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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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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2131 O年9月(下) {I;J占缸金 新媒体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 戴 斌李 威 摘要本文通过对新媒体作品的著作权适用分析,考察了以新媒体为载体的作品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媒体环境,并分析了 主要的侵权类型。 关键词著作权侵权新媒体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298・01 人类传播的历史由口头传播到文字、印刷再到电子传播,信 性强。网页之间未经允许而链接他人所创作的页面,如不加以声 息的承载量以几何级速度递增,如果说印刷机的发明开创了文字 明则会引起使用人的误解,而这种形式的侵权行为具有很强的隐 被大批量复制的可能,由此为著作权思想产生提供了一个基本条 蔽性。最后,人们多年形成的使用网络的固有心理与习惯,网络 件,那么电子、网络、通讯等技术的应用使得相关信息资源的分享 道德、法律意识的缺失也是侵权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我国加强 与传播变得容易异常,就是为著作权的发展提供了~个更广泛的 新媒体的著作权保护进程会受到一定阻碍。 适用范围并催促其适时而变。新技术的发明的确对传统著作权 2.新媒体著作权侵权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制度提供了新的挑战,特别是P2P技术的广泛应用,信息被复制 (1)侵犯新媒体作品的复制权。这是新媒体著作权侵权行为 及传输的速度及成本都达到了前人所不可想象的地步,而如今想 的主要表现。复制权系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 3G等新信息传输手段也逐步进入了人们的生活,作品的形式更 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新媒体为各种 加多样化,权利人的利益与新媒体服务提供者及社会公众之间的 “盗版”侵权行为提供技术基础。科技迅速发展,电子手段或数字 利益关系成为新媒体环境下著作权发展需要考察的重要问题。 形式复制作品已成为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复制侵权应该包括任 一、新媒体作品的著作权法适用 何己知或未来的复制行为 “已申上司,不许覆板”,这是我国古代社会复制权的官府特 (2)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2001年修改 许性保护,而如今著作权已属于民事权利的一部分,其涵义为“作 的著作权法新增加的一项权利,系指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 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人格利益以及支配该作品并获得财产利 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 益的权利总称”。那么在新媒体环境下,面对那些以技术为支持 利,同时,这种权利还要延及到表演者、录音录像制造者、演员及 的载体形式传统的纸媒体的有形载体形式已被。对于作品 唱片制作单位对其作品也可以享有网上著作权。由于在新媒体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有一个立法性的解释:“著作权法所称作品, 上行使传播权简便易行,侵权行为发生“门槛低”,侵权现象普遍。 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1998年京城第一起网上作品著作权侵权案,原告陈卫华以“无名” 的智力创作成果。”(《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新媒体上的 为笔名撰写了《戏说MA、rA》一文并上传到其个人网页《3D芝麻 作品是通过数字化技术处理并向我们所呈玑的内容,虽然载体与 街》上。被告主办的《电脑商情报》于1998年l0月l6日将该文 形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其仍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的 刊载在其家庭版第40版上,最后判令《电脑商情报》向原告 本质特征。首先是具有独创性。这一点在新媒体作品上也可以 公开道歉,支付稿费237元及惩罚性稿费5万元。《戏说M rA》 表现得十分清晰,作品只要具有作者创作完成,并能够证明 一文系对3D软件的文学化描述,具有独创性,能够以数字化形 其独创行为的存在即可。关键在于第二点,即须能够以某种物质 式载到国际互联网被公众接触、复制,故文章应视为受著作权保 形式复制。在新媒体的环境下,作品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并能够 护的作品,其传播权归原告所有。 在新媒体环境里“流动”的,没有任何时间和地域,如何理解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行为还包括未经允许,将他人新媒体 固定在有形的载体上,是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任何上传到国际互 作品同样在新媒体上转载、传播。非法转载、传播则构成了著作 联网上的文件必须输入到www服务器的硬盘驱动器内,即以 权的侵权行为。例如,网页作为一种作者独创性劳动成果,其颜 数字化形式固定在计算机上,这种固定的结果能够被他人适用联 色、文字、图标以数字化的方式加以特定组合,又可以被复制,所 网主机所阅读,下载到其主机硬盘上,或使用其他的载体形式复 以在没有相反的证据的情况下,该作品的著作权应归作者所有。 制传播,显然,这个过程就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由此,新媒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作品的载体类型在不断增多,涉 体环境下的作品是应该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及到许多新的复制,传播新形式,传统的著作权法也受到冲击,作 二、对新媒体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思考 品及著作权概念被赋予新的内涵。JJu强新媒体环境下的著作权 1.在新媒体环境下,著作权侵权行为相对传统媒体侵权行为 保护,需适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JJu强媒体自重,强化 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是由于新媒体的特性和人们对新媒体的使用 著作权人的权利意识。 习惯和固有观念而形成的。首先,新媒体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 参考文献: 高。新技术方便了人们检索、使用信息资源同时也为非法复制传 [1] 坤Ih.M络并作权^r F删他川制度研究.人L __{1{.2007-02一 . 播等侵权行为提供了更JJI_便利的渠道,不但侵权成本低廉,利润 [!]赞宜玲一l 人 JL嗣I_f{播作权法训ff .』匕 : …I4政浊人学…版扎.2000 巨大,而且传播速度快,追查难度大 其次,依托于先进技术隐蔽 作者简介:戴斌、李威,辽阳市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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