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智能化系统施工界面及专业接口的具体措施
16.1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协调与配合
如果我方中标,那么我方作为建筑设计方的合作设计单位,与建筑设计方共同完成深化设计等工作。我方的深化设计文件需经建筑设计方的认可,并使用建筑设计方的图签、审核、报批工作,支付相关费用。
在于建筑设计单位合作时我方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 弱电总包单位应以建筑设计方的建筑图及装修图设计内容为基础,依据原设计原则进行深化设计;
➢ 弱电总包单位应密切与建筑设计方进行配合,及时更新设计内容;
➢ 弱电总包单位图纸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建筑设计方的制图标准;
➢ 弱电总包单位向相关设计院提供必要的产品介绍、设计手册、图纸、注意事项等技术资料,以便设计院做出与弱电相关的强电和其他专业的设计配合。
➢ 弱电总包单位提供设备监控系统的被控对象提供满足要求的可控制条件,提出详细要求提交相关设计院和相应配合单位。
➢ 弱电总包单位在深化设计内容完成后应送交建筑设计方审核,对建筑设计方提出的审核意见,应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及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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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弱电总包单位应制作并提供最终设计文件的图纸和电子文档,并完成签字后送交建筑设计方,由建筑设计方签字、盖章。
➢ 建筑设计方应根据弱电单位的意见,更改设计,配合新系统的功能。
➢ 建筑设计方应根据机房设置协调提供足够满足要求的电源及其它要求。
➢ 建筑设计方应根据弱电总包单位提供的数据,校验负荷,保证大楼的安全。
➢ 建筑设计方应应协调弱电设计与其它各专业的关系,以使整个建筑设计合理、实用。
16.2与业主、监理单位的沟通协调与配合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在执行本承包工程时须遵守下列各项以配合建设工程总承包的工作:
➢ 业主提供各相关专业的详细图纸。
➢ 业主应为弱电总包单位的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协调弱电总包单位与其它非弱电单位的相互关系,使整个工程协调有序的进行。
➢ 业主应有指派专门的工程联络人或监理与总包单位联络。
➢ 业主应提供弱电系统所需的各种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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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应提供必要的文件、证明,以方便弱电总包单位向有关部门手续。
➢ 弱电总包单位应按业主的要求对整个弱电子系统工程进行管理,并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系统按业主规定的设计标准交付业主使用。
➢ 弱电承包单位就弱电系统全面向业主负责,并指派专人与业主联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向业主汇报工程进行中出现的各项问题,使业主对工程进展情况了如指掌。
➢ 弱电总包单位接受业主委托的监理的监督。进入施工现场应接受并服从建设工程业主、监理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 施工进度应遵循建设工程业主、监理方制定的整体工程进度。合理安排施工,在施工中不得破坏业主、监理方和其它承包方所完成工厂的成品及半成品。
➢ 物料在现场的摆放不能阻碍通道或占用他人的施工通道。
➢ 不滥用或破坏建设工程业主、监理方提供的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应通知建设工程业主、监理方,并负担恢复的费用。
➢ 设置仓库,现场存储的物料应有安全保管措施,以免失窃。虽然建设工程业主、监理方负有整个工地的安全管理责任,但由于卖方的过失造成损失,应后果自负。
➢ 按期参与建设工程业主、监理方主持的工程会议,与各施工单位保持沟通。
16.3与总承包人协调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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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配合总承包人协调专业承包工程、发包人发包工程,接受总承包人对各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水保、绿色及文明施工监督面的负责。
➢ 与总承包人主动协调各专业承包工程、发包人发包工程的施工计划,协调安排好本专业与各专业承包人之间的配合,积极上报各发包工程的施工工序和进度计划,对本专业承包工程的质量及进度(包括工期)负责。
➢ 与总承包人协调核对本专业施工图纸与其他专业施工图纸间的需要的冲突。
16.4与机电承包人协调的具体措施
➢ 协调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与弱电专业承包之间的交叉工作面。
➢ 建筑单体内弱电系统(包括结构化布线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和广播系统)的桥架和配件材料的供应和安装应与机电安装承包人协调解决。
➢ 对机电安装承包人提供相关的桥架、线槽、线管、接地等隐蔽记录,以及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图纸和施工记录,做好工序交接验收工作;对不满足弱电系统施工的部位或方面,及时协调解决。
➢ 敦促机电承包方在约定的日期前完成并调试需要监控的工程内容,以便于进行监控的接线、调试。
➢ 考虑到施工期间,调试验收期间有可能对机电安装承包方已完工工程造成损坏,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避免这类损耗,事先应作细致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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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得到机电安装承包方的同意,不得私自与监控的机电设备接线,并进行调试。造成对方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修复的费用。
➢ 已经完成与机电设备的接线,须有标识,并通知机电安装承包方,以免受机电故障的影响。
➢ 采用标准通讯接口与机电设备通讯的,提早要求机电安装承包方提供相关的资料或设备厂家开放接口协议。
➢ 末端执行元件在安装时,需要破坏已完工保护层的,应知会机电安装承包方。经确认无误,方可施工,但中标人负责事后修补。
➢ 我方主持单体调试、整体验收,应事先制定调试方案和计划,要求机电安装承包方派人配合。
➢ 对电气专业和弱电专业都有接线内容的部位,共同成立接线小组同时实施接线,以便于彼此之间相互进行复核,以保证接线的正确性,同时也有利于相互间的成品保护。
16.5与其他各专业承包人协调的具体措施
➢ 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承包人应本着诚信、友好解决问题的原则,积极配合发包人、专业承包人及发包人做好相关工作。
➢ 与土建、水、电、暖通等专业的接口和界面问题,应组织专题性的图纸会审和互相交底,使各专业之间彼此相互了解设计的功能要求和技术要求,整理相互间的接口条件。核对施工区域涉及的相关专业图纸,协助解决施工阶段发生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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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建、水、电、暖通等专业,在弱电开始工作后,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及提供有关会对建筑结构的外型和强度有影响的有关资料,包括设备进出的吊装孔洞要求。如以后发觉仍需再作更改时,将立刻提交详细的资料供设计方审核。
➢ 与土建、水、电、暖通、消防等专业之间的设备供应界面、系统技术界面、设计界面及施工界面等,应以书面形式形成文字记录,并组织相关各方进行会签,作为后续施工的依据。
➢ 在水、电、暖通专业的设备、阀门、风口、消防栓等安装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弱电专业接线的安装空间。如:水流指示口的安装,便于消防报警接线;安装消防水栓箱时,会同消防专业安装消防按钮配管导线;防火阀、防排烟风口安装位置与消防报警专业确认,便于消防报警接线;电气专业的接控箱安装配管导线,考虑智能化系统的控制线在箱内的统一布线等,以达到美观大方的要求。
➢ 所涉及的预留孔洞及封堵、预埋件、预埋管、预留套管及穿带线、预埋盒等问题应与土建总承包人协调解决。
16.6与建筑内装饰承包方的配合
➢ 建筑内饰单位提供详细图纸。
➢ 根据建筑内装饰设计要求,弱电单位对各系统前端设备和机房设备布置得更合理进行必要的综合协调,以确保内装饰设计的良好效果及智能系统功能的使用。
➢ 弱电单位从各系统管线敷设和设备设施的安装要求,提供具体的要求资料图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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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技术资料说明书等,配合本工程内装饰机电设计。
➢ 内饰承包单位负责后期弱电系统必要的管线敷设开槽的修补工作。
16.7与行业管理部门(如电信局、广电局、消防支队、等)的配合
➢ 向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办理验收、检查、签合格使用证等,有关文件所必需处理的工作。
➢ 定期与有关弱电行业管理部门接触,介绍工程进度。
➢ 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业工种施工方案的安排与要求组织施工,做好施工技术资料的积累工作,做到准确、及时、完整,与施工进度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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