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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要求规范2005

来源:华佗健康网
标准文案

ICS 27.120 F21 备案号:17876-2006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866-2005

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规范

Configuration Rules of the 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Device at

the Power Exchange Point in Electric Power Grid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5-12-20

发布 2006-02-20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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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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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分类 ................................................................................ 2 5 计量器具技术要求 .................................................................... 2 6 配置原则 ............................................................................ 3 7 实施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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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第5章和第6章中6.1、6.3、6.9为强制性条款。

为规范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保证电能计量的公正、准确,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2-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二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制。

本标准由江苏省电力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电力公司、江苏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江苏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南京电厂、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公司、苏州供电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新亮、沙乐菲、卢树峰、潘宝祥、王祥、陆志禹、鲁克俭、许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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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计量器具技术要求、配置原则、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电网新建或改造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07-1997 电压互感器 GB 1208-1997 电流互感器 GB/T 16934-1997 电能计量柜

GB/T 17883-1999 0.2S级和0.5S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 DL/T 614-1997 多功能电能表

DL/T 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能计量装置 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device

直接与电网连接的,用于计量电能量的由电能表、计量用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联合接线盒、电能计量柜(屏)组成的装置。

3.2

上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 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device at the power exchange point between the electric power plant and the electric power company

用于计量发电商销售发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

3.3

下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 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device at the power supply point in the electric power grid

用于计量电网供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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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文案 4 分类

4.1 Ⅰ类关口电能计量装置

4.1.1 省级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统一调度的发电商、自备电厂上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

4.1.2 省电力公司与各市供电公司之间的下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含同时属于下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专线用户电能计量装置)。 4.2 Ⅱ类关口电能计量装置

4.2.1 非省级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统一调度的发电商、自备电厂上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

4.2.2 省电力公司与各县(市)供电公司之间的下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含同时属于下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专线用户电能计量装置)。 4.3 Ⅲ类关口电能计量装置

各市、县(市)供电公司内部用于分析、考核的电能计量装置。 5 计量器具技术要求 5.1 电能表 5.1.1 电能表类型

对于中心点接地系统与中心点经消弧线圈接地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电子式三相四线多功能电能表;对于中心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电子式三相三线多功能电能表。 5.1.2 电能表规格(见表1)

表1:电能表规格

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A) 电能表类型 三相四线电能表 3×57.7/100V,3×1(6)A 5 3×57.7/100V,3×1.5(6)A 1 3×57.7/100V,3×1(2)A 3×100V,3×1(2)A 3×57.7/100V,3×0.5(2)A 3×100V,3×1.5(6)A 3×100V,3×0.5(2)A 三相三线电能表 3×100V,3×1(6)A 5.1.3 电能表准确度等级(见表2) 表2:电能表准确度等级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类别 Ⅰ Ⅱ Ⅲ 准确度等级 有功电能表 0.2S 0.2S 0.5S 无功电能表 2.0 2.0 2.0 5.1.4 误差限值 电能表实际检定误差应不大于规定误差限值的60%。 5.1.5 技术要求

本标准未明确的其他技术性能指标按GB/T17883-1999和DL/T614-1997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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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文案 5.2 互感器

5.2.1 电流互感器规格

a)额定二次电流:1A/5A; b)二次计量绕组额定负荷:

──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为1A时应选择不大于5VA规格;

──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为5A时应选择不大于25VA规格,其中对于二次计量回路距离大于

200m时,额定负荷应选择不大于40VA规格;

c)二次计量绕组额定负荷功率因数:0.8~1.0。 5.2.2 电压互感器规格

a)额定二次电压:100/3V/100V; b)二次计量绕组额定负荷:

──线路电压互感器二次计量绕组额定负荷应选择不大于10VA规格; ──母线电压互感器二次计量绕组额定负荷应选择不大于30VA规格; c)二次计量绕组额定负荷功率因数:0.8~1.0。 5.2.3 互感器计量绕组准确度等级(见表3)

表3:互感器计量绕组准确度等级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类别 Ⅰ Ⅱ Ⅲ 准确度等级 电压互感器 0.1/0.2 0.2 0.2 电流互感器 0.2S 0.2S 0.2S 注:对于运行中计量绕组准确度等级低于0.2级的电压互感器和低于0.2S级的电流互感器应进行更换。 5.2.4 误差限值

a)电流互感器二次计量绕组在接额定负荷和1/4额定负荷时,其检定误差应不大于规定误差限值的60%(为避免影响互感器性能、保证计量稳定性,互感器的误差不得采取补偿措施);

b)电压互感器二次计量绕组在接额定负荷和1/4额定负荷时(如同时有测量、保护绕组,则测量、保护绕组应在检定二次计量绕组误差时分别接额定负荷和空载),其检定误差应不大于规定误差限值的60%(为避免影响互感器性能、保证计量稳定性,互感器的误差不得采取补偿措施)。 5.2.5 技术要求

本规范未明确的其他技术性能指标按GB1207-1997和GB1208-1997规定执行。 6 配置原则

6.1 应采用计量专用或具有专用计量绕组的互感器(以下所指的互感器均为计量专用或具有计量专用绕组的互感器),二次计量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6.2 计量用电压互感器宜采用电磁式电压互感器,若采用电容式电压互感器(CVT)时应考虑电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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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引线、分布电容、相邻线路带电干扰等)、温度变化、相对湿度、污秽及频率等因素引入的附加误差是否能满足准确度等级要求。

6.3 计量专用互感器或专用计量绕组二次计量回路实际负荷应为其额定负荷的60%±10%。对于运行中关口电能计量装置二次计量回路实际负荷小于额定二次负荷的50%情况,应在二次计量回路施加相应的负荷使其达到额定二次负荷的60%±10%。

6.4 对于电压互感器二次侧同时具有保护、测量等绕组的情况,其保护、测量绕组的额定负荷不宜超过50VA。

6.5 电流互感器二次计量绕组的变比应根据变压器容量或实际负荷容量选取,以保证其正常运行中的最大工作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左右,至少应不小于40%。

6.6 互感器二次计量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电压、电流互感器二次计量回路导线截面积宜选取2.5mm、4mm。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与电能表之间的连接应采用分相回路的接线方式。 6.7 互感器二次计量回路L1、L2、L3、N相连接线应分别采用黄、绿、红、黑色线,接地线为黄与绿双色线,并安装试验(联合)接线盒。接线盒的端盖应为在铅封后无法触及端子的结构。互感器二次计量回路电缆编号应采用统一规范。

6.8 计量用二次导线由电压、电流互感器二次接线端子宜直接接至电能计量柜(屏)内的端子排后至联合接线盒,中间不得有任何辅助接点(除电压切换装置外)。电压互感器二次计量回路可经端子箱接至电能计量柜(屏)内的端子排,端子箱内可装设快速熔断器(或开关)。电能计量柜(屏)的选用应考虑到便于检验与维护。 6.9 下列部位应加封:

a) 电能表表盖; b) 电能表端钮盒; c) 试验(联合)接线盒; d) 互感器二次计量接线端子; e) 计量监测及抄表装置。

注:当电能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时由运行维护方恢复并即时通知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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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计量用互感器宜具有就地端子箱或端子排,并可铅封。端子箱应具有防潮、防腐措施,端子与熔丝的排列应便于现场维护与检验。

6.11 对于Ⅰ类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主、副表计量方式,副表的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应与主表 相同。主、副表的配置应按检定误差数据一致或接近的原则进行。结算关口计量点线路对侧,应设置与关口计量点相同标准等级的校核用电能计量装置。 7 实施

7.1 对新建或改造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应执行本标准要求。 7.2 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运行中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应进行改造:

a) 对计量绕组准确度等级低于0.2级的电压互感器,应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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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对计量绕组准确度等级低于0.2S级的电流互感器,应进行更换; c) 对准确度等级低于本标准要求的关口电能表,应进行更换;

d) 对互感器二次计量绕组实际负荷和额定负荷不符合本标准6.3的情况,应更换额定负荷符合要

求的计量用互感器或在二次计量回路中施加相应的负荷。

7.3 对副表以及对侧校核用电能计量装置,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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