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4 工程名称 总包单位 分包接受 提供单位 单位 提供安全物资 或其他名称 提供单位意见: 分包接受单位验收意见: 提供单位 分包接受单 安全员 位安全员 分包接受 提供单位负责 单位负责人 分包接受 提供日期 日期 总包单位意见: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凡施工中甲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由乙单位在施工中使用或由乙单位委托甲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及提供的设备,必须办理交接验收记录。 2、提供分包单位的工具、设施或设备,防护的标准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接受单位在验收其合格后,施工中必须保持经常性的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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