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发改提供)
审批类项目
A审批依据:《河北省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冀政[2003]19号);《进一步转变职能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改投资[2008]733号)。
B审批范围: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政府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含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C 审批程序及附件
凡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下且建设规模小于5000平方米(含)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含办公楼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只审核概算下达投资计划。需要提供的资料:
1、项目单位申请
2、市政府会议纪要或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项目
3、工程概算书及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意见或由中介机构的出具评审意见
4、城市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5、国土资源部门土地使用预审意见
6、环保部门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意见
7、节能审查意见
8、招投标方案核准意见
9、资金证明
1000万元以上、建设规模大于5000平方米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含办公楼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
①项目建议书阶段
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初审意见
资金筹措意向资料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城市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国土资源部门土地使用预审意见
国土资源部门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是否覆盖重要矿床报告审查意见
环保部门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意见
水利部门取水许可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意见(重大建设工程)和防洪安全评价审查意见(涉及到项目自身防洪安全和对公共防洪设施有影响的工程)。
地震部门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
文物管理部门选址审查意见(在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方案审查意见
咨询评估机构评估意见
电力、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配套部门供应意向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③初步设计阶段(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与审批工作的通知)冀计投[1996]834号
城市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消防部门总平面图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④开工审批阶段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年度投资计划
消防部门防火审核意见
城市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土资源部门土地使用证
人防部门人防工程审查意见
建设部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建设部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⑤竣工验收阶段(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组织规划、环保、消防、审计等部门综合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竣工验收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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