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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管理制度(修订)

来源:华佗健康网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修订)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环境监测管理工作,落实公司生产的环保责任,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按照我司环评批复的要求,抓好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XXX有限公司内环境状况、各种污染源的监测管理。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4职责 4.1 安环部

4.1.1公司安环部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监督各协作单位、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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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为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源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等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1.3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审核和检查制度。

4.1.4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并建立环境监测台帐。

4.1.5要做好对各协作单位、部门日常环境监测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1.6 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提供各类环境监测数据的基础资料,负责环境保护的年报、季报、月报数据提供或填报工作。

4.1.7 对于发生环境监测事故,由安环部组织事故有关协作单位、生产运行部、技术设备部等部门召开分析会,参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试行)处理。 4.2 协作单位职责

4.2.1各协作单位是环境监测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具体执行本制度中规定,接受安环部的监督、管理。

4.2.2各协作单位的环境监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环境监测管理相关制度,专研业务,提高监测技术,为进一步治理污染物提供技术支持。

4.2.3各协作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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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为采样、取证、检验等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4.2.4积极参与环境监测事故的调查。 4.3 生产运行部职责

4.3.1生产运行部要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以及计划性的定期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4.3.2 化验室负责化水监测数据的填报、建档工作,并接受环境监测室人员的质控、考核及培训工作安排。

4.3.3 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检测资料。采样计划、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数据未经安环部许可,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扩散。

4.3.4 积极参与环境监测事故的调查。 4.4 技术设备部职责

4.4.1 设备的检修、维护以及环境监测技改项目的施工等工作有可能影响环境监测的,技术设备部要及时通知安环部。

4.4.2积极参与环境监测事故的调查。 5 环境监测管理 5.1 废水监测管理

为掌握废水污染物排放状况及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效果,及时、准确地掌握水质现状和发展趋势,为水的管理和利用提供数据和资料,以便控制废水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水体的环境质量。

5.1.1 渗滤液出水口监测管理

重庆三峰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对渗滤液处理站的进水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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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口水质变化情况进行采样分析,要求其每月送一个样品至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出具报告并保证渗滤液处理站出水口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要求,如发现监测报告有不符合标准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要求重庆三峰科技环保有限公司每天填报《渗滤液及浓液处理通报表》和《回用水控制标准及检测通报表》交至安环部。

5.1.2 雨水总排口监测管理

为掌握雨水排口的排放状况,及时、准确地掌握现场是否对雨水造成污染,以便控制雨水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水体的环境质量。

在下雨天气时由安环部通知技术设备部化水专工对雨水总排口水质变化情况进行采样分析。保证水质满足当地水体的质量标准,不得有意混入污水等杂质,监测结果每月汇总至安环部。

监测项目:浊度、PH、色度、COD等。 监测频次:每星期监测一次(常规监测) 5.1.3 一体化污水处理器出水口监测管理

一体化污水处理器出水口监测由安环部牵头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开展监测。

监测项目:pH值、色度、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汞、镉、铅、砷、六价铬、粪大肠菌群等。

监测频次:每年至少两次。 5.2 废气监测管理

5.2.1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广西重点污染源监控平台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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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的废气治理设施污染物固定排放源进行监督性监测。

5.2.2 于2018年2月进行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验收合格,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2.3 根据南宁市环境保护局的要求,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应显示实时值、5分钟均值、时均值、24小时均值。监测内容包括SO2、NOX、HCl、CO、颗粒物、炉温等。

5.2.4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对烟气中重金属类污染物和SO2、NOX、HCl、CO、颗粒物等污染物的监测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对烟气中二噁英类的监测应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其采样要求按HJ77.2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浓度为连续三次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

5.2.5 由安环部牵头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相关监测,监测结果由安环部保存。 5.3 固废监测管理

5.3.1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焚烧炉渣热灼减率的监测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由技术设备部化水专工负责监测,并按时将每月的监测报告交至安环部。

5.3.2 飞灰固化物每批次监测三次,由安环部负责邀请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监测,经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5.4其他

5.4.1 根据环评的要求环境空气中的二噁英、SO2、NOx、PM10、PM2.5、HCl和厂界臭气浓度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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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土壤中pH、Hg、Pb、二噁英和固体废弃物的二噁英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5.4.3 厂界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5.4.4 地下水监测井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监测,监测因子包括pH值、色度、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铅、镉、汞、砷、六价铬、锰、铜、锌、硫酸盐、硫化物、粪大肠菌群。

5.5.5 以上环境空气、土壤、噪声、地下水监测由安环部牵头邀请有资质的带三方开展相关监测。 6 附则

6.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解释权属XXXXXXXXXXX有限公司安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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