵春晖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公司 郭永兴 李会勤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顾翠云 郑州大方桥梁机械有限公司 张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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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一般要求…………………………………………………………………………(1)第三章 材 料……………………………………………………………………………(4)第四章 金属结构………………………………………………………………………(6) 第五章 主要零部件………………………………………………………………………(6)第六章 电气与控制………………………………………………………………………(8) 第七章 安全保护装置……………………………………………………………………(9) 第八章 生产工艺………………………………………………………………………(12) 第九章 使 用…………………………………………………………………………(13)第十章 检验检测………………………………………………………………………(15) 第十一章 附 则………………………………………………………………………(18)

附件A 起重机械产品质量证明书(封面)………………………………………………(19) 附件B 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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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第一章 总 则(共4条)

第一条 为了保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条是关于本规程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章《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TSG(规程、规则、细则)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中的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

本规程适用的起重机,包括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等。

【】本条是关于本规程适用范围(过程和产品种类)

适用范围:过程-----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 种类-----按《特种设备目录》: 按种类/类型/品种目录关系,具体如下:

起重机械4000/桥式起重机4100/(通用桥式起重机4110、电站桥式起重机4120、防爆桥式起重机4130、绝缘桥式起重机4140、冶金桥式起重机4150、架桥机4160、电动单梁起重机4170、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4180、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4190和防爆梁式起重机41A0)等,共10个品种。

注意:1、新的起重机械分类方法见GB/T20776-2006《起重机械分类》:

起重机械/(轻小起重设备、起重机、升降机、工作平台、机械式停车设备5种); 起重机/桥架型起重机/(梁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半门式起重机、装卸桥);

桥式起重机/按使用场合分[冶金起重机(地面加料起重机、料箱起重机、铸造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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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脱锭起重机、揭盖起重机、夹钳起重机、板坯搬运起重机、料耙起重机、锻造起重机、淬火起重机、加热炉装取料起重机、电解铝多功能起重机、电解铜多功能起重机)、堆垛起重机/(桥式堆垛起重机、巷道堆垛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

2、桥式起重机以型号为基本覆盖单位,起重机明确型号后还必须明确属于的品种。隶属关系: 种类/类型/品种/型式(型号)。

第三条 本规程规定了起重机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在中国境内生产、使用的起重机,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其中专门用于中国境外使用的起重机按照其他有关规定。

【】本条是关于本规程适用范围(地域)和内容

内容: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强制性;

范围:中国(除港、奥、台)境内生产、使用;中国境外使用的起重机不在此列。 第四条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起重机,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相关的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试用。

【】本条是关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起重机的例外

要求

目的是鼓励起重机企业产品创新,为其另辟溪径。同时又明确对其提出了的控制要求:

1、 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评审。 2、 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

这是设计文件鉴定的雏形之一。有利于企业创新,同时有能其结果进行有效(提前)控制。

另外,此条考虑到试制、试用大多是是合同产品的现实。 用户在合同评审时也应注意。

第二章 一般要求(共16条)

第五条 起重机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和使用场所、环境(包括界限尺寸)的要求。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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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起重机设计的规定。

该条款是设计过程的法律法规输入之一。

(一)安全-----涉及强度、刚度、稳定性、安全防护装置的配备、电气保护、基础等;

(二)可靠-----涉及结构和零部件的疲劳强度和寿命、电气元器件的可靠性和寿命等;

(三)使用场所、环境(包括界限尺寸)

1、要确认所选择起重机的使用场所:用途和工作级别。

①用途-----通用桥式起重机4110、电站桥式起重机4120、防爆桥式起重机4130、绝缘桥式起重机4140、冶金桥式起重机4150、架桥机4160、电动单梁起重机4170、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4180、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4190和防爆梁式起重机41A0)等

冶金起重机4150(地面加料起重机、料箱起重机、铸造起重机、脱锭起重机、揭盖起重机、夹钳起重机、板坯搬运起重机、料耙起重机、锻造起重机、淬火起重机、加热炉装取料起重机、电解铝多功能起重机、电解铜多功能起重机---新标准13种); 堆垛起重机/(桥式堆垛起重机、巷道堆垛起重机); 防爆桥式起重机41A0 绝缘桥式起重机4140

梁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4170、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4180、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4190]

②工作级别------起重机整机、机构、结构件、机械零件工作级别

2、要确认所选择起重机的使用环境:包括起重机供电电源的情况、环境温度、空气相对湿度、海拔高度、是否有易燃易爆机腐蚀性气体、轨道安装情况等; 3、要确认所选择起重机的界限尺寸(如通用桥式起重机应满足GB/T7592-1987《通用桥式起重机 界限尺寸》);

第六条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额定起重量75t以上(含75t),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必须符合JB/T 7688.15-1999《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铸造起重机》相关要求。

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额定起重量不得大于10t; (二)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小于M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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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是关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的要求之一。由375号文件转化而来。

(一)、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额定起重量75t以上(含75t)达到本规程+ JB/T 7688铸造起重机;

(二)、额定起重量75t以下:按本规程有关要求;

注:这也是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的型号之一。

(三)、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

1、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不得大于10t; 2、同时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小于M6级。 [提示]:

1、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和电动葫芦的型号与通用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及电动葫芦型号应不同;

2、吊运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是钢丝绳电动葫芦的一个型号,吊运熔融金属的梁式起重机是相应梁式起重机的一个型号。

第七条 起重机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 内的制造活动。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起重机制造的基本许可要求:

(一)、制造许可包括制造单位许可和型式试验许可两种方式。

1、制造单位许可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制造条件评审、审查发证、公告,申请A级制造许可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B、C级制造许可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负责受理的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批准,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发证、公告;

2、产品型式试验许可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备案、公告,主要针对列入3C认证的起重机械、超大型起重机械(320t以上)、进口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特殊类型起重机械等;

3、样机的许可程序有例外:经受理后即可制造;仅用于研制开发,且不销售、不投入使用的新产品样机制造行为,不属于违法制造;

4、许可范围:制造地址、型号规格、有效期等;

起重机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本规程要求的设计文件,并且对其制造的起重机的安全性能负责。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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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第二款是关于起重机制造单位的设计文件的采用和制造责任。 起重机制造单位的责任: 1、对采用的设计文件负责;

2、对制造的起重机的安全性能负责。

第 起重机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以下文件:

(一)设计文件,至少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系统原理图;

(二)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见第九条); (三)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内容见第十条); (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实施监督检验的产品); (五)整机型式试验证明(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制造企业产品出厂文件的规定,由制造单位向使用单位提供。

(一)、起重机械出厂时应至少附有以上5个方面的文件,这是制造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和使用单位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的前提。这些资料也是起重机在安装、改造、维修、拆卸等活动的重要资料,也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隐患或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和判断依据的重要材料,产品出厂时,必须随产品附带。

注意:《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TSG Q7002-2007、TSG Q7001-2006中对设计文件的解释不一致,应以《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解释为主。

第九条 制造单位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技术特性,包括主要参数、工作级别、主要结构型式、工作机构主要特性、适用工作环境、依据标准;

(三)主要受力结构件材料,包括材料标准、牌号、规格、制造单位、材料标志、制造日期,以及材料化学成分、材料力学性能;

(四)主要零部件,包括所配套的零部件的名称、零部件号、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制造日期、产品编号,以及外构件合格证明;

(五)安全保护装置,包括所配套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名称、装置号、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制造日期、产品编号、外构件合格证明,以及型式试验报告或者型式试验合格证;

(六)出厂检验报告,包括整机检查、主要尺寸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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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铭牌实物复印件(如拓印件)。

以上(一)至(六)项的格式和相关内容见附件A。

【】本条是关于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的要求,共七个方面,信息量较丰富,这也是

信息化管理的基础和前提,由制造单位向用户提供。

1、产品质量证明书现有具体的内容和格式,除本质量证明书(封面)和起重机械产品合格证的内容和格式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外,其余的格式作为参考,但是总体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的要求,其中具体的项目,根据实际设备定。

第十条 制造单位向用户提供的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体性能参数、用途及其对使用环境的要求; (二)各机构和各系统的原理图及其相应的说明; (三)安装说明及其要求;

(四)基础荷载图(起重机轮压等); (五)操作使用说明及其要求; (六)维修保养说明及其要求; (七)保管、运输说明及其要求; (八)安全注意事项。

【】本条是关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的内容规定。至少八个方面,由制造单位向

用户提供。

第十一条 起重机出厂时,应当设置永久性的固定金属铭牌。铭牌一般设置在司机室内,无司机室的应当设置在明显部位。铭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和型号;

产品名称按特种设备目录,型号在标准上已有、按标准,标准上没有、企业可以自己定,最好与型式试验机构等商定;

(二)设备代码(编排内容见附件B);

设备代码(为设备的代号)必须具有唯一性,由设备基本代码(××××特种设备目录中已定4位)、制造单位代号(×××××由审批机关行政区域代码2位和制造单位许可证编号中的单位顺序号3位)、制造年份(××××4位)、制造顺序号(××××4位,超过4位用A或B表示)17位数组成。

(三)产品编号;(企业自行编制,必须具有唯一性)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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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造许可证编号;(新申请的样机制造许可证编号为受理书编号) (五)额定起重量;(起重机允许吊起的重物,连同可分吊具或属具质量总和) (六)工作速度(包括起升速度、大车运行速度、小车运行速度); (七)跨度; (八)起升高度;

(九)整机工作级别;(由起重机的使用等级U0-U9和载重状态Q1-Q4决定) (十)防爆等级(防爆起重机);

起重机随其电气设备的使用环境进行分类和分组,分为:Ⅰ类:煤矿用起重机;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起重机;粉尘类:可燃性粉尘环境用起重机。Ⅱ类起重机又分为ⅡA、ⅡB、ⅡC,对于ⅡB类起重机可适用于ⅡA类起重机的使用条件,ⅡC类则可适用于ⅡA和ⅡB类起重机使用条件 (十一)制造单位名称;

(十二)制造日期。

铭牌一般在右上角留有打监督检验钢印的位置。

起重机出厂时,应该在主梁明显部位标注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字体大小能使人在其地面看清。

【】本条是关于铭牌的要求(固定、位置和内容)。 提示: 关于型号:

1)定义---型号是指主要结构形式、主要受力结构件材料和主要工艺相同,主要机构符合系列配置要求的一种机型,其代号由产品品种(型式)、结构形式、主要参数组成,并且用字母、数字或其组合表示(见有关型式试验细则)。

2)理解:可参考

①关于起重机械型式试验中型号和规格的说明和探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尚 洪

第十二条 起重机的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在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施工,并且对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负责。

【】本条是关于施工许可及责任的规定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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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施工单位的施工规定(之一)。强调了施工方案编制的必要性。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设备施工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告知后即可施工。告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书号及其联系方式、使用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施工项目、拟施工的起重机械及其基本参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号(有要求时)、型式试验证书号、施工地点、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持证作业人员名单等。

【】本条是关于施工告知的要求(时机、内容)

第十五条 起重机的基础和轨道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并且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对有关质量和尺寸进行检查,进行记录。

【】本条是关于基础和轨道的验收和施工检查规定。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图样; (二)相关的材料质量证明书; (三)施工质量检验记录; (四)施工工程的设计计算资料;

(五)施工监督检验证明(实施施工监督检验的起重机)。

其中(一)、(二)、(四)项与使用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隐蔽工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等),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后30日内移交给使用单位,并且出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

【】本条是关于施工单位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和移交的规定。

第十七条 起重机应当在设计规定的工况和环境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对起重机的选型和使用安全负责。

【】本条是关于使用单位使用起重机的要求(工况和环境中)和责任(选型和使用)。

第十 起重机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本规程第、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并且存档保存。

【】本条是关于使用单位使用起重机的归档要求。这是使用单位建立完整安全技术

档案的前提条件。

第十九条 起重机制造、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将制造、施工的数据输入特种设备数据信息系统。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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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起重机信息化管理的基本要求之一。

第二十条 从事起重机制造、施工的作业人员,包括安装、维修人员、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焊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无损检测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工作。

起重机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其操作人员(司机、司索、指挥),也应当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或者操作工作。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TSG Q000-2008《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也正在起草过程中。 1、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1月10日公布70号总局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经过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70号令中起重机械作业种类: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司机、司索、指挥、结构焊、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2、无损检测人员也要经过应当经过考核合格并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

第三章 材 料(共10条)

第二十一条 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材料选用,应当考虑起重机的使用环境和使用工况,材料的力学性能不低于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中的Q235-B或者GB/T 1591-1994《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中的Q345B的要求。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材料选用的基本要求。

新材料按第四条处理。

材料的力学性能主要包括: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延伸率、冲击功和弯曲性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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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中的铸件与锻件应当符合GB/T 9439-1988《灰铸铁件》、GB/T 1348-1988《球墨铸铁件》、GB/T 14408-1993《一般工程与结构用低合金铸钢件》、GB/T 11352-19《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等相应标准的要求。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铸件与锻件的基本规定。

新材料按第四条处理。

第二十三条 焊条应当符合GB/T 5117-1995《碳钢焊条》、GB/T 5118-1995《低合金钢焊条》、GB/T 983-1995《不锈钢焊条》的要求。焊丝应当符合YB/T 5092-2005《焊接用不锈钢丝》、GB/T 8110-1995《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10045-2001《碳钢药芯焊丝》、GB/T 14957-1994《熔化焊用钢丝》的要求。焊剂应当符合GB/T 5293-1999《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 12470-2003《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等相应标准的要求。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焊条和焊剂的基本规定。

新材料按第四条处理。 [参考]

主要焊接材料及规格

(1) 手工电弧焊:焊条应当符合GB/T5117-1995《碳钢焊条》、GB/T5118-1995《低合金钢焊条》的要求。

焊条40系列:J42(E43)--43Kgf/mm2,即420MPa;

型号及牌号: J422 (酸性焊条E4303)、J426、J427 (碱性焊条E4316、 E4315 ); 焊条50系列:J50(E50)-- 50Kgf/mm2,即490MPa;

型号及牌号: J502 (酸性焊条E5003)、J506、 J507 (碱性焊条E5016、 E5015)。 规格: Φ1.6 、Φ2.0、 Φ2.5 、Φ3.2 、 Φ4.0 、Φ5.0 、Φ5.8 。

(2)气体保护焊:焊丝应当符合GB/T8110-1995《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 GB/T10045-2001《碳钢药芯焊丝》、GB/T14957-1994《熔化焊用钢丝》的要求 按GB/T8110-1995《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分:

焊丝:ERX1X2-X3, X1X2—表示焊丝熔敷金属的最低抗拉强度,X3--表示焊丝化学成分分类代号;

按GB/T10045-2001《碳钢药芯焊丝》分:

焊丝 :EFX1X2- X3X4X5X6 ,X1--表示焊丝适用的焊接位置,X2 --表示药芯焊丝类型,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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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X4 --表示焊丝熔敷金属的最低抗拉强度,X5 --表示焊丝冲击功不小于27J的试验温度;

X6 --表示焊丝冲击功不小于47J的试验温度;

规格: Φ0.4、 Φ0.6 、Φ0.8、 Φ1.0、 Φ1.2 、Φ1.6、 Φ2.0 、Φ2.5 、 Φ3.0 、Φ4.0 、Φ5.0 。

(3)埋弧自动焊:应当符合GB/T5293-1999《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12470-2003《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等相应标准的要求。 焊剂与焊丝:HJX1X2X3-HXXX,HJ--焊剂,X1 —表示焊缝金属的强度和塑性, X2 —表示拉伸试样和冲击试样的状态,X3 —表示焊缝金属冲击功不小于34J/cm2时的最低试验温度,HXXX---表示焊丝牌号规格: Φ2、 Φ3 、 Φ4、Φ5 。 主要焊接材料的适用范围

(1) J422(酸性焊条E4303):适用于一般结构的Q235-A、 Q235-B ;

J426、 J427 (碱性焊条E4316、 E4315 ):适用于重要结构的Q235-B、Q235-C、 Q235-D; J502 (酸性焊条E5003) :适用于一般结构的Q345-A、Q345-B;

J506、 J507 (碱性焊条E5016-A1、 E5015-A1 ):适用于重要结构的Q345-B; J506、 J507 (碱性焊条E5016-C1L、 E5015-C1 L):适用于重要结构的Q345-C; J506、 J507 (碱性焊条E5016-G、 E5015-G):适用于重要结构的Q345-D; J506、 J507 (碱性焊条E5016-E、 E5015-E):适用于重要结构的Q345-E 。 (2)气体保护焊:CO2气体保护焊或Ar+ CO2气体保护焊: ER50-4、5 (MG-49-4、5):适用于Q235-A、Q345-A ; ER49-1 (MG-49-1):适用于Q235-B; ER50-3 (MG-49-3):适用于Q235-C ; ER50-2、6(MG-49-2、6):适用于Q235-D ;

EFXX- 5000 、 EFXX- 50X1、 EFXX -50X2、 EFXX -50X3 、EFXX -50X4、 EFXX -50X5 分别对应于:Q345-A 、Q345-B 、Q345-C 、Q345-D、 Q345-E。 (3)埋弧自动焊: H08 、H08A、H08E :适用于Q235-A、Q235-B、 Q235-C、Q235-D; H08A、H08C、H08E、H08MnA、H10MnSi、H10Mn2等:适用于Q345-A、Q345-B、 Q345-C、 Q345-D、 Q345-E,并应满足各自材料、各自温度的冲击功的要求(通过焊接工艺评定),对焊接低合金钢时,焊丝和焊剂应匹配使用,当焊剂中不含Mn时, 焊丝中应含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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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Q0002-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十四条 螺栓连接的常用材料应当符合GB/T 3098.1~GB/T 3098.20-2000《紧固件机械性能》等相应标准的要求。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螺栓连接的常用材料的基本规定

新材料按第四条处理。

第二十五条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机械性能和螺栓、螺母与垫圈的使用组合以及材料应当满足使用要求,并且符合GB/T 1228-2006《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 1229-2006《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 1230-2006《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 1231-2006《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等标准的要求。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高强度螺栓连接的基本规定。

第二十六条 防爆起重机的防爆级别为ⅡC级时,车轮踏面及其轮缘部分应当采用不因撞击、摩擦而引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铜合金或者其他材料制造。

【】本条是关于防爆起重机防爆的规定之一。

依据:JB/T57-2006《防爆桥式起重机》6.4.3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防爆起重机电缆滑车的滚轮以及限位开关上的碰轮,应当采用青铜、黄铜或者表面电阻不大于109Ω的工程塑料;防爆级别为ⅡC级时,电缆滑车的牵引线应当采用不锈钢钢丝绳。

【】本条是关于防爆起重机防爆的规定之二。

依据:JB/T57-2006《防爆桥式起重机》6.4.4的要求

第二十 绝缘起重机中所采用的绝缘材料,其性能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铝电解多功能机组(属冶金桥式起重机)中对材料(含绝缘材料和防磁材料)的选用应当符合YS/T 7-1991《铝电解多功能机组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

【】本条是关于绝缘起重机中所采用的绝缘材料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制造、施工过程中,出现材料代用的情况时,代用材料的性能应当不低于原设计的规定。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代用材料的规定。

材料代用的性能主要包括: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延伸率、冲击功和弯曲性能等。 - -1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0002-2008

第三十条 制造、施工单位必须保证选用的材料具有相应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原件有效复印件),并且建立材料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材料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 金属结构(共9条)

第三十一条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应当具有满足安全使用的强度、刚性和稳定性,一般应当符合GB/T 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金属结构的总规定。

1、强度: 2、刚性: 3、稳定性:

4、GB 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

第三十二条 起重机结构设计必须考虑到制造、运输、安装和维护保养、检查等的方便和可能性。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结构必须避免积水。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结构设计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吊具横梁等主要受力结构件的母材厚度的选择,应当根据起重机的实际工作环境,考虑结构腐蚀和使用年限的影响。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结构设计的规定。

此处所及“主要受力结构件”与92号令及《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中所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不完全相同;

第三十四条 起重机主梁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允许再修复,应当予以报废。 【】本款是关于起重机主梁的报废规定。

第三十五条 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吊具横梁等主要受力结构件发生明显腐蚀时,应当进行检查、测量和计算。当核算出的承载能力不能达到额定承载能力时,应当进行维修使其达到使用要求,或者进行改造降低额定起重量,否则应当予以报废。

降低额定起重量时,应当增加改造铭牌和更改额定起重量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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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Q0002-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本款是关于起重机主要受力结构件发生明显腐蚀时的处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吊具横梁等主要受力结构件产生裂纹时,起重机应当停止使用,只有对裂纹的影响和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进行安全评价确认可以使用,或者更换有裂纹的结构件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应当予以报废。

【】本款是关于起重机主梁主要受力结构件产生裂纹的处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等主要受力结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安全运行时,如果不能修复,应当予以报废。

【】本款是关于起重机主要受力结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的报废规定。

第三十 起重机结构件需要焊接修理时,所用的焊接材料应当符合原结构件的焊接要求,焊接质量应当得到保证。

【】本款是关于起重机结构件需要焊接修理时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起重机司机室设计、制造应当符合GB/T 20303.1-2006《起重机 司机室 第1部分:总则》、GB/T 20303.5-2006《起重机 司机室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的有关要求。

【】本款是关于起重机司机室设计、制造的规定。

第五章 主要零部件(共11条)

第四十条 吊钩应当设置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闭锁装置,严禁使用铸造吊钩。 【】本条是关于吊钩的规定。

[比较]

1.吊钩应当设置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闭锁装置:

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2.1.3条:吊钩宜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

的保险装置。 2.严禁使用铸造吊钩:

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2.1.2条:起重机械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 GB/T14405-93中《通用桥式起重机》4.4条:应选用性能不低于按GB10051 标准制造的吊钩。GB10051标准中的吊钩为锻钩?。

JB/T7688.15-1999《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铸造起重机》3.3.3:主钩吊具应- -1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0002-2008

采用叠片式板钩。

第四十一条 吊钩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予以报废: (一)裂纹;

(二)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尺寸的10%; (三)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四)扭转变形超过10°;

(五)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时。 【】本条是关于吊钩的报废规定。

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2.1.:共要求了7项,这里引用了前五项,这五项主要是针对锻造的吊钩。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衬套应当予以报废;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心轴应当报废。

【】这是GB6067-85中2.1.中的后二项,针对板钩的。这里引用时分开了

吊钩的缺陷不得焊补。

【】同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2.1.9条。

第四十二条 钢丝绳应当符合GB/T 18-2006《重要用途钢丝绳》和GB 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要求,钢丝绳连接应当符合GB 6067-1985的相应要求,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当符合GB/T 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要求。

【】本条是关于钢丝绳及其连接的规定。 [参考提示] 钢丝绳的选用:

1.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要求按GB1102-74《圆股钢丝绳》 2.GB/T14405-93中《通用桥式起重机》:首选GB18,其次选用GB1102。 3.JB/T7688.15-1999《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铸造起重机》中:推荐采用4种 钢丝绳:GB18中的6×25Fi+IWR、6×36SW+IWR和GB1102中的 6T(25)+7×7、6W(36)。

4.JB57-91《防爆桥式起重机》:宜选用GB18。

钢丝绳安全系数:

1.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表4和表5中有机构用和其它用途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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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钢丝绳安全系数。因GB6067目前为强制性标准,应按此执行。 2.GB/T 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中钢丝绳安全系数的要求与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一致。

吊运熔融或者炽热金属的钢丝绳,应当采用石棉绳芯或者金属股芯等耐高温的重要用途钢丝绳。

【】本条是关于钢丝绳及其连接的规定。

1.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2.2.:吊运熔化或者炽热金属的钢丝绳,应当采用石棉绳芯等耐高温的钢丝绳。

第四十三条 钢丝绳的报废应当符合GB 5972-2006《起重机械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的要求。

【】本条是关于钢丝绳报废的规定。 [参考提示]

1.GB 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给出了两种报废方法,分别为2.2.11条(按 GB5972的报废标准)和2.2.12条(按磨损及断丝数判别)。在通常的检验中 按后一种方法比较方便,但按本规范,此种方法不能作为判废的依据。 2.GB/T14405-93中《通用桥式起重机》、JB/T7688.1-95《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通 用要求》中:按GB5972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与报废。

3.JB57-91《防爆桥式起重机》中:钢丝绳工作表面表面不应有断丝现象。

第四十四条 卷筒上钢丝绳绳端的固定装置,应当具有防松或者自紧性能。多层缠绕的卷筒,端部应当具有凸缘,凸缘应当比最外层钢丝绳的直径高出2倍。

【】本条是关于钢丝绳及其连接的规定。 [参考提示]

钢丝绳绳端的固定:

1.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有连接强度的要求,另还有安全圈的要 求。本规范无。

2.JB/T7688.1-95《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通用要求》中:按GB6067-85要求。 3.本条指的是在卷筒上的钢丝绳的绳端固定,对在其它地方固定的钢丝绳未有 提及。另压板数量也未提及。《检规》要求为不少于2个。 多层缠绕的卷筒: - -1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0002-2008

1.应理解为当钢丝绳在卷筒缠绕到极限位置后,凸缘还应高出,高出的长度为钢丝绳直径的2倍。

第四十五条 卷筒出现裂纹或者筒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时,应当予以报废。 【】本条是关于卷筒的报废规定。

1.同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2.4.5条。

第四十六条 滑轮应当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滑轮槽应当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得使用铸铁滑轮。

【】本条是关于滑轮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滑轮产生裂纹、轮槽不均匀磨损达到3mm、轮槽壁厚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到钢丝绳直径的50%或者存在其他损害钢丝绳的缺陷时,应当予以报废。

【】本条是关于滑轮的报废规定。 [参考提示]

1.同GB 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2.5.2、2.5.3、2.5.4条。

2.JB/T7688.1-95《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通用要求》中3.6.2.1条:采用铸造滑 轮时应选用符合或性能不低于ZB J80 006规定的滑轮,推荐采用铸钢滑轮。 3.本规范未提及提及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检规》中有要求。 第四十 当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予以报废: (一)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

(二)轮缘厚度磨损达到原厚度的50%; (三)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到原厚度的20%; (四)踏面厚度磨损达到原厚度的15%。

运行速度低于或者等于50m/min,车轮椭圆度达到1mm;运行速度高于50m/min,车轮椭圆度达到0.5mm时,也应当予以报废。

【】本条是关于车轮的报废规定。 [参考提示]

1.后几项同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的2.b~e。

2.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的2.a:裂纹。本规范: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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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表面缺陷有:裂纹、表面龟裂、剥落、砂眼及夹渣(铸造车轮)、压痕麻点、划痕以及其它的表面缺陷等。

第四十九条 传动齿轮的报废要求按照GB 6067-1985的相关要求。 【】本条是关于传动齿轮的报废规定。

GB 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2.9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裂 纹、断齿、齿面点蚀达啮合面的30%且深度达原齿厚的10%时、齿厚的磨损量达表 13所列数值时、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时上二项数值减半。

第五十条 特殊用途的桥式起重机的零部件还应当满足其相应标准的特殊要求。 【】本条是关于特殊用途的桥式起重机的零部件的特殊规定。

注意:特殊要求还要找其相应标准。

第六章 电气与控制(共16条)

第五十一条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含起升机构为电动葫芦的),应当采用冶金起重专用电动机,在环境温度超过40℃的场合,应当选用H级绝缘电动机。

【】本条是关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电动机绝缘规定。

本条款根据375号文转化而来。

这里的“场合”是指电动机所处的工作位置,这里的环境温度是指该位置的平均温度(包括采取措施后)。

[提示] GB/T 3811-2008第8.6.2.条<环境温度>规定,起重机电气设备应能保证在起重机运行场所的环境温度范围内正常工作。当所选电气设备不能满足工作环境温度时,应对工作环境采取冷却或加温措施。

JB/T7688.1-95《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通用条件》3.8.2.4规定:当环境温度超过40℃的场合,应选用H级绝缘的电动机或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

第五十二条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起升机构应当具有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功能,防止电动机失电而制动器仍然在通电,导致电动机失速造成重物坠落。

【】本条是关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电动机绝缘规定。

本条款根据375号文转化而来。这是“4.18”事故的直接原因。

这一条主要是针对铁岭市“4.18”事故的起重机控制屏设计上有“重大事故隐患”-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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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的。铁岭市“4.18”事故的起重机控制屏的“重大事故隐患”为“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接触器自锁”。

运行开闸后,方向驱动接触器(上升或下降)断电使驱动电动机断电时, 制动器不能自动制动,重物自由坠落。

2、改正措施

⑴删除“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接触器自锁”。保留“两个接触器转换档运行时,瞬间抢闸的控制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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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保留“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接触器自锁”和 “两个接触器转换档运行时,瞬间抢闸的控制环节”,加强迫制动控制环节。

第五十三条 起重机所有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应当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电路导体与起重机结构之间的绝缘保护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条是关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电动机绝缘规定。

[参考]

电气起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铸造起重机主要是防尘和防触电两个方面。 ⑴ GB402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简介 ① 目的:

ⅰ 防止人体接近壳内危险部件;

ⅱ 防止固体异物进入壳内设备,包括防尘; ⅲ 防止水进入壳内对设备造成有害影响。 ② IP代码 - -2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0002-2008

代码字母第一位字母:

0—防止固体异物进入:无防护;防止接近危险部件:无防护; 1—防止固体异物进入:≧Φ50mm;防止接近危险部件:手背; 2—防止固体异物进入:≧Φ12.5mm;防止接近危险部件:手指; 3—防止固体异物进入:≧Φ2.5mm;防止接近危险部件:工具; 4—防止固体异物进入:≧Φ1.0mm;防止接近危险部件:金属线; 5—防止固体异物进入:防尘;防止接近危险部件:金属线; 6—防止固体异物进入:尘密;防止接近危险部件:金属线; 第二位字母: 防止进水造成有害影响。 0—无防护; 1—垂直滴水; 2—150滴水; 3—淋水; 4—溅水; 5—喷水; 6—猛烈喷水; 7—短时间侵水; 8—连续侵水;

附加字母防止接近危险部件: A—手背; B—手指;

C—工具; D—金属线; 補充字母 : H—高压设备; M—防水试验试样运行; S—防水试验试样静止; W—气候条件;

X—不要求,用X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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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IPXXB中的B表示防止手指接近壳内危险部件;

IP2X中的2—表示防止手指接近壳内危险部件;防止不小于12. 5 mm的固体异物进入外壳内.

IP44中的 第一字母4防止固体异物进入:≧Φ1.0mm,防止接近危险部件:金属线;第二字母4防护溅水。 ⑵现行标准规定的外壳防护等级

GB14405、GB14406-93第4.8.3.2条规定,安装在电气室内的电气设备,其外壳防护等级可以为IP00,但应有适当的防护措施,如栏杆、防护网等。

第4.8.3.5条规定,室内使用的起重机,安装在桥架上的电气设备应无裸露的带电部分,最低防护等级为IP10。室外使用的起重机,其电气设备如安装在无遮护的场所时,其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为IP33。在有遮护的场所时,其外壳防护等级可以适当降低。 JB/T7688.1-95与GB14405-93、GB14406-93相同。JB/T7688.1-95规定,多尘环境,控制屏放在隔热防尘的电气室内。 这些标准规定总结为:

Ⅰ、控制屏集中放在电气室内,外壳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00,还要采用适当的防护措施; Ⅱ、 室内使用的起重机,安装在桥架上的电气设备应无裸露的带电部分,最低防护等级为IP10。

Ⅲ、室外使用的起重机,其电气设备如安装在无遮护的场所时,其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为IP33。

Ⅳ、JB/T7688.1-95 多尘环境,控制屏放在封闭的电气室内。

⑶、新标准的规定 ① 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

ⅰGB/T 3811-××××8.7.2.2规定:

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942.1-2006的规定:

a) 户内使用时,在正常条件下,至少符合IP23;多尘环境下须符合IP。

b) 户外使用时,至少符合IP,在可能有凝水的情况下,要确保冷凝水出水孔畅通。

ⅱ GB/T 3811-××××<荷重回转装置>8.9.6.2<防护等级>规定:如果回转电动机安装在起重机钢结构上,则至少应符合钢结构件上其他电动机的防护等级。如果回转电动机安装在起重属具上, 户内作业时, 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至少应符合IP44;户外作业时,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至少应符合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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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0002-2008 ⅲ GB/T 3811-××××8.9.5.2条抓斗<防护等级>规定:户外使用时,电动机和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水下作业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7。 ②控制屏

GB/T 3811-××××8.5.2< 控制屏(柜)>规定:

开关装置、配电装置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控制屏可按如下方法封闭: —在专门的封闭空间内; —在起重机的主梁结构内。

户外型起重机控制屏(柜、箱)应采用防护式结构。在无遮蔽的场所安装使用时,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在有遮蔽的场所安装使用时,外壳防护等级可适当降低。

安装在电气室内的电气设备,按GB14405、GB14406-93第4.8.3.2规定要求:其外壳防护等级可以为IP00,但应有适当的防护措施,如栏杆、防护网等。 GB/T 3811-××××8.5.1.3.6<电阻器>规定:

电阻器应加防护罩,户内使用时其防护等级不小于GB4208-1993中IP10,户外使用时不小于IP13。 GB/T 3811-××××8.5.4.2< 地面有线控制)>规定:

地面有线控制装置外壳防护等级等应符合GB4208-1993的规定,户内作业时至少应是IP43, 户外作业时至少应是IP。

GB/T 3811-××××规8.5.4.3定:遥控器的外壳防护等级等应符合GB4208-1993的规定,户内作业时至少应是IP43, 户外作业时至少应是IP。

GB/T 3811-××××8.2.2.2.3规定:电缆卷筒的每个滑环至少一对电刷,电刷的防护等级应满足环境要求, 户外使用应不低于IP。

不能放在电气室、司机室、控制屏内的控制电器元件,如限位开关、传感器等控制电器,防护等级按GB/T3811××××8.5.2标准的规定IP的要求。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补充密闭措施,如外壳、引线口必须采取局部浇封等密封措施。

对照GB4028的规定,GB/T 3811-××××规定的电气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能满足防触电和防尘要求,能够满足“375号文”和冶金起重机的防尘要求。

第五十四条 电气设备之间及其与起重机结构之间,应当有良好的绝缘性能,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本条是关于绝缘的规定。

[参考]

起重机结构指零电位点,电气设备指带电导体。

“不同电位的带电导体之间,包括不接地的带电导体对“地”(金属外壳等零电位体)之间的应当有良好的绝缘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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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Q0002-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一)主回路、控制电路、所有电气设备的相间绝缘电阻和对地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0MΩ,有防爆要求时不小于1.5MΩ;

【】本条是关于绝缘电阻的规定。

1、JB/T4315-97/5.5.2起重机电控设备中各电路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1.0MΩ.该数据只作介电试验时参考。

2、JB10219-2001/5.1.2 防爆起重机常温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5MΩ。

3、JB10219-2001/5.1.4防爆起重机选用的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应符合JB/T 10222 的规定。

4、JB/T10222-2001/5.1.3防爆葫芦轨道接地连接电阻值应不大于4Ω。

(二)绝缘起重机,有三道绝缘(吊钩与滑轮、起升机构与小车架、小车架与大车),其每道绝缘在常温状态(20℃-25℃,相对湿度小于或者大于85%)下用1000V的兆欧表测得的电阻值,不小于1.0MΩ;

【】本条是关于绝缘电阻的规定。

[参考]

1、JB/T07-1999/3.2.7;起重机应设有三道绝缘(吊钩与滑轮、起升机构与小车架、小车架与大车)其每道绝缘在常温状态(温度20-25C,相对湿度小于等于85 %)下用1 000 V兆欧表测得的电阻值,应大于等于1.0MΩ。

(三)铝电解多功能机组从吊具和机头到大车至少设两道绝缘,其绝缘总电阻必须大于1.0 MΩ,每个结点电阻值必须大于2.0 MΩ。

【】本条是关于绝缘电阻的规定。

1、出自YS/T 7-91《铝电解多功能机组技术条件》

第五十五条 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切断电源安全停车。在安装、维修、维护保养调整和使用过程中不得任意改变电路,以免安全装置失效。

【】本条是关于电气设备的规定。

[参考]

1、GB6067-85/3.1总要求: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 -2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0002-2008

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在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变电路,以免安全装置失效。

起重机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六条 起重机应当由专用馈电线供电。起重机专用馈电线进线端应当设置总断路器,总断路器的出线端不应当与起重机无关的其他设备连接。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专用馈电线的规定 [参考]

1、GB6067-85/3.2.1、3.2.2、3.2.3 3.2.1 供电电源

起重机应由专用馈电线供电。对于交流380V电源,当采用软电缆供电时,宜备有一根专用芯线做接地线;当采用滑线供电时,对安全要求高的场合也应备有一根专用接地滑线,即四根滑线。

凡相电压500V以上的电源,应符合高压供电有关规定。 3.2.2 专用馈电线总断路器

起重机专用馈电线进线端应设总断路器。总断路器的出线端不应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其它设备。

3.2.3 起重机总断路器

起重机上宜设总断路器,短路时,应有分断该电路的功能。在地面操作的小型单梁起重机上可以不设总断路器。

有隔离功能时可代替起重机上的主隔离开关。

第五十七条 起重机应当设置短路及过流(过载)保护、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等电气保护装置。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电气保护装置的规定

注意:新增“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笼形异步电动机不设过流保护。 [提示]

零位保护可理解为机构的失压保护。 过流保护----短路保护+严重过载保护。

第五十 起重机上应当设置总线路接触器,能够分断所有机构的动力回路或者

- -25

TSG Q0002-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控制回路。

【】本条是关于总线路接触器的规定。

[参考]

1、GB6067-83/3.2.4总线路接触器:起重机上应设置总线接触器,应能分路断所有机构的动力回路或控制回路。起重机上已设总机构的空气开关时,可不设总线路接触器。

第五十九条 使用悬挂式控制装置时,起重机的控制回路电压应当不超过50V安全电压。所有操纵控制(紧急断电开关除外)都应当是自复位的,能够确保在无人操纵时,起重机处于停止状态。

【】本条是关于使用悬挂式控制装置时的规定。

第六十条 起重机应当设置非自动复位的能切断起重机总控制电源的应急断电开关,其位置便于司机操作。

【】本条是关于应急断电开关的规定。

[参考]

这一条基本“等效采用”GB6067-85,不是直接全部采用。 实施过程:

应急断电开关接在起重机“总动力电源接触器”的控制电源回路中,“切断起重机总控制电源”,“总动力电源接触器”动作,切断起重机总动力电源。

所有机构的动力电源全部从“总动力电源接触器”下端头引接。

但有时起重机总动力电源接触器不能切断起重机总动力电源,而是“主”不是“总” 起升机构动力电源从总(主)动力电源接触器主触点的上端头引接。形成了“断总控制电源”不断“总动力电源”的局面。

还有高压供电,变压器在起重机上的情况。无总动力电源接触器。应急断电开关应能切断起重机全部各个分支动力电源。

应急断电开关可以直接起重机总动力电源,手动拉下地面断路器、操作位置上断路器。

第六十一条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以及所有电器设备的外壳、管槽、电缆金属外皮和变压器低压侧均应当具有可靠的接地。检修时也应当保持接地良好。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接地的规定。

[参考] - -2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0002-2008

1、GB6067-85/3.4.8.1接地的范围: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管槽,电缆金属外皮和变压器低压侧,均应有可靠的接地。检修时应保持接地良好。

地”指电源的保护接地线PE和PEN。

是指防电击的接地,不是防静电的接地,不是防雷接地,也不是逻辑接地,不是单纯的“大地”。

变压器低压侧---指普通变压器

第六十二条 控制器应当操作灵活,有合适的操作力,档位应当定位可靠、清晰,零位手感良好,工作可靠。在每个控制装置上,或者在其附近位置处,应当贴有文字标志或者符号以区别其功能,并且能够清晰地表明所操纵实现的起重机的运动方向。

【】本条是关于控制器的规定。

[参考]

1、GB6067-85/3.3.5 控制器应操作灵活,档位清楚,零位手感明确,工作可靠。控制器的操作者,应力求减少,不得任意拆除定位元件。操作手柄或手轮的动作方向应与机械动作的方向一致。直立式手柄应设有防止因意外碰撞而使电路接通的保护装置。

GB/T3811

(1) 在控制台和控制动作的相对方位不变情况下,控制装置的运动方向应和惯用的控制动作逻辑相关。例如操纵杆式起升控制装置,操纵杆板向司机的动作相应于载荷向上动作。

(2) 只要有可能,任何时候都应明显地选择控制器合适的操作方向;即:应使控制器的操作方向与其所控制的荷重、承载件和(或)起重机部件的运动相互协调一致或者是有合乎逻辑的关系。

(3) 合适的操作方向是指起重机司机面向控制器时,操纵控制器时手的动作方向和所产生的效应要协调,如:

起 升 ———— 控制器趋向人体 下 降 ———— 控制器离开人体 向前运行 ———— 控制器离开人体 向后运行 ———— 控制器趋向人体

关闭(抓斗、夹钳等) ———— 控制器趋向人体 打开 ———— 控制器离开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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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Q0002-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顺时针方向旋转 ———— 控制器向右(荷重向右边运动) 逆时针方向旋转 ———— 控制器向左 臂架放下 ———— 控制器离开人体 臂架提起 ———— 控制器趋向人体

第六十三条 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采用遥控或者非跟随式等远离热源的操纵方式,并且保证操纵人员的操作视野,设置操纵人员安全通道。

【】本条是关于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的操纵规定。

[参考]

1、375号/一(三)8.尽可能采用遥控等远离热源的操纵方式,否则必须设置操作人员的安全通道。

第六十四条 吊运熔融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在热辐射强烈的地方,对电气设备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本条是关于吊运熔融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电气设备的防护措施的规定。

[参考提示]

1、375号/一(一)8;长期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械,对其电控设备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2、JB7688.1-95/3.8.4.9

这里指的是隔热降温措施。 ⑴整机防护

下翼板下设隔热材料; 部分部位局部防护

①. GB/T 3811《规范》10.3.1.4条<司机室安全要求>中8.4.7.1条规定:在户外或在没有暖气的室内操作的起重机(除气候条件较好的地区外),宜采用封闭的司机室。在高温、蒸汽、有尘、有毒或有害气体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采用能提供清洁空气的密封性能良好的封闭司机室。在有暖气的室内工作、或仅作辅助性质工作较少使用的司机室,可以是敞开式结构,敞开式司机室应设高度不小于1m的护拦。

②. GB/T 3811《规范》10.3.1.4条<司机室安全要求>中8.4.7.1条规定: 司机室- -2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0002-2008

所有支承结构 应使用不燃材料。司机室的隔板、陈设和连接件应使用不易燃材料或阻燃材料,侧板和顶板可选用防火材料,地板应用非金属的隔热材料覆盖。

③.GB/T 3811《规范》8.10.2.2条<司机室>中规定: 在环境温度较高的场所,司机室外部或下方应装热反射板,防止或减少司机室受环境热源辐射热的影响。

④.GB/T 3811《规范》8.10.2.1条<电气室>中规定:电气室的通风散热应满足以下要求:

—提供自然风或强制通风,以驱散辐射热及电气设备所产生的热能。

—当采用电子设备而工作条件又不能保证电子设备正常工作所需的环境温度时,要装设空调装置。

⑶个别元件的个别防护

①.电动机(高于400C)采用H级绝缘的;也可以设置遮挡等防护措施; ②.导线 标准未规定必须采用耐高温的,有辐射强烈的地方,可以采用耐高温的导线,也可以采取防护措施;

③.电缆小车电缆可以采用耐高温的电缆。 ⑷导线可以采取防护措施:

①.采用云母等耐热管穿线;②.金属管下垫耐热材料;③.缠绕耐高温的或阻燃的材料。云母、石棉、珍珠岩等。

⑸有辐射强烈的地方的电器元件,如限位开关的结构件等要耐高温。

第六十五条 防爆起重机电气设备和元件的选用应当符合相应防爆级别的要求。

【】本条是关于防爆起重机电气设备和元件的选用的规定。

[参考]

1、JB57-2006/4.5;《防爆桥式起重机》防爆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GB3836.1的规定,其性能应满足用户提出的防爆级别和温度组别的要求。

2、JB/T10219-2001/5.3.1;防爆起重机选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 3836 的有关要求,还应具有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防爆检验合格证,防爆标志应不低于主机相应要求。

第六十六条 电磁起重机的起重电磁铁应当由专用电路供电。电磁起重机工作时因失电,其吊运的物品坠落可能造成危害时,必须能够保证电磁吸盘供电。

- -29

TSG Q0002-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本条是关于起重电磁铁的规定。

[参考]

1、GB14405-93/4.9.15

“工作时因失电”指的是电磁起重机的“起重电磁铁”的电源,决不是总动力电源接触器控制的电源。总动力电源接触器失电不允许影响“起重电磁铁”的电源。

必须能够保证电磁吸盘供电,指备用电源。

第七章 安全保护装置(共15条)

第六十七条 起重机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和运行机构应当设置制动器,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应当设置制动器或者停止器。

吊运熔融金属或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者损失的起重机的起升机构(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要求见本条下款),其每套驱动系统必须设置两套的工作制动器(又称支持制动器)。

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制动器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当额定起重量大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一个工作制动器外,还必须设置一个安全制动器,安全制动器设置在电动葫芦的低速级上,当工作制动器失灵或传动部件破断时,能够可靠地支持住额定载荷;

(二)当额定起重量小于或者等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工作制动器外,也宜在低速级上设置安全制动器,否则电动葫芦应当按1.5倍额定起重量设计,或者使用单位选用的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是最大起重量的1.5倍,并且用起重量标志明确允许的最大起重量。

【】本条是关于制动器的规定。

注意:

1、 制动器和停止器(只能单向运行)的区别;

2、 的工作制动器(双制动)----两个制动器机械、能力,都安装在高速轴即可,但此时应注意制动减速度的影响;如是工作制动器+卷筒制动(安全制动器)应理解为更加满足要求。

3、 电动葫芦的安全制动器一定不允许在高速轴上。 - -3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0002-2008

第六十 制动器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得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制动片磨损达到原厚度的50%或者露出铆钉时必须报废;

(二)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不得有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不能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三)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四)制动轮不得有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凹凸不平度不得大于1.5mm,不得有摩擦垫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

(五)液压制动器保持无漏油现象,制动器的推动器保持无漏油状态。

【】本条是关于制动器后的要求规定。

参见GB6067-1985

第六十九条 起重机均必须设置起重量器,当载荷超过规定的设定值时应当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

【】本条是关于起重量器的设置的规定。

由“宜装”变为“必须”,应特别注意。

具体实施结合国家质检总局【2008】51号-《关于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七十条 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均必须设置起升高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定的极限位置时,能够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有下极限限位要求时,应当设置下降深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下降到极限位置时,能够自动切断下降动力源,此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至少保留两圈(不计固定钢丝绳用的圈数)。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设置不同形式的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并且能够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当起升高度大于20m时,还应当设置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

【】本条是关于起升高度限位器的设置的规定。 [参考]

起升高度限位器吊具升至最高极限位置时起作用的器,无论是上升还是下降限位器,都应能自动切断电动机的电源, 电动机的电源被切断后,必须可以使机构从极限位置返回,并能向相反方向启动运行,设置上升(下降)起升高度限位器要留有足够的空余高度尺寸,以适应升还和下降制动行程的要求;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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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起重机的起升机构采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方式,必须设置超速保护装置。

除前款以外,额定起重量大于20t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也应当设置超速保护装置。

【】本条是关于超速保护装置的设置规定。

第七十二条 司机室和工作通道的门应当设有连锁保护装置,当任何一个门开启时,起重机所有机构应当断开电源不能工作。可两处或多处操作的起重机,应当有连锁保护,以保证只能在一处操作,防止两处或多处同时都能操作。

【】本条是关于连锁保护装置的设置规定。

当任何一个门开启时,起重机应断开总电源。

第七十三条 大车行走机构应当设置限位器(柔性组合式悬挂起重机除外)和缓冲器以及止挡装置。小车运行机构应当设置限位器(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悬挂起重机和柔性组合式悬挂起重机除外)、缓冲器以及止挡装置。在同轨作业的起重机,还应当设置防止相互碰撞的限位器和缓冲器。

【】本条是关于限位器缓冲器以及止挡装置的设置规定。

第七十四条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运动零部件,例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等,均应当设置防护罩(栏)。

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应当采取防雨措施。

【】本条是关于运动零部件和电气设备的设置规定。

第七十五条 起重机的斜梯、通道和平台的设置,应当满足净空高度、净空宽度等安全作业要求,设置的栏杆应当符合GB/T 3811-1983和GB 6067-1985的有关要求,起到有效地保护作用。

【】本条是关于斜梯、通道和平台的设置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 起重机直接受高温辐射的部分,例如主梁下翼缘板、吊具横梁等部位应当设置隔热板,防止受热超温。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直接受高温辐射的部分隔热板的设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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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0002-2008

第七十七条 室外工作的起重机应当设置可靠的抗风防滑装置,并且满足符合GB/T 3811和GB 6067的有关要求。

【】本条是关于抗风防滑装置的规定。

第七十 需要经常在高空进行自身检修作业的起重机,应当设置安全可靠的检修吊笼或者平台。

【】本条是关于检修吊笼或者平台的设置规定。

检修吊笼或者平台的可靠性不低于司机室。

第七十九条 起重机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设置导电滑触线的安全防护:

(一)起重机司机室位于大车滑触线一侧时,在有触电危险的区段,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触线间设置防护板进行隔离;

(二)起重机大车滑触线侧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小车在端部极限位置时因吊具或钢丝绳摇摆而与滑触线意外接触;

(三)多层布置桥式起重机时,下层起重机采用电缆或者安全滑触线供电。

【】本条是关于导电滑触线的设置规定。

第八十条 架桥机还应当设置以下安全防护装置: (一)液压支腿锁定装置及防爆管装置; (二)架梁与过孔的互锁装置; (三)风速报警装置。

【】本条是关于架桥机增设的安全防护装置的规定。

第八十一条 起重机应当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可见的安全警示标志,在操纵位置应当设置安全使用说明和控制报警信号。

【】本条是关于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规定。

第八章 生产工艺(共7条)

第八十二条 起重机的制造、施工应当制定工艺文件(作业文件),并且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检测设备。

【】本条是关于工艺文件和基础设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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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文件:通用工艺、专用工艺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质量计划) 生产设备:设备; 工艺装备:工装;

检测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 (按174、251号文的基本条件)

第八十三条 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焊接应当符合相关焊接标准的要求,施焊前制定焊接工艺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一)制造、施工单位首次使用的材料; (二)首次执行的焊接工艺; (三)焊接质量经常出现问题。

【】本条是关于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焊接的规定。

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焊接应当符合相关焊接标准的要求:GB985-88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986-88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GB12467.1-1998焊接质量要求1 选择及使用指南、GB12467.2-1998焊接质量要求2 完整质量要求、GB12467.3-1998焊接质量要求 3 一般质量要求、GB12467.4-1998焊接质量要求4 基本质量要求等。

焊接工艺评定:为验证所拟订的焊件的焊接工艺的正确性而进行的试验过程及对试

验结果的评价,称为焊接工艺评定。

第八十四条 起重机主要受力结构件焊缝质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焊缝外部宏观检查,不得有可见的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等缺陷; (二)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对接焊接接头焊缝,符合设计规定,其中主梁、吊具横梁的受拉区的对接焊缝应当进行100%射线或者超声检测;

(三)射线检测按照GB/T 3323-2005《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要求,透照技术不低于A级,合格级别为Ⅱ级,超声检测按照JB/T 10559-2006《起重机械无损检测 钢焊缝超声检测》的要求,按照1级焊缝合格要求评定;

(四)冶金起重机,对偏轨箱形梁及带副桁架的单腹板梁,其上翼缘部分应当优先采用T型钢,否则主腹板与受压翼缘板的连接应当采用双面连续焊缝,并且焊透;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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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满足设计和专业标准对焊接质量的其他要求。

注:主梁、吊具横梁的对接接头不宜采用十字焊缝,如果采用十字焊缝,则受压区的焊缝也应当进行100%射线或者超声检测,合格评定同第(三)项。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主要受力结构件焊缝质量的规定。

探伤方法的选择:由企业自主决定射线或者超声检测; 探伤比例:受拉区的对接焊缝应当进行100%探伤;

探伤标准及合格级别:射线检测按照GB/T 3323-2005《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透照技术不低于A级,合格级别为Ⅱ级;

超声检测按照JB/T 10559-2006《起重机械无损检测 钢焊缝超声检测》,按照1级焊缝合格要求评定;(1级焊缝:重要受拉结构件的焊接接头,2级焊缝:一般受拉结构件的焊接接头,3级焊缝:受压结构件的焊接接头) 两种探伤方法优劣:

射线检测:一般只能检测对接焊缝,厚度范围基本能覆盖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的板厚,但有电磁辐射;

超声波检测(JB/T 10559-2006):可检测全焊透焊接接头(对接或角接),厚度范围:钢熔化焊全焊透焊接接头(对接或角接)8-100mm;6-8mm无衬垫钢熔化焊全焊透对接接头,且检测工艺得到合同各方认可。

冶金起重机,对偏轨箱形梁及带副桁架的单腹板梁,其上翼缘部分应当优先采用T

型钢,否则主腹板与受压翼缘板的连接应当采用双面连续焊缝,并且焊透:优先采用T型钢;否则主腹板与受压翼缘板的连接应当采用双面连 续焊缝,并且焊透(应有技术手段和检测手段保证)。

第八十五条 采用螺栓连接,应当有有效的防松措施。高强度螺栓连接应当符合JGJ 82-199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应要求。

【】本条是关于螺栓连接(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 制造、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自检制度,按照设计文件、工艺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编制检验方案(作业指导书、检验大纲),并且按照检验方案进行检验,确保制造、施工质量。检验记录应当存档保存。

【】本条是关于制造、施工单位检验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 制造过程的检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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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料和配套件、外协件的进厂验收; (二)结构件、零部件加工制造过程中的检验; (三)部件组装过程中的检验; (四)产品的出厂检验。

【】本条是关于制造过程的检验内容的规定。

第八十 施工过程检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大车轨道检验; (二)出厂文件的审查; (三)结构件、主要零部件检验; (四)电气及其控制系统检验; (五)安全保护装置检验; (六)整机性能试验。

【】本条是关于施工过程检验内容的规定。

第九章 使 用(共16条)

第八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使用现场环境以及吊运物品的要求,购置和使用适合的并且有起重机制造许可证的起重机。

【】本条是关于使用单位购置和使用起重机的规定。

第九十条 起重机的使用单位至少建立和健全以下各种规章制度: (一)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设备管理制度; (三)日常检查管理制度; (四)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五)定期报检管理制度; (六)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七)交管理制度;

(八)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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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的使用单位规章制度内容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

第九十二条 起重机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使用登记的规定,向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登记。起重机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原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起重机的明显位置。

【】本条是关于使用单位登记注销起重机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起重机。 【】本条是关于正确使用起重机的规定。

第九十四条 起重机每班使用前,应当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滑轮、安全保护装置和电气系统等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当在使用前排除,并且做好相应记录。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每班使用前的检查的规定。

第九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起重机进行定期的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内容见第九十六条),第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试验验证,并且做记录。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设备工作的繁重程度和环境条件的恶劣程度,确定检查周期和增加检查内容。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本条是关于在用起重机进行定期的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的规定。 第九十六条 在用起重机常规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起重机工作性能;

(二)安全保护、防护装置有效性;

(三)电气线路、液压或者气动的有关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其工作性能; (四)吊钩及其闭锁装置、吊钩螺母及其防松装置; (五)制动器性能及其零件的磨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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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轴器运行情况;

(七)钢丝绳磨损和绳端的固定情况; (八)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本条是关于在用起重机常规检查的内容的规定。

第九十七条 在用起重机全面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常规检查的内容;

(二)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其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 (三)主要零部件的变形、裂纹、磨损等情况; (四)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五)电气和控制系统的可靠性等。

【】本条是关于在用起重机全面检查的内容的规定。

第九十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出厂文件; (二)施工资料; (三)使用登记证明; (四)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五)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六)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七)定期检验报告。

【】本条是关于使用单位建立起重机安全技术档案内容的规定。

第九十九条 使用单位在起重机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不得继续使用。

【】本条是关于使用单位定期检验的规定。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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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条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已无改造、维修价值的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报废的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起重机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起重机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常对设备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起重机操作人员(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停机并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操作人员(司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的规

定。

第一百零三条 起重机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对其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停止使用1年以上(含1年)的起重机,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并且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定期检验要求检验合格。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起重机承租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本规程要求的起重机,并且按照本章的要求,在承租使用期间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对承租起重机的使用安全负责。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承租使用单位的规定。

第十章 检验检测(共)

第一百零五条 起重机的检验检测包括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检验检测类型的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从事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并且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

起重机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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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Q0002-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执行。

【】本条是关于从事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规定。

第一百零 起重机型式试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技术文件审查,包括设计文件,制造过程的各项检查、试验记录、报告,零部件合格证明、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二)样机检查,包括结构型式和标志,主要受力结构件和绝缘防磁(绝缘起重机)等的材料,焊接质量,主要受力结构件、工作机构、操纵机构以及主要零部件,走台和栏杆,司机室,电气和控制系统,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三)主要尺寸测量,包括跨度、轨距、基距;

(四)性能试验,包括绝缘试验、空载试验、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试验、动载试验; (五)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包括起重量器试验、各机构力和力矩装置试验(有设计要求的冶金起重机);

(六)防爆性能试验(仅适用于防爆起重机);

(七)连续作业试验(架桥机和新设计、新制造、首次投入使用的其他起重机); (八)钢结构强度试验(应力测试,架桥机和新设计的其他起重机);

(九)架桥机的过孔试验、联动试验(双小车架桥机)、运架一体架桥机的运梁试验。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型式试验内容的规定。

按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2-2007)要求执行。

第一百零九条 起重机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技术文件审查,包括设计文件、制造图样、制造工艺;

(二)材料、配套件、外协件质量检验,包括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标记移植、材料代用手续、配套件、安全保护装置、外协件;

(三)主要受力结构件质量检验,包括其材料、隐蔽件、主要几何尺寸及焊缝,以及焊接人员资格;

(四)出厂检验和出厂技术文件审查,包括出厂检验记录报告、出厂技术文件、铭牌; (五)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监督。 - -4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0002-2008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制造过程监督检验内容的规定。 按TSG 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要求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起重机施工过程监督检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备选型审查;

(二)产品出厂技术文件审查; (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审查; (四)施工作业(工艺)文件审查; (五)现场施工的条件审查; (六)主要零部件检验;

(七)受力结构件、部件施工检验; (八)电气及其控制系统检验; (九)安全保护、防护装置检验;

(十)性能试验,包括空载试验、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等; (十一)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监督。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施工过程监督检验内容的规定。 目前执行(江苏、福建除外):

1、《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296号)。 2、《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号)。

TSG Q0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已公布,2009年4月1日实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用起重机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检验机构根据各类别起重机械的作业环境、工作级别以及事故隐患风险程度等因素,经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缩短定期检验周期。

定期检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运行情况、维护保养记录审查; (二)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 (三)司机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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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属结构检验; (五)轨道检验; (六)主要零部件检验; (七)电气和控制系统检验; (八)安全保护、防护装置检验;

(九)性能试验,包括空载试验、额定载荷试验等。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定期检验周期和内容的规定。 目前执行:

1、《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296号)。 2、《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296号)。

TSG Q0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已公布,2009年4月1日实施。 注意:起重机械检验周期的不同,具体看TSG Q0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有关要求。

第一百一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应当对所出具的检验检测结论负责。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检验检测结论责任的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四十七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第十一章 附 则(共3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 吊运熔融非金属物料和吊运炽热固态金属的起重机,参照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执行。

【】本条是关于吊运熔融非金属物料和吊运炽热固态金属的起重机的规定。 注:参照执行就是两者的基本要求一致,但是具体的名称、内容可能表述不一样。总的原则是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 -4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0002-2008

【】本条是关于本规程解释权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规程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条是关于本规程施行日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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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Q0002-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附件A

编号:

起重机械产品质量证明书(封面)

产品类别 : 桥式起重机 产品品种 : 型号规格 : 产品编号 : 设备代码 :

质量保证工程师 : 单位法定代表人 : 质量检验专用章 :

(制造单位名称)

注:除本质量证明书(封面)和起重机械产品合格证的内容和格式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外,其余的格式作为参考,但是总体内容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九条的要求,其中具体的项目,根据实际设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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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a

编号:

起重机械产品合格证

制制

造造

单地

位 : 址 :

制造许可证编号 : 产型设

品号备

类规代

别 :桥式起重机 产格 : 产码 : 合

品品同

品编编

种 : 号 : 号 :

制造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本起重机械产品经质量检验,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质量检验员 : 检验部门负责人 : 质量检验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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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b

一、产品技术特性

(一)桥式起重机(除架桥机)

主要参数和用途 额定起重量 整机工作级别 大车基距 下降深度 最大轮压 防爆等级 用 途 t m 跨 度 起升高度 小车轨距 m m m mm t kW m 主钩左右极限位置 kN 主要结构型式 整机重量 整机功率 主体结构型式 操纵方式 防爆型式 吊具型式 工作机构主要特性 倍 率 起升 速 度 速度 相应最大起重量 工作级别 减速器型号 卷筒直径 钢丝绳型号 速 度 工作级别 大车 行走 电机型号/数量 机构 减速器型号 大车车轮 踏面直径 - -46

/ m/min 电机型号/数量 功 率 / kW / kN·m mm / mm kW / kN·m t 制动器型号/数量 mm m/min 制动力矩 传动比 定滑轮直径 大/小车轮直径 功 率 起升 机构 制动器型号/数量 制动力矩 mm 传动比 适应轨道 共 页 第 页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0002-2008

续表 主要参数和用途 速 度 小车 运行 电机型号/数量 机构 减速器型号 小车车轮 踏面直径 电压 频率 环境温度 设计标准 备注: 共 页 第 页

工作级别 / mm 适用工作环境 电源 V HZ 风压 非工作风压 工作风压 Pa Pa ℃ m/min 功率/转速 制动器型号/数量 制动力矩 传动比 小车轨道 kW/ r/min / kN·m ℃ 吊钩部位辐射温度 依据标准 整机制造标准 (二)架桥机

主要参数 额定起重量 整机工作级别 最大架设横坡 起升高度 大车基距 整机高度 整机长度/前导梁长度 过孔速度 小车纵移速度 t 架梁跨度/桥机跨度 (0) m m m / m m/min m/min 最大架设纵坡 前支腿调节长度 下降深度 小车轨距 整机宽度 整机总功率 起升速度 小车横移速度 / m (0) mm m m m kW m/min m/min - -47

TSG Q0002-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整机横移速度 最大轮压 主体结构型式 吊具型式 倍率 起升速度 速度 相应额定起升机构 起重量 工作级别 减速器型号 卷筒直径 钢丝绳型号 速 度 大车行走电机型号/数量 机构 减速器型号 大车车轮 踏面直径 工作级别 m/min kN 主钩左右 极限位置 整机重量 操纵方式 m kg / kW kN·m mm / mm kW kN·m 主要结构型式 工作机构主要特性 m/min t mm m/min 电机型号/数量 功 率 制动器型号 制动力矩 传动比 定滑轮直径 大/小车轮直径 功 率 制动器型号 制动力矩 传动比 mm 适应轨道 / 共 页 第 页 续表 主要参数 速 度 小车运行电机型号/数量 机构 减速器型号 小车车轮 踏面直径 速 度 小车工作级别 横移 机构 电机型号/数量 减速器型号 / 工作级别 / mm m/min m/min 功 率 制动器型号 制动力矩 传动比 小车轨道 功 率 制动器型号 制动力矩 传动比 kW/ r/min kN·m kW/ r/min kN·m - -4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0002-2008

小车横移车轮 踏面直径 电 压 频 率 环境温度 设计标准 mm 适用工作环境 小车横移 轨道 非工作风压 工作风压 电源 V HZ 风压 Pa Pa ℃ ℃ 吊钩部位辐射温度 依据标准 整机制造标准 备注: 参数表中应当全面反映起重机的性能参数,有些特殊起重机应当根据实际参数将表格做适当调整和增减,以反映其实际情况。

有主副起升机构或双小车及3小车的机构等多机构情况应当分别列出。

共 页 第 页

二、主要受力结构件材料

主要受力结构件 序结构件 结构 号 名称 件号 1 2 3 4 5 材料 材料材料标准号 牌号 规格 材料基本情况 材料 材料 制造单位 标志 制造 备注 日期 材料化学成分 序号 1 2 3 C Mn Si P S - -49

TSG Q0002-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4 5 材料力学性能 冲击试验(V) 断后 序抗拉强度屈服强伸长率 冲击吸号 Rm 度Re 温度 A 收功 (N/mm2) (N/mm2) (℃) (%) (J) 1 2 3 4 5 弯曲试验 硬度 弯曲 角度 弯心 直径 注:(1)发生材料代用的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代用”; (2)本表可用材料的原始证明书的有效复印件代替,但是必须注明使用该材料的构件名称和构件号。

共 页 第 页

三、主要零部件

序号 - -50

零部件 名称 零部型号规格 件号 制造单位 制造 日期 产品编号 备注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0002-2008

注:(1)包括车轮、缓冲器、制动器、钢丝绳、吊钩、滑轮、卷筒等主要零部件外,也包括有关的驱动电机和减速器、电气控制设备等,如果所用的与原设计不一致,发生代用,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代用”;

(2)附外构件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

共 页 第 页

四、安全保护装置

序号 装置名称 装置型号规格 号 制造单位 制造 日期 产品 型式试验备注 编号 合格证号 - -51

TSG Q0002-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注:(1)如果与原设计不一致,发生代用,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代用”;

(2)附型式试验证明、外购件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

共 页 第 页

五、出厂检验报告

(一)整机检查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备注 1 起重量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2 3 材料 主要受力结构件材料 绝缘防磁等材料 4 焊接焊缝外观 5 质量 焊接无损检测 6 主要受力结构件 7 工作机构 8 操纵机构 钢丝绳及其固定 主要 10 零部 吊具 件 11 滑轮 - -52 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0002-2008

12 高强度螺栓副 13 摩擦部件润滑装置 14 线路、管路 15 液压、气动系统 16 走台和栏杆 17 司机室 18 19 20 防护等级 遥控装置 导线、电缆 电气 21 和控 电气保护 22 制系 电源进线、隔离开关 统 23 非自动复位应急断电开关 24 25 电气室 电磁吸盘的接线 共 页 第 页 续表 序号 26 27 28 29 30 安全保护31 和防32 护装置 33 34 35 36 37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制动器(停止器) 起重量器 高度限位器 下降极限位置装置 大、小车限位器、缓冲器、止挡装置 超速保护装置 连锁保护装置 隔热、降温措施 运动零部件防护措施 抗风、防风装置 检修吊笼或者平台 各机构力和力矩装置 (二)主要尺寸测量 - -53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备注 TSG Q0002-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序号 1 2 3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标准要求 测量结果 测量结论 备注 跨度 (m) 基本大车基距 (m) 尺寸 小车轨距 (m) 上拱度 (mm) 主梁水平方向的弯曲 (mm) 以装车轮的基点的对角线差(mm) 小车轨道接头高低差 (mm) 桥小车轨道同一截面高低差 (mm) 架 小车轨道侧向直线度 (mm) 大/小车车轮的水平偏斜 (tg) 小车轨距极限偏差 (mm) 主梁腹板的局部平面度 (mm) 共 页 第 页

续表 序号 15 16 17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标准要求 测量结果 测量结论 备注 吊钩开口度 (mm) 卷筒 端部凸缘高度 (mm) 筒壁壁厚 (mm) 18 主要轮槽壁厚 (mm) 零部滑轮 19 件 轮槽底部直径 (mm) 20 轮缘厚度 (mm) 21 22 - -

车轮 踏面厚度 (mm) 椭圆度 (mm)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0002-2008

备注: 注:(1)可以以预装的形式进行尺寸测量,实测数据表述为范围或者与极性值有关的值,并且附测量部位图;

(2)滑轮、车轮等同类零部件有多个的,应当以实测的最小尺寸为准,也可列表一一列出; (3)不能表述具体部位时,可附测量部位图表示。

共 页 第 页

附件B

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

B1 编号基本方法

设备代码为设备的代号,必须具有其惟一性,由设备基本代码、制造单位代号、制造年份、制造顺序号组成。

×××× ××××× ×××× ×××× 制造顺序号 制造年份 制造单位代号 设备基本代码

B2 编号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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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Q0002-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B2.1 设备基本代码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中品种的设备代码(4位阿拉伯数字)编写。如通用桥式起重机为“4110”。 B2.2 制造单位代号

由制造许可审批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域代码(2位阿拉伯数字)和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编号中的单位顺序号(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如黑龙江某一起重机械制造厂,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批,其制造许可证编号为“TS 24100-2008”,其国家质检总局行政区域代码用10表示,顺序号为0,则制造单位代号为“100”;如由黑龙江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批,其制造许可证编号为“TS 2423010-2008”,其黑龙江行政区域代码为23表示,许可顺序号为10,则制造单位代号为“23010”;

B2.3 制造年份

制造产品制造的年份(4位阿拉伯数字)。如2006年制造的则为“2006”。 B2.4 制造顺序号

由制造单位自行编排的产品顺序号(4位阿拉伯数字)。如2006年制造的某一品种(型式)的起重机械的产品制造顺序号为,则编为“00”。

如果制造顺序号超过9999,可用拼音字母代替。如制造产品的某一品种(型式)的起重机械的产品制造顺序号为10000或者11000,则制造顺序号为A000或者B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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