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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办事程序

来源:华佗健康网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公开办事程序审批和

服务公示

信息来源:银川建设 发布时间:2004-03-10

一、服务对象:

建设工程建设、开发单位。 二、服务内容、标准:

l、办理银川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2、质监站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验证齐全符合要求后,在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 讫并备案。 三、服务程序:

l、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五日前,书面通知质监站,并将竣工验收资料报质监站审核。 2、质监站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实行监瞥,并写出质量监督 报告。

3、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向质监站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4、质监站办理备案人员根据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齐全 符合要求后,在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并办理备案手续。 四、服务对象提供的资料: 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规划、安全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④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商品住宅工程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服务时限:

l、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2、不符合备案要求的,质监站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责令整改, 工程停止使用。 六、政策、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发[2000]27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 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2000]78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 建建发[2000]138号)。 七、其它:

联系部门:银川地区质监站监督室、各责任分站 分管领导:林凡 负 责 人:王震

承 办 人:监督室及各责任分站

联系电话:监督室:6714869 城区分站:6712897 新城分站: 3066923 新市区分站:2077832 市政分站:6733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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