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移交建设单位的实施细则
关于下发《轨道交通大兴线、亦庄线、昌平线、房山线
工程资料移交建设单位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公司各项目管理中心、设备中心:
2010年底轨道交通大兴线、亦庄线、昌平线、房山线(以下简称:“4条新城线”)即将开通试运营。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程资料验收移交归档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标准,便于4条新城线工程资料顺利移交建设单位(包括:投资公司、运营管理公司),根据地铁5号线、4号线、10号线一期工程资料移交建设单位的工作经验总结,在《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规定(试行)》(原京轨建科字〔2006〕258号)的基础上,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会同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港公司”)等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拟定了《轨道交通大兴线、亦庄线、昌平线、房山线工程资料移交建设单位的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请及时反馈使用信息。
特此通知!
总工程师办公室
201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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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工程资料移交工作执行依据 ...................................................... 3 二、 工程资料移交套数 ...................................................................... 5 三、 工程资料移交时间 ...................................................................... 6 四、 工程资料移交的组织实施 .......................................................... 7 五、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的配套手续 .................................................. 8 六、 工程资料移交完毕的证明文件 ................................................ 10 七、 工程资料移交后的遗留问题的处理和解决 ............................. 11 八、 工程资料的移交内容及范围 .................................................... 11 九、 工程资料移交的配套附加内容 ................................................ 12 十、 照片资料的移交内容和要求 .................................................... 14 十一、 工程资料装盒及装具的要求 ................................................. 16 十二、 施工图编制竣工图的要求 ..................................................... 18 十三、 工程资料的组卷原则和方法 ................................................. 20 十四、 工程资料的编目 ..................................................................... 24 十五、 附 则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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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大兴线、亦庄线、昌平线、房山线
工程资料移交建设单位的实施细则
一、 工程资料移交工作执行依据
(一) 4条新城线工程资料的移交工作应参照执行公司企业标准--《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土建篇)(以下简称:“土建篇”)(JQB-182-2008)的相关规定。
(二) 4条新城线系统设备工程资料的移交工作除依据公司企业标准外,还可参考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11/T311.2—2008),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
(三) 近几年来,公司总工办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而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它们分别是:
1、京轨建总工字5号 2009-1-8制发
《关于在新线建设中实施《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篇)》(修订稿)的通知》
2、京轨建总工字128号 2008-5-21制发
《关于印发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土建篇)的通知 》 3、京轨建科字103号 2006-4-21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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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盾构管片资料管理规定》的通知》
4、 2008-1-25制发 《工程资料业务专用章管理办法》 5、京轨建人字211号 2008-9-12制发
《关于印发《北京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通知》
6、京轨建总工字311号 2008-12-24制发
《关于印发《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部分表格填写规则》等文件的通知》
7、京轨建总工字154号 2009-5-14制发
《关于印发公司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部分监理资料表格填写要求等文件的通知》
8、京轨建总工字〔2010〕12号 2010-1-20制发
《关于印发《地铁昌平线、亦庄线、大兴线、房山线系统设备工程资料执行标准等相关要求》的通知
9、京轨建总工字〔2010〕129号 2010-6-2制发 《关于对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移交内容部分调整的通知》 10、京轨建总工字〔2010〕143号 2010-6-18制发
《关于对4条新城线系统设备工程资料的过程性检查工作报告及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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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工程资料移交套数
(一) 工程资料的定义:通常情况下,工程资料应包含基建文件或前期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等四部分。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基建文件或前期文件的形成与收集、整理、编制工作由公司或京投公司承担,不需向地铁运营管理商移交,其编制要求另行规定。本文件中提及的“各参建单位应移交建设单位的工程资料”仅指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部分。
(二) 按照公司和各参建单位(即: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安装及(或)供货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和工程资料分级管理的要求,各参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统一移交4套完整工程资料存档。4套工程资料的组卷内容和编制工作应该完全一致。
(三) 除本节第(四)条所述内容外,原则上,首先应保证向京投公司移交一套完整工程资料的原件;其次,应分别向公司和运营管理商移交1套工程资料的原件(注:其中,外来物资资料在原件份数不够的情况下,可以提供清晰完整的复印件);并同时向运营商移交1套工程资料的复印件。
(四) 为保证地铁运营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系统设备工程资料(如:通信、信号、AFC、安全门等工程)的随机文件及系统安装盘等原件,应统一移交运营商存档,此部分资料不需移交公司和京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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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套数详细内容见下图:
移交对象 工程资料 运营管理商 (运营公合 计 司、京港公司) 1套原件 1套副本或复印件 轨道公司 京投公司 形成单位 基建文件 1套副本或复印件 1套原件 / 轨道公司 监理资料 1套原件 1套原件 1套原件, 1套复印件 3套原件 1套复印件 监理单位 施工资料 1套原件 1套原件 1套原件 1套复印件 施工、设备3套原件 安装及(或)1套复印件 供货单位 施工、设备安装及(或)供货单位 施工、设备安装及(或)供货单位 竣工图 图纸1套 图纸1套 图纸2套 图纸4套 声像资料(照片册) 1套原件 1套原件 2套原件 4套原件 三、 工程资料移交时间
按照公司企业标准《土建篇》要求,自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之内,应由公司组织完成工程资料的移交。
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移交的,经公司总工办与各方协商取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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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后,可适当推迟移交日期,最迟应在工程项目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之内完成。
四、 工程资料移交的组织实施
(一) 按照公司内部工作职责划分,公司总工办应牵头制定工程中资料的移交实施细则,并取得京投公司、运营商的一致认可;公司一、三、五、六项目管理中心和设备管理中心应分别制定工作计划,以保证组织相应的监理、施工、设备安装单位顺利完成工程资料的移交工作。
(二) 在正式接收工程资料之前,公司总工办应代表公司和京投公司、运营管理商一起,根据各自的定位和职责明确具体的接收原则和工作思路,做好工程接收前的各项组织协调和沟通工作,明确各公司的总协调人、专业联系人等具体事项。其中,公司应向京投公司、运营商提供各参建单位及工作人员信息、工程资料移交工作计划及时间表等相关信息;运营商和京投公司应以正式文件告知公司接收各线工程资料的工作模式和联系人相关信息。 (三) 各工程资料的移交单位,首先应完成公司和运营管理商的移交工作,然后完成京投公司原件的移交工作。
(四) 轨道交通亦庄线因其包含BT建设模式,故此特做以下规定: 1. 由公司直接管理的非BT部分工程资料,应由公司第五项目中心组织完成4套工程资料的移交。
2. 由公司监督管理的BT部分工程资料,应由BT公司自行组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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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京投公司、运营商的移交工作,并自行留存一套工程资料。 3. 公司不接收BT部分工程资料。
(五) 对于各监理、施工、设备安装及(或)供货单位参与人员的要求:应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资料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总工、专业技术人员、材料员、试验员、资料员共同完成移交工作,负责对被问及的问题进行答疑。 (六) 移交地点的确定
1. 首先由公司各项目管理中心选择固定地点完成工程资料的移交工作。该地点应交通便利,临近地铁车站,提供能容纳30人左右的会议室作为验收移交场地。
2. 各项目管理中心明确资料验收移交地点后,由总工办汇总并与运营商和京投公司协商,征得对方同意后实施。
五、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的配套手续
(一) 工程资料移交各单位后,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在一周内向公司总工办统一提供《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薄》一式9份,光盘4张。 (二) 9份《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薄》、4张光盘的分配方式如下: 1. 北京京投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写明从属关系),目录一式3份,1张光盘,其中一份目录应退返监理或施工单位;。 2.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目录一式2份,1张光盘,其中一份目录应退返监理或施工单位。
3. 运营管理商,目录一式4份, 2张光盘,其中一份目录应退返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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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或施工单位。
(三) 《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薄》的作用及填写要求:
1. 《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薄》,是用以说明单位工程资料卷册名称、移交时间、移交单位、移交人等信息的;
2. 《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薄》填写要求:《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薄》应按照单位工程资料卷册排序逐册逐条填写, 其中,“案卷题名栏”应填写各卷册的案卷题名。“所属年度”应填写:各卷册案卷封面上的编制日期。“小计”应填写:1套。各监理单位、施工、设备安装单位应在每份《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薄》的尾页签字,并加盖各单位总监办章或是项目部章。
3. 京投公司、公司(总工办)、运营管理商的档案主管接收部门也应在接收工程资料后,在每份《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薄》的尾页签字,并加盖部门章。
(四) 光盘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各单位工程资料的移交目录--《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薄》; 2. 各卷册卷内目录、分项目录、案卷备考表及案卷脊背、案卷封面等内容;
3. 照片册中所有照片、照片总说明、照片册卷内目录。 4. 各单位工程移交北京市城建档案馆的移交目录和卷内目录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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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光盘的刻录要求
1. 对于光盘介质及外包装的要求为:统一采用清华紫光或同方公司
出品的CD-R一次性刻录光盘。光盘表面覆盖盘贴做标识,盘贴上应填写项目名称、移交单位名称、制作单位名称、原介质、制作时间。光盘统一采用塑料薄膜封装。
2. 光盘刻录方式详解:
1) 首先应按照合同标段来刻录光盘;
2) 按照移交目录、照片档案来建立第一级文件夹,并以标段名称来命名文件夹;
3) 在移交目录、照片档案这两个第一级文件夹内,按照单位工程来建立第二级文件夹,并以单位工程命名文件夹。
4) 在第二级文件夹中,应包括有该单位工程的《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薄》的电子版和各卷册的卷内目录电子版。 3. 光盘刻录示例参见附件。
六、 工程资料移交完毕的证明文件
在整个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阶段,监理单位、施工及设备安装单位需要分别完成北京市城建档案馆工程档案预验收工作,和建设单位工程资料的移交工作,不同的移交对象有不同的证明文件,分别为: (一) 证明文件一:《城市建设档案缩微品移交书》,由北京市城建档案馆开具。开具条件:单位工程资料完成工程档案预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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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证明文件一式三份,由北京市城建档案馆、轨道建管公司、参建单位各自保留一份。
(二) 证明文件二:《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薄》,由各监理单位、施工及设备安装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后,统一由公司收集,分别交付京投公司和运营管理商。京投公司、公司总工办、运营商按照《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薄》与接收的档案核对无误后进行签字盖章。京投公司、公司、运营商、参建单位各自保留一份。
(三) 证明文件三:《竣工档案移交证明》,由公司总工办开具,并加盖轨道公司总工办章。开具条件:除完成上述(一)、(二)条中所列内容,各参建单位还应完成9份《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薄》、4张光盘的移交工作。本证明文件一式二份,分别由公司总工办、参建单位保留一份。
七、 工程资料移交后的遗留问题的处理和解决
(一) 各工程资料移交单位应保证各卷册内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 工程资料接收单位(如:运营管理商、京投公司等)在核查、整理档案卷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件数不全、缺漏页等问题,公司应组织各移交单位予以最大限度的解决。
八、 工程资料的移交内容及范围
(一) 车站土建工程、车站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车辆段及停车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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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间、高架桥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资料移交范围均应按照轨道公司企标《土建篇》执行,并可以适当参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相应内容。
(二) 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如: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自动售检票工程、旅客信息系统工程、轨道工程、声屏障工程等)的工程资料归档可根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标准》(企业标准JQB—048—2008)、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11/T311.2—2008),按照轨道公司企标《土建篇》整理。
(三) 监理资料在遵照公司企业标准《土建篇》执行的同时,应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的相关要求。
(四) 负责井点降水的施工单位,负责向甲方和业主共移交竣工资料二套。
(五) 沉降观测记录,以《沉降观测工作总结报告》的形式提交。 (六)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九、 工程资料移交的配套附加内容
为保证工程资料的移交的完整性,现提出增加以下配套内容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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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内容如下:
(一) 《设备开箱记录》
按照京轨建总工字〔2010〕143号,为保证地铁建设工程各系统设备供货单位、设备安装单位能够提供完整的设备开箱资料,各单位应提供四套完整的《设备开箱记录》,按照设备类别加以整理,并以《分项目录》(二)统一整理,按照时间大流水排序。
(二) 《图纸改绘说明》
为确保各单位移交的竣工图能够依据C2类技术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改绘与编制工作,要求按照每套工程资料应提供一式两份的《图纸改绘说明》的规定,将C2类技术文件中的《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中需要在图纸上改绘的内容全部反映出来,《图纸改绘说明》因包含项目:序号、改绘依据(会审、变更、洽商的具体条款)、卷册名称、图纸编号、改绘内容。《图纸改绘说明》全部放入单位工程的施工技术文件卷册中。作为该卷册中的最后一件,应在该卷册的卷内目录体现出来。 (三) 《设备清单》
《设备清单》应按照专业来制作,需要说明该专业在每个车站内 布设的设备名称(如:冷凝器 、蒸发器 、隔膜式气压水罐)设备规格、型号、设备类别使用证编号、发证日期、检验所、设备注册代码、出厂编号、制造单位、台数、使用地点、备品备件等信息。 《设备清单》,应按照工程资料编制方式整理成册随同该专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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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一并移交运营商。随同工程资料一并移交的《设备清单》仅作为参考文件,该工程结算完毕,以其《设备清单》最终版为准。 (四) 《特种设备年检材料》(如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 1. 新线开通前,由公司作为资产的安装和使用单位,向技术监 督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完成特种设备的第一次年检工作。试运营期间,由设备安装单位人员将特种设备的各种资料进行整理、组卷并交付公司各项目管理中心资料室留存。特种设备厂家应提供《设备清单》,对设备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位进行详细说明。
2. 在特种设备维保期间,年检之前,各设备安装单位到各项目 管理中心借用年检材料,年检结束后更新相应的年检报告并归还各项目管理中心保管。其借用、归还工作应由各项目管理中心登记在册。
3. 新线设备交接或试运营结束后,公司与运营公司再进行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的变更。在进行新城线特种设备交接时,公司在提供2套竣工档案(复印件)的同时,应同时将特种设备的各种资料1套原件移交运营商,各项目中心设备专业人员应重点关注此项工作。
4. 特种设备的各种资料应包括且不限于:产品质量证明书、监 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产品技术特性、压力试验检验报告、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竣工图纸、第一年检测相关原始资料等。
十、 照片资料的移交内容和要求
(一) 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制品,应保证图像清晰,声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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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说明或内容准确。
(二) 监理单位不需移交声像制品。
(三) 施工及设备安装单位应按照单位工程形成工程建设施工、竣工阶段、重要活动、会议等照片资料; (四) 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应包含以下5个内容: 1. 工程开工前原貌
2. 工程形象记录(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屋面等及市
政配套、基础设施);
3. 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采用或引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
设备的应用情况;
4. 工程项目中主要的质量检查、验收活动内容;
5. 工程质量事故及分析处理情况(事故第一现场、事故指挥和处理
措施、结果等重要活动)。
(五) 工程建设竣工阶段应包含以下4个内容: 1.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仪式;
2. 竣工后新貌,包括工程项目不同角度的重要布局、交通设施、夜
景照明; 3. 配套工程设施; 4. 绿化、雕塑等环境工程。
(六) 重要活动、会议照片资料内容:
反映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上级领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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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重要负责人及知名人士、专家、学者视察、考察、检查工作及相关的重要外事活动。 (七) 照片档案的质量要求:
1. 照片规格及洗印:应采用500像素以上数码相机拍摄而成,照片
洗印规格为5英寸,光面纸张。
2. 数码照片原始文件存储格式为RAW、TIFF、JPG格式,其中JPG格
式的数码照片大小需达1.5-3M左右。 (八) 照片档案的排列及装具要求:
1、 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照片资料,应按照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等类别,以时间顺序排列。
2、 照片装具应统一采用北京市档案局规定的《照片档案册》。 3、 照片电子版按照规定要求刻录光盘。
4、 照片的文字说明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等。 5、 照片档案册中的卷内目录、总说明、单张照片的文字说明, 采用打印方式再按照合适尺寸粘贴在照片册的相应位置中。单张照片的文字说明要逐张注明单位工程名称。总说明应填写该单位工程的工程概要,注明竣工时间,与工程竣工报告内容保持一致。
十一、 工程资料装盒及装具的要求
凡是移交给公司、京投公司及运营管理商的工程资料,案卷装具一般采用国标科技档案卷盒的形式,卷盒的外观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分别为20、30、40、50、60mm。施工资料组卷时卷册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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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不应超过40mm。 案卷盒背面印有“北京市档案局监制(BG2)”字样。
(一) 案卷盒内不应有重复性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
(二) 每个案卷盒内,卷内文件总页数累计不超过400页。 (三) 为避免浪费,每盒必须装满,即卷盒厚度与卷内文件达到最佳匹配。
(四) 单位工程的全套工程资料应按照《档案移交接收登薄》进行卷册排序。为统一管理,要求各单位在档案脊背上的“档号”位置处,用2B铅笔标注工程资料的套数号码,三家公司的代码分别为: 京投公司:1; 轨道公司:2;
运营商:3、4,第3套移交至运营商总部;第4套移交运营商下属分公司;
在脊背下方标注:卷册号――总卷册号。如:1-57(总册数)。 (五) 全套工程资料准备移交时,为保护卷册外观不受损,应全部采用纸箱(规格不限)封装,并在纸箱上方封口处、纸箱侧面用A4纸做出标记,标记内容格式为:
轨道交通昌平线土建XX标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共X 箱 第 X 箱
共 册 第X册~第XX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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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施工图编制竣工图的要求
(一) 各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改绘与编制竣工图之前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 是否为新晒蓝图(其图幅、晒制质量、裁图、叠图等是否符合要求,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图标栏应外露。封面有无设计院章、出图章等;扉页有设计单位人员签字;
2. 工程变更、洽商等施工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完整;
3. 依据公司各项目管理中心的发图目录电子版,核对图纸是否齐全; 4. 钢结构、幕墙、精装修等工程的最终版深化设计图需移交建设单位;
5. 是否已掌握正确的图纸改绘方法,绘图依据的标注的规范用语。 (二) 竣工图的质量要求:
1. 必须真实地反映项目竣工时的实际情况。 2. 必须是新蓝图。 3. 应有明显的竣工图标志。 4. 图面改动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5. 必须有图纸封面、图纸目录:图纸的数量应与图纸目录相符,凡缺少的图纸应在图纸目录中杠掉,杠掉图纸的原因应在图纸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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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注清楚,修改的地方要加盖单位的项目部章。 (三) 竣工图的类型及改绘要求:
公司企业标准《土建篇》中有四种图纸改绘方式,这里只提供2种。
1. 重新绘制竣工图:要求与原图比例相同,图签中应有明确的“竣工图”字样。为证明监理单位已经对竣工图编制工作予以检查,应在图纸上逐张加盖竣工图章(乙)。
2. 施工蓝图改绘竣工图:施工图蓝图作为竣工图使用,应在施工图上逐张加盖竣工图章。
1) 在施工蓝图上一般采用杠(划)改、叉改法、局部修改法。局部修改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处绘出更改内容。 2) 所有变更处都要用带箭头的线条引出并注明更改依据,既注明:见××××年××月××日第××号洽商第××条,或见××××年××月××日第××号设计变更第××条。 3) 在施工图上改绘,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抹、刀刮、补贴等方法修改图纸。
4) 图中如果有增加的内容,应用规范制图方法绘出,并注明修改依据。
5) 修改时,字体要用仿宋体,字体大小要与原图采用的字体大小相协调,严禁错字、别字、草字。线条要使用绘图工具绘制,不得徒手绘制。 6) 修改的内容不得超过原图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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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竣工图编制要求:
1. 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采用蓝晒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2. 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乙)。
3. 图纸不装订,按照图纸目录顺序排放,并逐张加盖档号章,档号章应加盖在图纸出图框线内的右上角位置,如果右上角处有不能遮挡的图样或文字,应在其附近空白处加盖档号章。 4.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加盖在图签上方空白处。如果图签上方有内容,可盖在附近空白处。 5. 竣工图章(乙)的样式:
竣工图章(乙)的样式及规格等要求,严格按照轨道公司企标《土建篇》执行。
其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采用图章刻录方式来注明其法人单位名称,“编制日期”的填写格式为:yyyy年mm月dd日。
十三、 工程资料的组卷原则和方法
(一) 组卷原则:
1. 组卷应遵循工程资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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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单位工程的划分应参照轨道公司企业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二) 组卷方法:
1. 工程资料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基建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四部分。
2. 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监理文件中的B1~B4类,应独立装盒。如果一个类别的监理资料文件过多,可以拆分为二盒或多盒,并通过在监理文件名称后缀(一)、(二)等方式以示区分。
3. 施工资料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划分方式组卷。
1) 车站的土建工程、机电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资料按照 C0~C7八个类别划分形式组卷,各类资料独立装盒,顺序排放。
2) 车站的钢结构、幕墙、附属工程、应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工程 等按照C0~C7八个类别划分形式组卷,因工程资料较少,各类资料可以混类装盒,顺序排放。车站出入口应单独组卷,各类资料可以混类装盒,如:XXX车站 西北出入口(1号) 施工资料
3) 区间工程施工资料组卷时,应按照C0~C7八个类别划分形式 组卷,各类资料独立装盒,顺序排放。区间工程可按照时间或是里程值顺序来排列同类文件(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4) 停车场、车辆段等综合基地内存在多栋单体建筑,应以单体 建筑—分部工程划分方式完成组卷,C0卷中应包含单体建筑各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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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质量验收资料、单位工程验收报告等,其他C类施工文件应按照分部工程形成,各分部工程施工资料可以采用混类装盒的形式,顺序排放。当出现多栋单体建筑共用的物资资料时,可将共用物资资料放入某一特定单体建筑中,并在备考表备注说明:该物资资料同时适用于XXXX单体建筑。管线工程亦可采用上述处理方式。
5) 系统设备工程,应按照公司企业标准并参照地铁5号线、10 号线一期各专业工程组卷方式进行组卷。C0~C7各类资料独立装盒,顺序排放。
6) 系统设备及机电工程的施工物资资料整理组卷时,应将同类 物资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出厂证明等文件按照物资报验的顺序排放并编制为一份文件,可使用分项目录(二)编制目录。
7)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中对于专业化程度高、施工工艺复杂、技 术先进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组卷。
8) 同类文件数量较多时,应采用先细分类别,再按照时间顺序 的方式来组成单独一件。“件”可以理解为:同类文件的集合。如:在土建工程中施工资料中,存在多种抗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在组卷时,首先按照强度等级进行分类,在同一类强度等级内,再按照时间顺序排序。
4. 竣工图应按单位工程分专业进行组卷,按照设计院的篇-册-分册 划分方式顺序排列,每一专业可根据图纸数量的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5. 组卷时,一定根据所执行文件的分类要求和排列顺序组卷,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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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保持一致。
(三) 工程资料卷内文件的排列
1. 卷内的排列顺序是:卷内目录、文件材料或图纸、备考表。 2. 卷内目录、资料、卷内备考表应采用70g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幅面统一要用A4幅面。
3. 文件材料的首页应是卷内分目录,卷内分目录采用轨道公司企标 中的分项目录(一)或(二)。同类文件材料5页以上(含5页)必须采用分项目录(一)或(二)。文件材料和图纸不能混装在一个档案盒内。
按照要求,施工物资资料采用分项目录(一),施工记录和施工测 量记录采用分项目录(二);其余类别资料(含监理文件、基建文件等)建议使用分项目录(二);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报告目录、钢筋连接试验报告目录为专用目录格式。
4. 竣工图卷册内图纸的排列: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纸目录给出的图号顺序排列。
5. 单位工程内案卷之间的排列顺序要求:首先应按单位工程进行排列,再按标段、里程、专业的顺序排列,每一个单位工程都是文字在前,图纸在后,按逻辑关系进行排列,不能把一个施工单位承建的所有单位工程的文字材料都排放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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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工程资料的编目
(一) 编制页号,规定如下:
1. 施工资料卷册中,每卷以件为单位,用签字笔从阿拉伯数字1起,依次标注页号,有书写内容的页面,正反页均要编写页号。正面标注在右下角,背面标注在左下角。 2. 竣工图卷册中,竣工图不编写页号。
3. 卷内目录、备考表不用编写页号,但卷内分目录要编写页号。 4. 分项目录中的“页次”一栏的填写方式:最后一条条目的“页次”应填写起止页码。如:10~10.其余各条条目的“页次”只需填写该份文件的首页页码。 (二) 加盖档号章,规定如下:
1. 施工资料卷册中,每卷以件为单位,在其首页右上角加盖档号章,档号章包括档号和件号两部分,施工单位只填“件号”一栏,按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2. 竣工图卷册中,竣工图应逐张加盖档号章,在档号章中的“件号栏”中,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3. 如果需盖档号章处有内容,档号章可盖在附近空白处,但不能盖在背面。
4. 档号章为红色。档号章图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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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号 件号 │ ← 40mm →│20mm │ 档号章尺寸为60mm(长)×19mm(宽),字体为四号。
(三) 编制卷内目录,规定如下:
1. 卷内目录应与案卷内容相符,原图纸目录不能代替卷内目录,并且不能省略。卷内目录要求机打,并制作光盘四套,随档案移交建设单位。
2. 案卷题名:在卷内目录首页左上角填写案卷题名。
3. 序号:按件的排列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每件文件在卷内目录中的序号应与其右上角加盖的档号章的件号保持一致。
4. 文件编号:即文号或图号。
5. 责任者:即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单位名称(不具体到个人)。
竣工图卷册中的责任者要与竣工图章上的施工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即应为:单位法人名称。
施工物资资料、试验报告的责任者应为文件的形成单位,而不是施工单位。
6. 文件材料题名:即文件或图纸名称。
7. 日期:文件形成日期(文字资料为原文件的形成日期,汇总表为汇总日期,竣工图为竣工图章上的编制日期)。若一份文件出现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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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日期,要写它的起止日期。格式为yyyy.mm.dd~yyyy.mm.dd。 8. 页数:每一件的实际页数。 9. 备注:填写要说明的问题。
(四) 编制卷内备考表,规定如下:
1. 卷内备考表的式样应符合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
2. 卷内备考表,应注明本卷文件或图纸的件数和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完整、准确情况的说明写在空白处。 3. 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
(五) 编制案卷封面,规定如下:
1. 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案卷题名、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密级、保管期限。采用机打粘贴方式(8*13cm),要求字迹清晰。 2. 档号应由工程资料接收单位自行填写,施工、监理单位不需填写。 3.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提示卷内文件的内容。案卷题名应包括 工程名称、专业名称、卷内文件的内容。有新站名的车站要求写新括旧,并在盒内加以说明。脊背条案卷封面卷内目录中的案卷题名的写法应保持一致。由施工、设备安装或是监理单位负责完成。 4. 案卷题名拟写模式及示例:参见附件。
5. 编制单位:应填写单位法人名称。由施工、设备安装或是监理单位负责完成。即在施工资料和竣工图的所有卷册的案卷封面中,“编制单位”应与竣工图章上的施工单位均应填写为:单位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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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6. 编制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1) 基建文件、监理文件、施工资料的编制日期填写格式为:yyyy年mm月dd日~yyyy年mm月dd日。
2) 竣工图的编制日期填写格式为:yyyy年mm月dd日,与竣工图章上的日期报纸一致。
7.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由建设单位填写。 8. 密级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由建设单位填写。
(六) 编制案卷脊背,规定如下:
1. 案卷脊背的内容包括档号、案卷题名。档号不要求填写。 2. 各工程资料移交单位应按照要求制作脊背贴条。贴条上的案卷题名要求从右至左顺序竖写,用小二号黑体字打印(如字数多,可适当调整第二行的字号),并应与卷盒正面的案卷题名一致。 3. 脊背条的宽度应比卷盒的实际宽度小0.3毫米,并要求使用胶棒粘贴。 (七) 装订:
1. 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当其页数为2页时,可使用胶棒将文件的左侧(2cm)全部粘实,当其页数超过3页(含3页)时应采用棉线在左侧三孔一线装订或缝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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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装订,棉线装订结打在背面。具体的打孔位置等要求,参见《市政基础设施资料管理规程》(2003版)第88页相关内容。 2. 卷内目录、备考表不需和文件材料装订在一起,独立放置卷盒内。当卷内目录页数为2页时,可使用胶棒将文件的左侧(2cm)全部粘实,当其页数超过3页时(含3页)应采用棉线在左侧三孔一线装订或缝纫机装订,棉线装订结打在背面。
4. 竣工图不装订,但要逐张加盖档号章,按照顺序排放即可。 5. 轨道交通亦庄线、昌平线、房山线移交运营公司的工程资料,必须采用胶棒粘贴方式或棉线装订方式;轨道交通亦庄线、昌平线、房山线移交京投公司、轨道建管公司的工程资料,可以采用不锈钢订书钉装订方式;轨道交通大兴线移交三家公司的工程资料,均可以采用不锈钢订书钉装订方式。
十五、 附 则
(一)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按照要求移交竣工档案资料的,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和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各单位签定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二) 本规定由公司总工办负责解释。 (三)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 附件1、卷内目录(样表)--昌平线线示例 (五) 附件2、卷内备考表(样表)--昌平线示例
(六) 附件3、卷册脊背条(2、3、4、6CM样表)--昌平线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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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附件4、案卷封面(样表)--昌平线示例
(八) 附件5、照片档案卷内目录、照片说明、总说明(样表)--昌平线示例
(九) 附件6、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薄(样表)--昌平线示例 (十) 附件7、案卷题名(样表)--昌平线示例 (十一)
附件8、光盘刻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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