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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

来源:华佗健康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技术要求和使用条件,直接指导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运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为380/220V,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并按TT方式运行的农村低压电网和用电设备。

县辖的城镇按TT方式运行的低压电网和用电设备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6829一9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0963-89家用及类似场所用断路器

GB/T 12501一90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

GBl3955一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GB/r 14048.2一94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断路器

DL 493一92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DL 499一92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3总则

3.1农村低压电网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原称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是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防止由漏电引起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措施。但安装保护器以后,仍应以预防为主,并应同时采取其他各项防止触电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措施。

3.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方式。在直接接触防护中用于防止电击危险的基本保护措施的附加保护,在间接接触防护中用于防止发生接地故障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持久带有危险电压而引发电击危害或持续电弧电流引发电气火灾危害。

注:对被保护范围内两线所引起的触电危险,保护器不起保护作用。

3.3省(市)电力企业可根据本规程制定保护器现场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县(市)电力企业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对农电安监人员和农村电工进行培训和定期考核。

3.4农电安监人员、农村电工必须掌握和严格执行本规程,确保农村用电安全。

4名词术语

4.1剩余电流(residual current)

通过保护器主回路电流的矢量和。

4.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esidual cun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

在规定的条件下,被保护电路中剩余电流超过给定值,能自动断开电路或发出报警信号的机械开关电器或组合电器。

4.3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

人体、家畜与带电导体的接触。

4.4间接接触(indirect contact)

人体、家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触。

4.5总保护(main protection)

保护器安装在低压电网电源端或进线端,实现对所属网络的整体保护。

4.6分级保护(section protection)

保护器分别安装在低压电网的电源端、支(干)线路、负载端构成两级及以上的剩余电流保护系统,且各级保护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与动作时间协调配合,实现具有选择性的保护方式。

4.7组合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assemble type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

检测互感器、剩余电流继电器、开关电器或声光报警装置等独立元件分别安装、通过电气连接组合成的保护器。

4.8额定剩余动作电流(rated residual operating current)

产品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必须动作的剩余电流值。

4.9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rated residual non-operating

产品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必须不动作的剩余电流值。

4.10保护器分断时间(break-time of protective device)

从突然施加剩余动作电流时起,到被保护电路切断电源止所经历的时间。

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对低压电网的要求

5.1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低压电网必须是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

电网的零线不得重复接地,并应保持与相线相同的良好绝缘。

电网的原用电设备采用保护接零方式时,在安装保护器前必须拆除保护接零改为保护接地。

5.2保护器后的零线、相线均不得与其他回路共用。

5.3电动机及其他电气设备安装保护器后,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超过表1规定。当电动机等设备自然接地电阻能够满足表1要求时,允许不设专用接地装置。

5.4照明以及其他单相负荷,宜均匀分配到三相上,每年宜作一次调整,力求使负荷电流及各相泄漏电流大致相等。

当低压线路为地埋线时,三相长度宜接近。

5.5保护器的保护范围较大时,宜在低压电网的适当地点设置分级保护,以便查找故障,缩小停电范围。

5.6接近架空线路的树枝,应定期修剪,保持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的风偏情况下,其垂直和水平方向距树枝应在lm以上。

5.7照明、生活用电的室内外配线应符合DL499有关规定。

5.8电动机及其他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时的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农村每户线路对地绝缘电阻,晴天不宜小于0.5MΩ,雨天不宜小于0.08MΩ。

5.9装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线路及电气设备,其泄漏电流不宜大于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的50%。当达不到要求时,应查明原因、修复绝缘,不允许带绝缘缺陷送电运行。

6 保护方式

6.1采用TT系统的低压电网,应装设剩余电流总保护和末级保护。对于供电范围较大或有重要用户的低压电网宜采用多级保护。

6.2剩余电流总保护应选用如下任一种保护方式:

6.2.1保护器安装在电源中性点接地线上。

6.2.2保护器安装在电源进线回路上。

6.2.3保护器安装在各条配电出线回路上。

6.3中级保护可根据网络分布情况装设在分支配电箱的电源线上。

6.4末级保护可装在用户配电箱内,也可装在用户室内进线上。

6.5TT系统中的移动式电器、携带式电器、临时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器具,应装设末级保护(依据GB/Tl2501规定:Ⅱ类和Ⅲ类电器除外)。

6.6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后应自动断开电源,对断开电源会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用户,应由用户申请,并经供电企业技术主管部门批准,也可采用剩余电流报警信号方式及时处理缺陷。

6.7低压电网在实施分级保护时,相互间必须有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的级差配合。

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选择

7.1保护装置选择的原则。

7.1.1剩余电流总保护宜采用组合式保护器,且电源的控制开关宜采用带分励脱扣器的低压断路器。剩余电流中级保护及三相动力电源的剩余电流末级保护,宜采用具有剩余电流、短路及过

负荷保护功能的剩余电流断路器。

7.1.2单相剩余电流末级保护,宜选用剩余电流保护和短路保护为主的剩余电流断路器。

7.1.3剩余电流断路器、组合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电源控制开关,其通断能力应能可靠地分断安装处可能发生的最大短路电流。

7.2额定剩余动作电流的选择。

7.2.1总保护额定剩余动作电流选择应以实现间接接触保护为主,并在躲过低压电网正常泄漏电流情况下,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应尽量选小,以兼顾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要求。

总保护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宜为固定分档可调,其最大值可参照表2确定。

7.2.2剩余电流末级保护中的家用电器、移动式电器、温室养殖与育苗、水产品加工等潮湿环境下使用的电器以及临时用电设备的保护器应实现直接接触保护。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应小于上一级保护的动作值,但不应大于30mA。手持式电动器具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为l0mA,特别潮湿的场所为6mA。

7.2.3固定安装的电动机及其他电气设备装设的保护器,应实现间接接触保护。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应小于上一级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

7.2.4安装在总保护和末级保护之间的保护器,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应介于上、下级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值之间,其数值可根据运行经验确定。

7.3保护器分断时间的确定。

7.3.1在低压配电网中,当仅装设总保护时,应选用快速动作型保护器,其最大分断时间应符合表3的规定。当采用完善的分级保护时,上一级应选用延时动作型保护器,其分断时间应比下一级保护器的分断时间至少增加0.2s,以实现选择性。此时总保护主要用于间接接触电击防护和电气火灾防护,其最大动作时间可根据运行经验在ls-2s范围中选定。

7.3.2直接接触保护用的交流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最大分断时间见表4。

7.3.3延时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延时时间优选值为0.2s、0.4s、0.8s、1s、1.5s、2s。延时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只适用于IΔn>0.03A的间接接触防护。

7.名保护器必须选用符合GB6829标准并经国家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认证合格的产品。

8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

8.1保护器正常工作条件。

8.1.1周围环境温度的上限不超过+40°C;24h内平均值不超过十35°C;周围环境温度的下限不低于—5°C 或—25°C(由具体产品选定)。

8.1.2安装地点的海拔不超过2000m。

8.1.3安装地点的空气相对湿度在最高温度为+40°C时不超过50%,在较低温度下可以有较高的相对湿度,最湿月的月平均最低温度不超过+25°C,该月的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超过90%,并考虑到温度变化发生在产品表面上的凝露。

8.l.4保护器应安装在无腐蚀性气体、无爆炸危险、便于观察、方便操作的场所,并注意防潮、防尘、防震动、防阳光直晒。

8.2保护器安装要求。

8.2.1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制造厂说明书的要求。

8.2.2保护器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护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求。

8.2.3保护器的安装接线应正确,不同供电方式保护器的正确接线方式见图1。

8.3组合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穿心式零序互感器时,主回路导线宜并拢穿过互感器,并注意防止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不平衡磁通引起的误动作。

保护器安装位置应避开带电导线和用电设备的磁场干扰。

8.4组合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外部连接控制回路的导线,应使用单股塑料绝缘的铜导线,其截面不小于1.5mm2。

8.5单独安装的酬金电流断路器和组合式保护器的剩余电流继电器,宜安装在配电盘的正面便于操作的位置。

8.6应进行保护器安装前的检查。要求外壳完好无损,可操作部分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主回路开关触头接触正常,并有一定压力。

8.7保护器安装后应进行投运试验,试验项目为:

8.7.1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接线图认真查线,确认安装接线正确,方可通电试验。

8.7.2用试验按钮试跳三次,应正确动作。

8.7.3各相用试验电阻(一般为1kΩ一2kΩ)接地试验三次,应正确动作。

8.7.4带负荷分合三次,不得有误动作。

9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运行管理

9.1产权所有者应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建立运行记录和试验记录(总保护运行和试验记录见附录A)。运行记录的主要内容应有:投运日期、投运时的验收测试记录及负责人、运行天数、正确动作次数、拒动次数、动作和拒动的原因分析等。

9.2供电企业每年应统计上报总保护的安装率、运行率、正确动作次数、拒动次数、误动作次数以及安装、运行情况分析。

9.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后,应立即查找动作原因,如无异常情况,可以试送电一次,试送电后再次跳闸,必须找出故障点并处理后才能送电。

9.4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范围内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按相关的农村触电事故调查规程处理。

9.5发现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好或更换保护器后再送电。凡有故意使保护器拒动或误动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仍不改者,根据情节给予处罚或停止供电。

9.6应建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检修站,并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备品。

9.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定期检查和测试。

9.7.1总保护每月至少检查接地试跳一次,并作好记录。

9.7.2末级家用(或单机)保护,每月至少试跳一次。

9.8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不定期检查和试验。

9.8.1每年应在用电高峰或雷雨季节前结合安全大检查和百日安全活动,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进行抽查试跳。

9.8.2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保护器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更换合格的保护器。

9.8.3停用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启用前,应按本标准8.7的规定,检验合格后才能再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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