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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目标管理考评方案

来源:华佗健康网


修教发[2010]27号

修水县2010年度学校目标管理考评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规,全面规范办学行为,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大胆推进教育创新,不断进行教育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育目标的实现和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订《修水县2010年度学校目标管理考评方案》,具体做法如下:

一、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及年初学校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责任书,特制订《修水县2010年度学校目标管理考评细则》(见附件)。

二、考评工作按农村中学(含县二中、县三中)、小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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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小学(含县中心幼儿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中(含职高、民办高中)等五个类别进行。各类别学校考评结果等级确定:①农村中学(含县二中、县三中)前8名为优胜单位,9—25名为合格单位,倒3名为一般单位,考评成绩低于600分为不合格单位。②农村小学前8名为优胜单位,9—22名为合格单位,倒3名为一般单位,考评成绩低于600分为不合格单位。③九年一贯制学校前3名为优胜单位,4—8名为合格单位,倒2名为一般单位,考评成绩低于600分为不合格单位。④县城小学前2名为优胜单位,第3—5名为合格单位,第6名为一般单位,考评成绩低于600分为不合格单位。⑤各高中(含职高、民办高中)前2名为优胜单位,第3—5名为合格单位,第6名为一般单位,考评成绩低于600分为不合格单位。此外,当年获全国、省、市、县综合先进单位者为优胜单位。

三、县教育局将根据考评结果,对考评优胜单位的学校授予相应称号,优胜单位的校长作为本年度先进教育工作者的候选人,并给予物质奖励,对工作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责令及时整改,对问题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学校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考评时间:2011年元月10日—15日

五、当年出现下列情况,实行一票否决,考评结果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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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不合格:

①出现了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②教职工受到刑事处罚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③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被查处的; ④校内发生群体性事件,包括群体上访的。 ⑤完成职高招生下达指标低于70%的。

附:《修水县2010年度学校目标管理考评细则》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目标管理 考评 方案

抄 报:市教育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孙金星部长、

袁观云副县长

发 至: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修水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28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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