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及内容课件.doc
1、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 ·· ···· ···· ···· ···· ·· ·· ·· ·· · 2 2、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 ·· ···· ···· ···· ···· ·· ·· ·· ··· 3 3、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 ·· ·· ·· ·· ···· ···· ···· ···· ·· ·· ·· ··· 4 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 ···· ···· ·· ·· ·· ·· ·· ·· ·· ·· 5 5、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 ·· ·· ···· ···· ···· ···· ·· ·· ·· ·· · 6 6、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 ···· ···· ·· ·· · 8 7、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 ·· · ····· · ··· ··· ····· · ···· 9 8、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12 9、 废弃物处置制度 ·· ·· ·· ·· ·· ·· ·· ·· ·· ···· ···· ···· ···· ·· ·· 13 10、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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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 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 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 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 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 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 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 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 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 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 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 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 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⑴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 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⑵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⑷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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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品从业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 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 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 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 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 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 范。
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 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 人员。
五、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 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 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七、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 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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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 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 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 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 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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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 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 各岗位的卫生状况 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 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 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 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 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 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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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过程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
一、目的
总则
对经营过程、 产品质量特性进行有效控制, 确保产品满足顾客的需求 和期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形成过程的确认,经营过程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 性。 三、职责
1、负责对生产和过程的控制。
2、负责产品验证、标识及可追溯性监督管理。 3、仓库负责产品防护控制。
第二章
一、经营准备 (一)人员 (二)设备
管理规定
负责经营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需按质控点、对经营场所设备进行清洗消毒,需对清
洗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确认,并定期评估,做好记录。 (三)经营场所环境 二、生产过程监控 (一)进货验证
进货验证具体规定按《仓库管理制度》和《检验
限制无关人员进出,场地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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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执行
(二)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1、首件检验
每班开始生产、更换产品品种或调整参数后生产的
开始产品,操作工必须进行自检,合格后,再由质检员根据相应的检 验规程进行检验; 如不合格应返工或查找原因改进后重新生产, 直至 首检合格,质检员确认后才能批量生产。 三、产品标识和过程可追溯性控制 (一)过程可追溯性控制
1、各过程必须有完整质量记录,以便于追溯; 2、负责人对可追溯性的有效性进行监控。 四、产品的防护
1、对于产品从进货、查验、销售直到预期目的地的所有阶段,应 防止产品变质、损坏和误用。
2、针对产品的符合性对其提供防护,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 存和保护等。
3、配置适宜的搬运工具,规定合理的搬运方法,不得破坏包装, 防止跌落、磕碰、挤压。
五、过程控制中出现问题的处理
1、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要及时纠偏,并采取预防措施;
2、当
过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时,执行《质量改进控制制度》 ; 3、当出现 不合格产品时,执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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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 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 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 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 ,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 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 径小于 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 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 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 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 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 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7、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 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 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2m 高度可设置灭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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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把住食品进货关, 保证进货渠道正规和质量安全, 切 实履行法律规定的食品质量义务, 保护自身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等法等法规规定, 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 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 主 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 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第四条 经营者购进食品时, 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 有效证件, 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
以
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 具体票证,由《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办法》作出规定。
第五条 在购进食品时, 必须对食品标识、 外部感观和内在质量 进行查验,确保食品质量可靠、标识正确。
第六条 进货食品检查验收的内容: 1. 产品及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 2. 产品质量检验是否合格;
3. 是否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
4.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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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是否有中文标明;
5. 需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 在外包装上 标明,或者事先向消费 者提供有关资料;
6. 限期使用的产品,是否在明显处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 失效期。
7. 使用不当、 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 财产安 全的产品、有否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8. 是否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淘汰产品; 9. 产品是否掺杂、掺假;
10. 产品是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第七条 通过看、摸 、揉、捻、嗅、品等方式,对所进食品进 行感官判定,把好进货食品质量关。
第八条 市场经营的农产品及其散装食品, 法律法规规 定的必 须检验或者检疫的, 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 未经检验检 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 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九条 对进货食品的内在质量发生怀疑, 自身具备食品质量检 验能力和条件的,自选检验验收,不具备条件的,委托法定食品检验 机构进行验收检验。
第十条 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或无合法来源的食品, 拒绝进货。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 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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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 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 保 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要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 在购进食品时, 本 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 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 质 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 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 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 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 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 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 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 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 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 ( 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 ;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 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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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 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 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 无 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 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 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 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 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 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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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 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 工具等物品除外) 库房应分开设置。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 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 分架存放, 距离墙壁、 地面均在 10cm以上, 并定期检查, 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 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 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 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 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 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 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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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处置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有效的控制本公司生产过程及相关过程中
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 防止其污染环境, 并对其进行合理回收 利用,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的控制和综合处理。
三、职责
1 、各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分类存 放。
2、生产部负责车间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折控制和处理工作。 3、检验室负责实验过程产生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 工作。
4 、各办室负责各自办公区域内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 作。
5、仓管员负责仓库的废弃物、 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四、管理办法
1、各责任产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和危险弃物分类存放和 标识。
2、公司的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分类如下:
(1)办公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包装材料、废旧纸张和报 纸,办公垃圾。
适用于本公司运行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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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弃包装物、废旧设备零部 件,生产垃圾。
(3)质检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玻璃瓶、废液等实验垃 圾。
3、危险废弃物:
(1)办公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废旧灯管和电池。 (2)生产活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废机油及其沾染物,废旧危 险化学品,废液包装物。
(3)质检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危险废液,沾有危险化学品 的包装物。
4. 原材料仓、成品仓应做好防潮、防晒、防锈、防变质等工作, 避免废品、废料的形成。
4.1
生产车间在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工艺文件,合理使用包
装材料,尽量减少废料、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
4.2
各办公区的废弃物由回收公司进行处理,企不定期部负
责对各办公区废弃物处理的监控。
4.3
生产车间由机器的维修等产生的废部件、废零配件等放
入指定的废料区,达到一定数量后由仓管员进行处理。
4.4
检验室在检验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分
门别类放置在相应的废弃物区和危险物区, 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品、 废 料、废弃物、 危险废弃物应集中分类存放在废品废料区和危险废弃物 区,达到一定数量后, 由生产部将危险废弃物交有资质的回收商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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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并作好记录。
4.5
生产、办公、检验、生产活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旧
设备零部件、生产垃圾、实验垃圾、办公垃圾和生产垃圾等一般废弃 物应集中存放, 由仓管员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和垃圾回收站, 并 作好记录。
4.6
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应单独存放,标志清楚,定期送有资
质的化学危险回收公司处理。
4.7 评价。
生产部每月应对废品、废料进行统计,必要时做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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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食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应急处理程序: 1.
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发现感官状可疑或有变质可能时, 经确认
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2.
在经营场所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意识, 时时警惕食物中毒事
件的发生,负责人发现可疑病情后, 及时请卫生院医生初步检查确定, 做出以下措施:
(1) 观察病情,对症处理。
(2) 如确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① 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病的宾客以及员工。
② 立即报告酒店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启动应急预案, 采取抢救 措施。
③ 立即拨打急救电话 120,联系救治患病宾客以及员工。 ④ 立即向防疫部门报告
⑤ 收集相关病情信息、 食品及原加工材料, 协助卫生部门进行 事件调查、处理。
3. 经营场所负责人立即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 抢救,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指挥以下部门工作:
(1)责令食品立即停止加工、供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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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经营场所安全员负责立即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 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3)负责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 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 执法部门处理。
(4)安全员要深入中毒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向患者了解中毒的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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