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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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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产品的永久性可追溯标识,落实质量责任,提高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购产品、自制产品和产品在装配过程中的质量追溯。 3.职责

3.1质量部负责产品质量追溯的监督和考核。 3.2技术部负责可追溯标识的制定、确认、管理。 3.3采购部负责采购产品可追溯标识的实施和管理。

3.3制造部负责产品可追溯标识在仓储、运输中完整性的管理;负责集团公司互供毛坯可追溯标识的实施和管理。

3.4生产部负责各自产品可追溯标识的实施和管理。 3.5财务部负责实施可追溯标识的资金支持和考核的结算。 4.工作流程

4.1技术部负责与技术中心沟通,对采购产品、自制产品、互供毛坯等在产品图纸中明确永久性可追溯标识的位置、内容。图纸中难以明确的应与各实施单位保持沟通并确认其可追溯标识正确性和合理性。对自制产品,技术部确定产品的工序永久性标识位置、内容。

4.2采购产品的可追溯标识

4.2.1采购部向供方下发生产用产品图纸时应确认可追溯标识要求。

4.2.2采购部对供方实施的可追溯标识要对具体部位、具体内容建立电子档案并传递给质量部和集团销售公司。

4.2.3难以实施的薄壁件或无需标识的一般件,采购部统一列表汇总报技术部审批。 4.2.4供变速箱装用的分总成除总成应有永久性标识外,内部主要零件也要有永久性标识。

4.2.5所有的的采购产品均应有批次标记:制造部(三方物流)接收产品时,应要求供方提交批次标识码和质保书,做好标识后按不同供方的不同批次分开存放,投放时应在配送单上予以注明。

4.2.6质量部进货检验时,应检查核实关键重要件的永久性标识和批次标识,标识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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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可拒绝检验,并按不合格退货处理。 4.3自制产品的可追溯标识

4.3.1 制造部在接收毛坯时,应要求供方提交毛坯生产厂家(含毛坯厂的供方)代码及毛坯批次号,并核实产品上的标识;并对毛坯按批次存放,按批次投入使用。 4.3.2加工部在毛坯进货检验时核实标识,标识区分不清可拒绝检验按不合格处理。 4.3.3加工部在加工过程中按毛坯的批次加工和管理,在工票中进行记录。 4.3.4副轴热前标识:对关键尺寸在规定位置打标识。 4.3.5齿轮热前标识:对关键尺寸在规定位置打标识。

4.3.6副轴、齿轮热处理标识:用打码机打标识内容。装炉时每十个托盘一批次,每一批次带一样件送验并保存记录。

4.3.7副轴、齿轮热后的加工标识:用电刻或酸章方式进行标识。

4.3.8前壳、中壳、输出轴的标识:按生产线用打码机进行下线打码,打码按规定位置分别打上标识内容。

4.3.9加工部建立自制产品永久性标识登记台帐。 4.4集团公司内部互供产品的标识

集团公司内部互供产品的标识按“4.2采购产品的可追溯标识”执行。 4.5总成装配的可追溯标识

4.5.1装配部对采购产品应在“总成装配调整质量记录卡”中记录标识内容,并录入到TRP系统中。

4.5.2装配部对自制产品在“总成装配调整质量记录卡”, 中记录标识内容,并录入到TRP系统中。

4.5.3装配部对下线总成的铭牌确保准确并粘贴牢固。

4.5.4装配部对改制及返工/返修的总成应重新填写“总成装配调整质量记录卡”及更改总成档案中相关内容。

4.5.5批次总成返工,按技术规定打上标识。

4.5.6质量部在产品入库确认时核实产品的标识内容。 4.6产品质量追溯

4.6.1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追溯,按产品件上的标识及TRP系统中档案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追溯,实施质量责任落实,进行二次追偿、质量考核。

4.6.2对自制产品的质量追溯,按产品件上的标识及加工部的“加工产品永久性标识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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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台帐”、“生产工票”进行追溯,对质量责任落实到人,实施质量考核。

4.6.3对装配过程的质量追溯,按照“总成装配调整质量记录卡”及TRP系统中档案内容进行追溯,对质量责任落实到人,实施质量考核。 4.7本办法是《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补充。 5. 附则

5.1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执行。 5.2本办法由质量部负责解释。 6. 相关文件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总成改制工作流程》 7.记录和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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