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考核申报条件
一、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本职业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和职业学校的毕业生。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二、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企业单位: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企业单位: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四、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3.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4.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名次;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县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一名。
5.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竞赛获前技能十名、二类技能竞赛获前五名。
6.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7.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8.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9.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的。
10.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11.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五、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4.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DIV>
六、理论免考条件(不含全国统考的职业工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理论可免考:
1.对年龄在50周岁以上,从事本职工作满30年的老职工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的。
2.已取得本专业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现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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