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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归属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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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归属规定

一、 客户上门时间以《来客登记表》及《客户跟进登记》为原始依据,原则上实行首接业绩制,即客户由第一次接待的置业顾问负责到底,业绩和佣金归最初接洽业务员所有。

二、 客户来到现场时,须主动问明是否初次来访,如客户能说出原接待人姓名或大致长相,应主动交回第一接待人。若第一接待人休息或外出,仍需热情接待,事后需及时(当天)向现场主管和原接待人通报。(此种情况不列为有效轮值接待客户)。

三、 若已超出客户有效期限(第一次回访须没在7天内回访,第二、三次回访须在15天以内,第四次及以上须在30天以内回访),则视之为新客户。

四、 来电咨询的客户,详细登记在“来电登记表”。电话接听原则以相邀上门为主,不得指定其上门后找某置业顾问。来

过电话的客户第一次上门时,当成新客户按《轮接表》顺序接待。

五、 多名置业顾问与同一组买房客户联系,但不知情,称为撞单。实行销售员首接业绩制制,业绩和佣金归最初接洽业务员所有。

六、 客户介绍客户上门,原则上由原销售人员接待;如该销售人员不在,则由当值人员接待,业绩归当值人员所有。

七、 与本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本公司领导带上门的客户及业务伙伴带上门的客户购房,由当轮人员接待或是对方指定的置业顾问接待,业绩作为公共业绩。该置业顾问错

过轮次,不予补接。若该客户介绍其他客户购房,则属于该置业顾问业绩。

八、 客户第二次上门,如第一次接待的置业顾问不在,当轮人员应该义务接待,错过接待轮次不予补接;如第一次接待的置业顾问在场,而没有认出该客户,该客户也没有指认该置业顾问,

当成新客户接待;如第一次接待的置业顾问认出该客户,或是该客户指认该置业顾问的,应主动交还第一次接待人员继续接待。

九、 多个置业顾问的客户同时向一位客户推荐,由两位置业顾问一主一辅配合接待,业绩平分,有异议者协商解决。

十、 客户中途要求更换销售人员的,如属于服务质量问题,销售经理确认后应予以更换并由销售经理指定销售人员负责客户今后联系与接待,该客户所成交业绩作为公共业绩,成交后前销售人员将不再享受提成分配;如属其它原因,销售部经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十一、 若有销售人员离职或被辞退,其全部客户资料应转交现场销售经理,并由营销经理合理分配。

十二、 不详之处,由现场销售经理作出解释,并权衡处理。

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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